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閱讀
鏈接一民族資產階級
民族資產階級,是半殖民半封建社會下,自身的經濟發展與外國資本主義沒有太多聯係,資本相較於官僚資產階級或買辦資產階級勢力較弱的一類資產階級團體。鴉片戰爭後,外國資本主義的商品輸出逐步瓦解了中國的農耕經濟體係,擴大了商品及勞動力市場,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客觀條件及可能。中國社會自身也在醞釀著資本主義生產關係,這為資本主義的發展提供了主觀動力。19世紀60—70年代中國正在開展洋務運動,民用工業的大量贏利刺激了地主與商人們開展機器生產的欲望。19世紀60—70年代,中國的部分地主或商人開始引入大機器生產方式,以契約工人作為勞動力,投資與近代企業。這樣的企業具有基本的資本主義生產特征,分散於上海廣東天津等沿海地區,有別於洋務派開辦的民用企業,這便是最早的民族資產階級。馬關條約簽訂後,清政府為了解決財政危機,擴大稅源,遂放寬民間設廠的限製,民主資本主義迅速發展。中華民國建立後,南京臨時政府頒布法令,獎勵實業發展。由於沒有了封建專製的阻礙,恰逢第一次世界大戰,資本主力列強無暇東顧,加上民族資產階級自身地位的提高,中國民族資本主義迎來了短暫的春天。1949年,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中國共產黨認為:民族資本主義既有剝削工人階級剝削剩餘價值的一麵;又有維護憲法(當時的憲法為《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願意接受社會主義改造的一麵,將民族資產階級納入愛國統一戰線中,為團結社會階級,發展社會主義生產力發揮應有的貢獻。在半殖民半封建社會中成長的民族資產階級,在自身經濟實力的發展上依賴於外國資本主義,也被資本主義列強的商品輸出所遏製;本國的自然經濟與統治者是限製民族資產階級成長的內因。這些條件使民族資產階級沒有與外國資本主義一樣強大的經濟實力,決定了民族資本主義的兩麵性,並自始至終存在著。就像《子夜》中的吳蓀甫一樣,他們希望改變社會,促進資本主義發展。但是自身資金少、規模小、技術力量薄弱,既不敢也無力推動社會變革。鏈接二買辦受雇於外商並協助其在中國進行貿易活動的中間人和經理人。鴉片戰爭前,在廣州經理對外貿易的公行中就已設置買辦為外商服務。當時買辦大致分為兩類:一類是專為外商船隻采買物料及食品的商船買辦;一類是在外商商館中代外商管理總務及現金的商館買辦。買辦一職,受到封建政府的嚴格控製,中國人不得隨便充當,外商亦不能任意選雇。為打破這一限製,1844年中美《望廈條約》規定,雇覓跟隨買辦及延請通事等項,由外商與中國人自行協議,中國地方官不得幹預。
買辦的身分與性質從此完全聽從外商主東的決定。最初,外商進入新開口岸,大半雇傭廣州原有的買辦或由他們薦引的故舊親友。隨著侵略勢力的擴張,寧波、湖州等地先後出現大批當地買辦。至19世紀60年代,通事、買辦已成為士農工商之外的另一行業。買辦與外國在華洋行之間立下保證書與合同後,即可得工資、傭金收入。
鴉片戰爭後,外商放手派遣買辦攜帶巨款深入內地進行商品購銷、磋商價格、訂立交易合同、收付貨款、保證華商信用等活動。這些買辦成為洋行業務的實際經理人或外商代理人。很多洋行的在職買辦同時又是投資於錢莊、販賣鴉片、經營絲茶的巨商。為擴大洋行業務,洋行主東還要求買辦勾通封建政權,依托地方官紳勢力。外國商人與封建官僚之間往往通過買辦建立密切聯係。由於買辦職能的擴大及活動的增加,買辦在洋行中的地位及其雇傭關係也發生相應變化。
首先,在大洋行內,出現了層層相屬的各級買辦所構成的買辦間或華賬房,洋行主東隻要控製總買辦便能駕馭他以下的全班人馬。19世紀末~20世紀初,買辦要向洋行主東承擔以至保證洋行全部購銷任務的完成,從而使洋行老板無需承擔風險就能隨心所欲地開展進出口貿易業務。其次,買辦的傭金及薪資製度也有相應變化。以經手洋行生意為主要職責的買辦,薪俸隻是表明其洋行雇員身分的標誌,而傭金則成為其重要收入。有的買辦每年傭金收入不下五六千兩。此外,買辦還利用職務之便,獨立經商,投機倒把,走私偷稅,敲詐勒索,由此而來的收入,幾乎沒有限度。買辦以自己雄厚的資本實力在各個通商口岸的鴉片、絲茶、洋貨、錢莊以及船運等許多領域保有龐大勢力。甚至有些地區的征稅大權均落入買辦巨商手中。清代末期,甚至形成了由買辦勢力控製的,自通商口岸至內地城鎮的買辦商業高利貸剝削網。在中國社會半殖民地化過程中,買辦起著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