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和諧社會所麵臨的現實障礙,其實就是現實社會中存在的各種不和諧因素。和諧社會理念的提出,立意就是為了從整體上化解當前我們社會治理中存在的係統性誤差,促進中華民族盡早實現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現代化夢想。筆者認為,和諧社會構建所麵臨的現實障礙可歸納為以下幾點製度性障礙
“共同富裕”作為社會主義的本質內容,由於這種理想缺乏製度性的保障,至今仍然難以給予廣大民眾穩定的心理預期。市場經濟的發展出現的是貧富差距拉大的現實:個人收入差距擴大;城鄉差距在加劇;區域差距在加劇;行業差距在加劇。基尼係數逐年攀升,一般的研究已經達到0.47左右,已經超過國際警戒線。弱勢群體的救助成為社會的難點問題,醫療衛生、養老保險、教育等成為全社會持續關注的熱點問題。農村、農民、農業問題成為中國社會長期發展的阻力。由此所引發的各種惡性社會衝突性事件呈上升趨勢,致使社會治理成本加大,延緩了中國現代化進程。這些問題的根源在於我們還沒有建立一個能夠和諧地調整不同利益的經濟製度,沒有把帕累托效率作為設計製度的基本原則。
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的社會治理原則與規範,由於曆史與現實原因的雙重夾擊,也缺乏製度保證。因而,客觀地就為各種矛盾和衝突的產生提供了土壤和空氣。公平正義原則,曆史地被長期的貧窮恐懼擱置在了效率的背後,成為效率的對立者和敵人。但常識告訴我們,不公平最終會影響效率。而一個社會效率越高,創造的社會財富也越多,社會才更有可能實現公平。所以公平與效率是一種不言自明的正相關關係,不存在什麼根本性的衝突。
民主法治原則同樣缺乏製度性保障。結果,由於初始權力的授予問題沒有得到及時有效的解決,就在權力合法性問題上總顯得不那麼理直氣壯,因此權力濫用、尋租腐敗等問題,就成為和諧社會構建過程中的最大障礙與挑戰,以至於發生大麵積的對改革開放方向和成果的質疑與反思。人類文明發展史告訴我們,民主法治原則的製度性安排,是建立和諧社會的關鍵,它會從根本上消除或者緩解官民衝突,遏製腐敗,提高效率。因此,胡錦濤總書記說,沒有民主就沒有現代化。
誠信原則在“政策多變”的社會治理規則麵前顯得蒼白無力,同樣加大了我們社會的不和諧因素,增大了社會治理的成本。結果誠信反被市場拋棄,若誠信者在官場總是走背運,在商場總是失敗,在情場總是失戀,誰還會繼續誠信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