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以上案例解釋的理論意義是:行動開始之前的製度安排(預期規則)與行動進行過程中的非正式製度安排(實際支配規則)有重大區別。前者是合法性,而後者則是合理性。當合理不合法的行為成為合法的行為時,製度的創新也就完成了。社會的發展、文明進步,就是合理的行為被不斷地合法化的過程。事實上,製度安排的規則是在執行過程中不斷地被檢驗效力、效率和被重新構造的。實際上有的失範是互惠的,也就是說是合理的。同時,製度的變遷是不同的利益集團均衡的結果。由於種種既得利益的約束,製度建設和變遷的阻礙都是受到利益集團之間均衡的限製。20世紀70年代末開始改革直到現在,製度建立和變遷很少有弱勢群體的參與,都是在強勢利益集團的既定利益上均衡的結果。盡管我們的政府已經很努力地做了,但還是有一些利益無法解開,這些都是不利於製度的適時變遷的,這樣整個社會的經濟效率必定是受到影響的。

中國近30年的體製改革是漸進式的。經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於中華傳統文化中重非正式關係(非正式製度)的傳統,許多實質性的變革都是在正式製度沒有改變的情況下,人們首先在事實上采取了與正式製度相衝突的行動,創造出了各種新的經濟關係,從而獲得贏的機會。上麵提到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便是最典型的例子。正式市場交易不允許進行,就在私下裏發展灰市;在私有產權仍被歧視的製度結構中,私有企業就變通地采取了“集體”、“合作”的形式,戴一頂“紅帽子”;許多正式的改革方案存在爭議,就采取“先看一看,不下結論”的變通措施,允許其在舊的製度下自發地進行;更多的情況是通過搞試點,搞特區的方式繞開總體規則的修改的困難。可以說,如果不是尊重非正式製度,中國不可能在經濟體製改革的同時,保持較快的經濟增長速度,而且沒有出現大的社會動蕩的局麵。

但是,這並不是說,非正式製度就可以代替正式製度。事實上,沒有正式製度的建設和完善,對於長期的經濟效率即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是有損害的,這是因為:

第一,近30年的改革和發展,雖然經濟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得益於中華傳統文化中重非正式關係(非正式製度)的傳統,但此過程中也伴隨著頻繁而激烈的大起大落,經濟體製也一直沒有擺脫放權收權的體製循環,(一放就亂、一亂就收、一收就死、一死就放)。由於“收”和“放”一沒有製度保障因而帶有隨意性,二不是一種長期行為,所以“政策多變”成了這一過程的基本特征,在這樣的製度環境下,產生了很多的問題,從事經濟活動的主體,行為短期化和缺乏市場活動的信用,這種體製循環是社會缺乏誠信的製度原因。最大的不穩定是體製的不穩定,相當大的一部分效率損失如利用公款作揮金如土式的消費,這都與缺乏穩定的製度預期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在這種條件下,掌握資源控製權的“內部人”遵照“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原則與政策的製定者進行博弈,從而使政策的效率大打折扣;與此同時,公眾隻能盼望“明主”、“青天”的出現,產生出對強權政治尤其是清官統治的要求,以此來達到公平和穩定。而強權政治或者清官統治又會削弱法製,鞏固人治的傳統,增加決策的隨意性。而這些都會增加稀缺的經濟資源配置的隨意性,從而缺乏效率。

第二,從短期來看,雖然非正式的安排、決策隨機的“人治”,會顯得很“經濟”、很有效率。但是,必須看到,經過反複權衡談判之後建立起來的、在任何條件下都必須實施的正式製度雖然生產成本較高,有時機會成本也較大,但它所能提供的卻是任何非正式製度都不能替代的。這主要是由於正式製度形成了穩定的預期,由“預期的穩定性”所帶來的經濟效益,特別是在經濟發展中所能產生的長期經濟效益,一定會大大超過那些不能保證人們預期穩定性的非正式製度的安排所能帶來的好處。

製度的基本功能是降低交易的不確定性並減少交易成本。交易必須建立在兩個基礎之上:一是產權明確,二是交易雙方對交易信息的掌握。而後者對於一個市場的運行是相當關鍵的。一個麵臨信息問題的市場,交易絕不可能繁榮。許多發展中國家市場不發達的原因之一就在於嚴重的信息問題而導致缺乏普遍的信任基礎。在一個缺乏信任基礎的社會,人們隻同自己熟悉的人交易,此時信用關係的建立事實上是依靠諸如人際關係等非正式製度。但是諸如關係等非正式製度也可能會抬高交易成本的交易風險。在世界經濟一體化的條件下,靠非正式製度為基礎建立起來的信用製度受地域的約束,從而提高了與域外企業交易的成本和不確定性,限製了本國企業與外國企業的交易,並阻礙本國企業走向世界。所以,非正式製度隻有與正式製度目標一致,才能保證經濟的穩定發展。在改革過程中,我們致力於正式製度的建設,其目的也在於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