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緒論(3 / 3)

三是以防治土壤汙染為重點,切實加強農村環境保護。綜合防治土壤汙染,開展全國土壤汙染現狀調查與評價,研究土壤汙染治理與修複技術,建設土壤汙染治理示範工程;加強農村麵源汙染控製,整體提升我國農村環境監管能力、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加強對農產品生產基地和生產加工企業周邊地區的環境監測、環境質量評價和監管工作。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要求,以農村環境衛生整治、農村生活垃圾、生活汙水處理、村容村貌建設等為重點內容,全麵改善農村生產與生活環境。

四是把促進人與自然和諧作為重點,強化生態保護。加強自然生態係統保護,提高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管理水平,推動自然保護區由“數量規模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加強生態保護相關領域的基礎調查、監測、評價能力建設。從生態安全、生態係統健康、生態環境承載力等方麵對區域、流域生態環境質量進行係統評價,為生態保護決策提供支持。完善全國生態功能區劃,推動重點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確定不同地區的生態環境承載力和主導生態功能,科學、合理地指導自然資源開發和產業布局,推動經濟社會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五是以創建生態示範區為重點,全麵推進生態保護建設。根據各地自然條件、社會經濟基礎,分類指導,分區推進,因地製宜,在省、市、縣、鄉鎮和村深入開展相應級別的生態示範創建活動,進一步加強資源開發活動的生態保護監管能力。結合《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實施,將創建工作與生態縣建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有機結合起來,大力推進生態省(市、縣)、環境優美鄉鎮和生態村的建設。以生態示範創建為載體,推動區域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減少資源消耗和環境汙染,全麵提高人們的生產與生活環境質量,改善農村環境與整體麵貌。

三、財政投入力度逐步加大

1.財政投入總量持續增加,資金納入渠道逐步拓寬

近十年是中國環保投入增幅最大的時期。國家綜合運用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將環保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的正常支出科目並逐步增加投入,強化監管,發揮環保投入主體的作用。

“九五”期間,全國環境保護累計投資3600億元,達到GDP的0.93%,高於“八五”期間0.73%的水平。1998年以來,國家把環境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國債投資的重點,帶動了大量社會資金投入環保。

“十五”期間,政府調控與市場機製相結合,進一步加大對環境保護的財政投入。中央財政安排環境保護資金1119億元人民幣,其中,國債資金安排1083億元人民幣,用於我國環境保護的專項投入。環保投入的增加,對改善環境質量、拉動內需和促進經濟增長起了積極作用。

為繼續增加投入資金進行環境建設與資源保護,我國在財政投入總量持續增加的同時,通過宏觀調控逐步拓寬資金納入渠道。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首先,製定和完善投融資、稅收、進出口等有利於環境保護的優惠政策,吸引國內外資金投向環保項目;其次,擴大引進國外資金的力度和領域,長期優惠貸款優先安排汙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並對於西部地區采取特殊惠顧政策以促進西部開發;第三,積極運用債券和證券市場,擴大環保籌資渠道;第四,發揮信貸政策的作用,鼓勵商業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在確保信貸安全的前提下,積極支持汙染治理和生態保護項目,尤其是國家重點建設項目;第五,積極穩妥地推進環境保護方麵的費稅改革,嚴格對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汙染環境或破壞生態的產品征收環境稅,完善有利於廢物回收利用的優惠政策;第六,貫徹實施汙染物排放總量收費製度,確定合理的收費標準,調動企業治理汙染的積極性。通過拓寬資金納入渠道,我國的環保資金壓力得到一定程度的緩解,並為重點項目的集中治理和非重點項目的全麵啟動提供了財力保障。

2006年,環境保護支出科目被正式納入國家財政預算。“十一五”期間,全社會環保投資預計達到13750億元,約占同期GDP的1.6%(同期GDP總量約為85萬億元)。為進一步加大投資力度,我國政府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廣泛吸納社會資金投入到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當中。通過加快區域、流域間的生態補償機製,解決生態保護資金投入不足問題,並充分利用國際基金、非政府組織的力量開展生態保護,鼓勵和吸引國內外民間資本對生態保護進行投資,爭取使環保投入繼續增加,達到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例在1.5%~2%之間的水平。

2.對重點項目的重點投入

1996~2004年,中國環境汙染治理投入達到9522.7億元人民幣,主要用於京津風沙源治理、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草)工程、三峽庫區及其上遊地區水汙染治理、“三河三湖”汙染治理、汙水、垃圾產業化及中水回用工程等。

