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史詩,亞裏士多德說:“荷馬寫的人物比一般人好”(《詩學》,第8頁)。從荷馬的《伊利亞特》和《奧德賽》來看,史詩中的人物大智大勇,超凡脫俗,是高度理想化、概括化的形象。《伊利亞特》中的阿喀琉斯,英勇善戰,所向無敵,使得對手聞風喪膽,他甚至敢於挑戰天神而毫無懼意,其英勇雄武的氣概更令人咋舌。《奧德賽》中的奧德修斯,足智多謀,巧言善辯,憑著自己的聰明才智,巧妙化解了一個又一個危險,克服了常人難以想象的困難,終於返回家鄉,並擊敗妄圖霸占自己妻子、財產的眾多敵手,最終得以同家人團聚,重享天倫之樂。可見,悲劇摹仿的對象處於一般人和好人之間,與史詩中詩人極力歌頌的英雄人物之間還有一段距離。
3.摹仿的方式
在《詩學》第三章裏,亞裏士多德探討了史詩和悲劇在表現方式上的差異。他認為詩人“既可以像荷馬那樣,時而用敘述手法,時而叫人出場(或化身為人物),也可以始終不變,用自己的口吻來敘述,或可以使摹仿者用動作來摹仿”(《詩學》,第9頁)。亞裏士多德在《詩學》第二十四章中專門論述史詩這種體裁時又舉例說:“荷馬是值得稱讚的,理由很多,特別因為在史詩詩人中唯有他知道一個史詩詩人應當怎麼樣做。史詩詩人應盡量少用自己的身份說話;否則就不是摹仿者了。其他的史詩詩人卻一直是親自出場,很少摹仿,或者偶爾摹仿。荷馬卻在簡短的序詩之後,立即叫一個男人或女人或其他人物出場,他們各具有‘性格’,沒有一個不具有特殊的‘性格’。”(《詩學》,第88頁)在這兩段話裏,亞裏士多德明確表明了他所說的摹仿方式,指的就是作為摹仿者的詩人怎樣摹仿的問題。美國當代文學批評家韋勒克和沃倫認為,亞裏士多德所說的摹仿方式是指“抒情詩表現的就是詩人自己的人格;在史詩(或小說)中,故事部分地由詩人親自講述,部分地由他的人物直接講述(即混合敘述);在戲劇中,詩人則消失在他的全部角色之後。”由此可見,亞裏士多德認為史詩詩人要采用交錯敘事視點,詩人的敘述視點要從一個人物轉移到另外一個人物,這是一個優秀詩人必須做到的。就戲劇而言,亞裏士多德指出:“摹仿方式是借人物動作來表達,而不是采用敘述法。”(《詩學》,第19頁)也就是說摹仿者應采用非人稱視點的敘述,且敘述點不可定位。詩人可以讓所有被描寫的人物作為出場的、行動中的人來摹仿現實存在,使摹仿者用動作來摹仿,而“詩人則消失在他的全部角色之後”。
總之,史詩摹仿的方式主要是敘述,可以是詩人自己敘述,也可以讓人物出場。悲劇則不同,其摹仿的方式主要是“形象”,即通過演員在舞台上的表演展現故事情節。可見,史詩摹仿的方式是字麵上的,借助於敘述性的語言實現。而悲劇摹仿的方式是動作行為上的,借助於演員的表演實現。
(二)關於主要成分
亞裏士多德在《詩學》第二十四章裏專論史詩時說:“史詩的成分(缺少歌曲與形象)也應和悲劇相同。”在《詩學》第五章裏,也有“史詩的成分悲劇都具備”之說。下麵我們就“情節”這一重要成分作一說明。
1.情節
