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愈至潮,問民疾苦,皆曰:“惡溪有鱷魚,食民畜產且盡,民以是窮。”數日,愈自往視,令其屬秦濟,以一羊一豚,投溪水而祝之。是夕,暴風震電起溪中,數日水盡涸,西徙六十裏。自是潮無鱷魚患。
袁人以男女為隸,過期不贖,則沒入之。愈至,悉計庸得贖所沒,歸之父母七百餘人,因與約,禁其為隸。(洪《譜》雲:公以十四年己亥正月癸巳,貶潮州刺史。宰相疑馮宿草疏,出宿為歙州刺史。時宰相皇甫、程異也。公之被謫,即日上道,便道炔,以至海上。據《宜城驛記》,則以三月二日過宜城;據《瀧吏詩》,則以三月幾望至曲江;據《謝表》,則以三月二十五日至潮州;據《祭文》,則以四月二十四日逐鱷魚。其自曲江至潮,以十許日,行三千裏,蓋瀧水湍急故也。方《考》乃雲:《謝表》及《祭神文》皆止雲今月,而《逐鱷魚文》正本,皆但雲“年月日”,則公之到郡,實不知何月日也。況自韶至廣,雖為順流,而自廣之惠,自惠之潮,水陸相半,要非旬日可到,故公表亦雲,“自潮至廣,來往動皆經月。”則公到郡,決非三月;而逐鱷魚,亦未必在四月二十四日也。今按:道裏行程,則方說為是,但《與大顛第一書》,石本乃雲:四月七日,則又似實以三月二十五到郡也。未詳其說,闕之可也。洪《譜》又雲:公自京歸至潮,有《路旁堠》、《至藍關示侄孫湘》、《武關西逢配流吐蕃》、《食曲河驛》、《次鄧州界》、《過南陽》、《瀧吏》、《題臨瀧寺》、《至韶州寄張使君》、《酬張使君惠書》、《過始興江口感懷》、《贈元十八協律》、《初南食貽元十八》、《答柳柳州食蝦蟆》、《別趙子》諸詩,及《宣城驛記》、《潮州謝表》、《祭鱷魚文》、《請置鄉校牒》、《賀冊尊號表》。是年七月己醜,群臣上尊號,大赦。十月己巳,準例量移,改授袁州刺史。)召拜國子祭酒,(洪《譜》雲:十五年庚子閏正月,穆宗即位,公以今年春到袁,途中有《酬張韶州端公》及《韶州留別張使君》二詩。至袁有《袁州謝上》、《賀穆宗即位》、《賀赦》、《賀冊皇太後》、《賀慶雲》五表、《舉韓泰自代狀》、《滕王閣記》。
九月,召拜國子祭酒,而《閣記》乃雲“十月,袁州刺史”者,蓋命下在九月,受命在十月也。有《祭湘君夫人文》,祭文所謂“複其章綬”者,公為行軍司馬時,賜金紫,今為祭酒,始複其舊也。自袁趨京師,有《次石頭驛寄江西王中丞閣老仲舒》詩。至江州,有《寄鄂嶽李大夫程》及《題西林寺故蕭二郎中舊堂》詩。《因話錄》雲:“蕭穎士子存,字伯誠,為金部員外郎,惡裴延齡之為人,棄官歸廬山。公少時,嚐受金部賞知,及經江州,遊廬山,訪金部故居,因賦此詩,留百縑以拯之。”行次安陸,有《寄隨州周員外君巢》二詩。至棗陽縣,有《題廣昌館》詩。至襄州,有《醉中留別李相公》詩。以冬暮至京師。是年有《南海廟碑》、《與孟簡書》、《論黃家賊事宜》及《典貼良人男女狀》。又《論夷僚》,請因改元大慶,遣使宣諭,仍擇經略使撫之。又有《柳子厚》及《侄孫滂祭文》、《墓誌》。洪《譜》又雲:《行狀》雲,公入遷祭酒,有直講,能說禮而陋容,學官多豪族子,擯之不得共食。公命吏曰:召直講來,與祭酒共食。學官由此不敢賤直講。奏儒生為學官,日使會講。生徒奔走聽聞,皆相喜曰:“韓公來為祭酒,國子監不寂寞矣。”公在國子有《雨中寄張籍詩》、《舉張惟素自代》及《請複國子監生徒狀》、《論新注學官牒》、《薦張籍狀》、《請上尊號表》。)轉兵部侍郎。(洪《譜》雲:此除在長慶元年辛醜七月,時有《舉韋ダ自代狀》、《李並阝》、《張徹祭文》,《李並阝》、《鄭群》、《薛戎墓誌》。今按方氏《增考》,《論錢重物輕狀》,當在此年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