“九五”實施《中國跨世紀綠色工程規劃》取得了階段性成果。已竣工和開工1245個項目,占項目總數的85.7%,累計完成投資1107億元,占項目總投資的73.8%。中央財政增發國債資金,加大了城市環境保護投資力度,共安排城市環保基礎設施建設、“三河三湖”汙染治理、北京市環境綜合整治、環保設備國產化等項目543個,總投資1622億元。

“十五”期間,我國把財政投入重點放在水汙染治理、大氣汙染治理、固體廢物治理、生態保護和基礎能力建設等方麵。在《國家環境保護“十五”重點工程項目規劃》中規劃的項目約1137個,總共預算投資約2620億元,其中重點投入1450億元實施10項具有顯著綜合效益的重大工程項目,具體主要是:“三河三湖”汙水處理廠建設工程、三峽庫區水汙染治理工程、南水北調(東線)治汙工程、渤海碧海行動計劃工程、“兩控區”火電廠脫硫工程、北京碧水藍天工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生態功能保護區工程、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工程、國家環境監測網絡建設工程和國家環境科技創新工程。

我國對於環保投入的規劃是重點項目重點投入,綜合平衡統籌兼顧,對於解決當前重大環境問題,避免可能出現的環境危機,起了良好的整治和預防作用。

3.“十一五”規劃的投資重點

“十一五”規劃對今後五年環境建設與保護工作作了長期和具體的整體規劃。長期以來,環保投入一直由政府財政撥款。而在未來五年之內,中國環保資金來源將擺脫以往過多依靠國家財政投入的模式,“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多元化環保投融資體製”,以吸引社會資金,從而使環保工作更加具備市場化特征。同時,提高環保投資中各級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投入資金的比重。調整環保投資的內部結構,以及環保資金在區域間的分配。

“十一五”規劃中環保投資需求確立的八大重點工程,包括著力推進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危險廢物處置、城市汙水處理、城市垃圾處理、燃煤電廠脫硫、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護能力建設、核安全及輻射環境保護等8項重點工程項目。其中,城市汙水處理工程居八大重點項目首位。

同時,“十一五”規劃還確定了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工業汙染源治理、新建“三同時”項目、生態環境保護、核安全和輻射環境安全和環保監督管理能力建設等六大投資方向。根據以上投資方向,國家環保總局將在“十一五”期間投資220億元重點解決三峽庫區、淮河、太湖、海河、遼河、巢湖、滇池、丹江口庫區及其上遊、黃河、鬆花江等流域城鎮汙水處理率過低的情況,從根本上避免城市水環境的繼續惡化趨勢。另外,在城市垃圾處理方麵,環保總局提出要加強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儲運和處理係統的建設,優先進行垃圾減量化和資源化,高標準建設城鎮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加大對城市環保、煤電汙染、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與體係和國家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工程、重點汙染源自動在線監控工程、國家和省級突發性環境事件應急監控工程、國家環境科技支撐工程、全國環境信息“金環”工程、國家環保業務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等6個重點工程項目的投資。

“十一五”期間,雖然規劃投入13700億元來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建設投入,但是中國的環保投資需求規模和缺口仍將進一步擴大。一方麵,絕大部分環保企業資金嚴重不足,生產經營困難重重;另一方麵,環保資金來源渠道比較單一,仍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大量的社會資金難以進入,不能滿足實際要求。如何募集到更多的資金來保障“十一五”目標的順利實施已成當務之急。因此,當前迫切需要建立健全符合中國國情特點的環境投融資體製,解決好日益增長的環境投融資需求和滯後的投融資體製之間的矛盾,把政府、金融和市場的力量結合起來,引入市場化方式,不斷拓寬融資渠道、提高融資效率。

四、環境資源保護法律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中國的生態環境形勢依然相當嚴峻,許多環境問題還有待著力加以解決。到目前為止,我國已製定了《環境保護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環境保護綜合性法律,《森林法》、《野生動物保護法》、《草原法》、《土地管理法》、《漁業法》、《礦產資源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沙治沙法》等自然資源保護和可持續利用法律,以及《大氣汙染防治法》、《水汙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放射性汙染防治法》等環境汙染防治法律,正在加緊製定《循環經濟法》、《自然保護區法》、《海島保護法》、《土壤汙染防治法》等新的法律。我國的環境資源保護法律已經形成了較為完備的體係,在國家生態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事業中正在發揮出越來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