第三話 初見靈霧寺
隨著腳步聲的漸停,隻見潘瑾身後還跟著一位三十有餘的婦人。婦人身著素白裙,梳著婦人髻懷抱一嬰孩,嬰孩的繈褓用的是紅色的綾。
大賢王朝黃色為尊,紅紫次之,青綠色再次之,白色為卑。
傳統禮服未有嚴格的顏色排列製度,更多地則是通過冠、印、綬、佩等部分的差異加以區分。大賢朝首次在侍衛服飾中出現“品色衣”的提法,《賢書·武帝紀》:“顯康二年詔天台侍衛之官,皆著五色及紅紫綠衣,以雜色為緣,名曰品色衣。有大事,與公服間服之。”
因之製度未詳, 數十年後的顯康十二年,第一次明令品官服色等級,《賢書·禮儀七》:“詔從駕步遠者,文武官等皆戎衣。貴賤異等,雜用五色。五品以上,通著紫袍,六品以上,兼用緋綠,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黃。”正式把紫袍確定為五品以上文武官的一等服色,以下緋綠青白依次排列。
估計也是懶得改動,顯康十四年頒布衣服令,“尋常服飾,未為差等,今已詳定,具如別式,宜即頒下,鹹使聞知,於是三品以上服紫,四品以下服紅,六品七品以綠,八品九品以青”,“流外官及庶人服色用黃”。經過六七次的微調,就立下了紫、緋(朱)、綠、青(碧)、黃(白)的五級服色製度。
所以這鄉下人有稱呼那些個朝中重臣為“紅的發紫的人物”。
本來這黃色同白色皆為平常服飾,怎的又說黃色最為尊貴,且聽我說來。
建國初,黃色並非帝王的專屬常服色,也沒有任何顏色上的禁忌,的確就是最基本的袍服色彩而已。因為“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的原則,作為非禮儀場合服飾,大賢官員“入朝參及視事聽兼服黃,與庶人無異”,也都是可以隨意穿這百姓的黃袍。
但武帝年間曾有一次“禁黃令”,起因是某次“洛陽尉著黃衣夜行,為部人所毆”。
官員夜裏穿著黃袍,被當做普通人毆打之,這成何體統,武帝聞後戰鬥力瞬間爆表,“下詔申明之,自此朝參行列,一切不許著黃”,禁止官員朝參著黃。
這則記載被史官們省去緣由以及前提,簡單記錄為“始一切不許著黃”,往往就被視為是舉國“禁黃”,漸漸地黃色被推崇為帝王獨享之色。
衣裳暫且不提,客堂上正上演著離別之劇。
還是孩子母親思慮的周全些,將奶娘,孩子衣物之類的收拾的很是妥帖。
“大師此去靈霧寺甚遠,帶上幾個謙人也方便些。”
“也好,帶上也安慰你們的心。如此便告辭了。”
“送大師。”
刑氏因為尚未出月子再加上刑氏的生母從司州的太常公府趕過來需要招待,所以沒有出城相送。
此時正處春殘黃鳥稀,花落亂紅飛的暮春時節。雖然花不解意,倒是道路兩旁的槐樹值得一賞,零星的槐花點綴再綠葉之間。有的幾簇像是約好的頑童一團團的開放,爭著鬧著要看著世俗的喧鬧。
正值涵雪一行過後,如果有人看見就會驚訝地發現本來凋零的春花竟一度開出連理、並蒂之像。
連理、並蒂為雙,屬陰;陰主女象。
驅車走了大概一天的光景,到達了靈霧寺的腳下。其實遠遠地便停下了馬車,這馬車在一般平路還好說,在崎嶇的山路上就如大漢穿針隻能幹瞪眼。其實涵雪一行人的這輛馬車其實還是刑氏的陪嫁物品。“貴者乘車,賤者徒行”,所以出門乘車與否標誌著此人的身份的尊卑。而所乘何車,導從車及騎吏的多寡,又是乘車者官位大小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