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歸口處理。根據分級負責、歸口處理的原則,除本單位直接處理的來信外,一般均應將來信轉交有關歸口地方或單位處理。具體轉辦處理辦法有:①對於領導有批示的信件,要根據批示意見轉辦。②對於一般性的群眾來信,可直接轉給有關單位承辦。③對於檢舉揭發違法亂紀等問題的群眾來信,轉辦時,應填寫專用轉辦單,轉給被檢舉單位、被檢舉人的上級領導機關處理。④對於按政策規定不能解決的涉及全麵性的信件,一般不宜下轉,應由受信單位直接複信給來信人。⑤對於內容反動的信件,應直接轉公安機關查處,盡量減少傳遞環節,避免擴散。⑥對於錯轉的信件,收信單位可直接將信轉有關單位,並將情況告訴錯轉的部門和單位。
(5)對重複來信的處理。對於多次重複的來信,要區別情況,妥善處理。屬於處理欠妥的,可請求領導同意後,要求承辦單位複議或重新複查處理;屬於要求過高的,應做好思想疏導工作,促其轉變態度;尚未結案的,應督促和幫助承辦單位抓緊了結。
(6)複信。給來信人複信,這是處理群眾來信的最後一道程序。它是領導機關直接與來信者對話,密切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關係,宣傳黨的政策,做好群眾工作的一種形式。複信時應注意的問題:①反映的問題,按政策不能解決的,要複信宣傳政策,講明道理;②提出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有參考價值的,應複信鼓勵,並說明處理情況;③對領導機關及工作人員提出批評意見的,可在領導作出正確處理之後,複信表示感謝,告知處理情況。
處理群眾來訪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1)熱情接待。對來訪群眾提出的問題、意見、要求,不論是否合理,能否解決,都要以滿腔熱情的態度進行初談。
(2)認真聽記。通過聽問的方式,把來訪者的情況及其反映的主要問題搞清楚,並記錄下來。不論是個人來訪還是集體上訪,是初訪還是重訪,都要在“來訪登記表”上登記。登記的內容包括來訪人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地址(或工作單位)以及反映的主要問題等。對於重訪,要注明日期,如有新的問題和要求則應補記。
(3)恰當處理。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作出符合黨的政策的處理,滿足群眾的正當要求。具體做法是:①來訪者提出的詢問或其他比較簡單明了的問題,能當即答複解決的應予以答複解決。②凡屬現行政策不允許或按現實情況無法解決的問題,要以明確的態度向來訪者解釋清楚,做好思想工作,不要含糊其辭,應耐心地說服來訪群眾放棄那些不合理的或過高的要求。③除了有些問題有必要直接接待處理以外,其他問題都應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及時介紹到有關部門去接洽處理。④來訪者反映的問題很急或遭到意外情況,需要盡快作出處理的,可通過電話向有關單位進行初步核實,弄清有關情況,酌情處理。⑤來訪群眾反映的比較重要的、典型的問題,可及時整理材料送領導批辦。⑥如果來訪者的要求既合理,政策又允許,是應該解決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問題,可交辦或直接調查,查明情況後,督促有關單位處理,但一般不要表示具體處理意見;需要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處理的,應聯係安排,組織落實,並動員來訪者回原單位等待處理結果,以免勞民傷財。屬於合理要求,應交本單位處理的,可告訴來訪者耐心等待,聽候處理。⑦對於來訪者反映的且經有關單位已作過處理的問題,問清楚來訪者對原處理有什麼意見,再根據情況做工作。如果來訪者談的意見確實有道理,信訪部門可與有關單位聯係,進一步研究處理意見。如果是處理結案了的上訪“老戶”,應查閱過去上報的結案材料,統一口徑,然後答複,決不能在來訪者麵前再作新的具體表態或批條子許願,影響問題的解決。⑧對集體串聯上訪的群眾,要向他們宣傳有關不允許串聯上訪的規定,動員多數人回去,留下一兩個人反映情況,必要時也可請有關地區或部門的負責人來協同做工作。⑨對少數偽造材料、衝擊機關、攔截汽車、破壞公物等無理取鬧、擾亂社會治安和機關辦公秩序而屢教不改的人,經報請領導同意後,由公安、民政部門收容、遣送。對屢遣屢返、無理糾纏的極少數人,要嚴肅處理。⑩來訪者留下的申訴材料,需要轉辦的,應及時轉辦。
(4)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除了使用具體方法解決來訪者的問題,還要從解決思想問題人手,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並在解決具體問題的過程中繼續做好來訪者的思想工作。要充分依靠基層組織和群眾,上下結合,做好來訪者的思想工作,尤其是對一些上訪“老戶”、“老大難”問題,更應上下一致,同心協力地做好工作。
收文處理有哪些程序?