在《詩學》第二十四章中,亞裏士多德認為悲劇與史詩的情節成分基本相同。即它們的情節都包括發現與突轉(此二者合而為一個成分)、苦難、性格、穿插。然後亞裏士多德具體舉例解釋了發現與突轉以及穿插等成分的意義。在《詩學》第十八章裏,亞裏士多德依據悲劇和史詩的情節成分把悲劇體裁細分為複雜劇、苦難劇、性格劇和穿插劇四種類型,並聲稱:“史詩的種類也應和悲劇的相同,即分簡單史詩、複雜史詩、‘性格’史詩和苦難史詩。”(《詩學》第二十四章)亞裏士多德在《詩學》第十章中又進一步解釋說,“情節有簡單的,有複雜的;因為情節所摹仿的行動顯然有簡單與複雜之分。”與情節安排相適應,形成了由簡單情節和複雜情節構成的簡單和複雜的悲劇與史詩的類型。但是,與悲劇相比,史詩的穿插又長又多,可以說每一首史詩都是穿插史詩。
2.悲劇與史詩情節的整一性
所謂“整一性”,即要求所摹仿的事件要有頭、有身、有尾。按照亞裏士多德的觀點,史詩和悲劇都要求有情節的整一性,而大部分平庸的史詩詩人違背了這一原則,把史詩當作編年體來寫,各部分之間缺乏緊密的聯係,細節繁多,故事複雜,失去了它應該給予我們的由其完整的結構而引起的審美快感,這顯然是不可取的。而荷馬在這一方麵則高人一籌,做到了情節上的完整性。比如在《伊利亞特》中,他並沒有從頭到尾平鋪直敘十年特洛亞戰爭的全過程,而隻選取其中一部分,即戰爭第十年的最後幾天的情事詳為描述,把其他許多部分作為穿插。這樣,他能於一段戰爭中表現十年戰爭的全貌,情節高度集中、緊湊、完整。
在情節的整一性方麵,悲劇應有同樣要求。悲劇的情節應由大量具有內在聯係的事件相互依因結合成一個有機整體,組成情節的事件必須嚴密布局,以至於如果挪動或刪除其中的任一部分,整體就會受損而顯得鬆散,乃至完全崩潰。如果某一部分可有可無,其出現或缺失都不會導致整體的變化,那麼它就不是整體的有機成分。比如《俄狄浦斯王》,索福克勒斯並沒有從俄狄浦斯的身世寫起,去按部就班地敘述他的人生經曆,而是從忒拜城的瘟疫寫起,由祈求神諭導致對殺害老王凶手的調查,緊接著圍繞著“誰是凶手”展開一係列尖銳的矛盾衝突,直至最後真相大白,俄狄浦斯勇敢地接受命運的懲罰。情節緊湊完整,中心突出,扣人心弦。其他次要情節,比如俄狄浦斯的被遺棄、老王拉伊俄斯的被殺、王後伊俄卡斯忒的自盡等作為穿插,給主要情節以適當的補充。
總之,就情節而言,史詩和悲劇都要求有整一性,這是它們的相同之處。二者的區別則在於:史詩作為人們的案頭閱讀品,其長度方麵的限製顯然比在舞台上表演的悲劇寬鬆得多。“悲劇不可能摹仿許多正在發生的事,隻能摹仿演員在舞台上表演的事;史詩則因為采用敘述體,能描述許多正發生的事,這些事隻要聯係得上,就可以增加詩的分量。”這樣,就使得史詩在主要情節之外,可以用多夾敘述或相互穿插的辦法,將其他相關情節點綴其中。但從另一角度來看,史詩由於受其規模大的影響,難免有些部分與主要情節缺乏緊密聯係,而悲劇則能在較短時間內,把高度緊湊集中的情節呈現於觀眾麵前,因而比史詩能更好地達到目的。此外,悲劇不僅具有史詩的所有成分,還具有史詩所沒有的“歌曲”、“形象”兩個成分。與史詩比較,悲劇顯然能給我們更加鮮明、強烈的印象,因為它通過演員的表演直接呈現於觀眾的麵前。正是在上述前提下,亞裏士多德得出結論:悲劇高於史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