收文處理程序包括:簽收、啟封、登記、分送、傳閱、擬辦、批辦、承辦、催辦、辦複、注辦、清退、立卷、歸檔、銷毀等環節。
(1)簽收。是指工作人員或收件人在收到公文、信函後,在對方的投遞文件單或發文簿或文件回執單上簽字表示收到的行為。在簽收時,應該先進行清點、檢查,然後再簽字。
(2)啟封。是指工作人員或領導人拆開公文、信函的封套。啟封工作應由黨辦的文書人員或機要秘書負責。啟封時,應注意保持原封和封內文件材料的完好。必要時,可將原封別在封內文書材料後麵。啟封後,應檢查來文的內容是否屬本黨委職權範圍內需要閱知或辦理的事項,如屬誤送,應立即退回發文機關,不要擱置或擅作處理;檢查數量是否正確,正件與附件是否齊全、完整,如缺少,需立即查詢;如有票證、錢款應轉交有關部門;如所收的請求性和指導性公文無印章或無領導人簽字的,應拒收;不符合行文要求的,應退回。
(3)登記。登記是文書人員對收進的公文、信函的記載。公文的登記一般采用簿式登記法。黨辦應登記的文件包括:①上級黨委的指令性和指導性文件。②基層黨組織的請示性公文。③平行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商洽性和需要答複的公文。④一切機密文件。⑤其他重要的公文。
(4)分送。分送是文書人員將收到的文件分送給有關領導人、部門或承辦人員的工作。分送的原則是:①已有明確分工的日常業務部門的文件,送業務主管人或承辦人辦理。②親啟件直接送有關收件人。③無明確分工但有辦理前例的工作問題文件,可按前例分送處理,無前例的送黨辦主任批示後再辦。④事關全局、內容重要的文件和不能判定由誰承辦的文件,送黨辦主任批示,然後根據批辦意見分送與處理。⑤屬答複本機關問題的文件,送原承辦人或主管人辦理。⑥同一文件有多份的或需本機關向外轉發的文件,按既往處理的常規分發,不屬常規處理的,送黨辦主任批辦後處理。⑦分送有關領導人批辦的文件,應附文件處理單。⑧分送有關人員或承辦人的文件,應有簽收手續。⑨轉發給外機關的文件,應在《發文登記簿》上登記。
(5)傳閱。傳閱是文書人員組織多位領導人或機關有關工作人員閱讀單份文件的工作。組織傳閱工作應注意的問題是:①分清主次先後傳閱對象。②組織工作應主動靈活,不使文件在閱讀對象手中積壓。③切忌文件在閱讀對象手中橫傳。④建立定期的閱文製度,開辟閱文室。⑤建立閱文登記手續,閱文人在閱文後要簽注姓名和閱讀時間。
(6)擬辦。擬辦是黨辦主任或承辦人對需具體辦理的文件,如何辦理,提出初步的意見和方案。擬辦意見是一種建議,僅供領導人或有關負責人審核定奪。
(7)批辦。批辦是黨委負責人或黨辦主任就某份文件如何處理對有關承辦部門或承辦人所作的批示意見。
(8)承辦。承辦是有關工作人員對有關文件按照機關領導人的批辦意見進行處理的工作。對承辦工作的要求是:①承辦人員在收到承辦的文件後,應認真研究文件的內容和批辦意見,根據批示的意見辦理。②急辦文件必須立即辦理,不得積壓拖延,如誤時誤事,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③對難以按期完成承辦任務的文件,應及時向有關領導人報告,以便調整人力和采取其他措施。
(9)催辦。催辦是指對於需要辦複的文件,根據緩急情況和承辦時限的要求,適時對承辦工作進行監督檢查,以防止文件的積壓和事情的延誤。黨辦應建立催辦製度,配備催辦工作人員,黨辦主任應經常檢查承辦工作情況,聽取催辦工作情況彙報。
(10)辦複。辦複是對上級機關的詢問、下級機關的請示和同級機關或不相隸屬機關的商洽性公文,辦結後所作的相應的答複。對需辦複的公文,一定要力爭做到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
(11)注辦。注辦是注明文件處理結果的工作。由承辦部門或承辦人在“文件處理單”上簡短注明文件承辦的情況和處理結果,並簽署姓名和日期,以備日後查考。
發文處理有哪些程序?
發文處理程序包括:擬稿、審閱、會簽、核稿、簽發、編號、繕印、校對、用印、封發等環節。
(1)擬稿。擬稿就是公文的起草,基本要求是:①符合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②觀點明確,情況確實,條理清楚,層次分明,文字精煉,書寫工整,標點正確,篇幅簡短。③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後引發文字號。時間應寫具體的年、月、日。④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⑤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⑥用詞用字準確、規範。文內使用簡稱時,一般應當先用全稱,並注明簡稱。⑦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間、部分結構層次序數和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