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吐溫出身寒微,通過寫作而變成富有,享有盛名,他的心卻和普通人民始終在一起。1907年他赴英國接受牛津大學名譽學位時,受到碼頭工人的歡迎,他認為這是一種最可貴的愛,因為它來自“人民”,來自“我自己的階級”。他的作品充滿對人民,尤其是對被壓迫被剝削人民的熱愛和對偽善者、剝削者、壓迫者的憤恨。他的幽默以及作品中使用的語言,是他對美國文學的貢獻,而兩者都紮根於人民。他的最重要的創作源泉是密西西比河和他在河上的生活,因而他被稱為美國“文學中的林肯”。在中國,馬克·吐溫也是深受歡迎的作家。
馬克·吐溫的作品中最受世界人民喜愛的就是《哈克貝裏·費恩曆險記》。這部小說中所描寫的事情發生在美國南北戰爭之前。作者通過一個名叫哈克貝裏的白人孩子幫助黑奴吉姆逃亡的故事,描繪了19世紀中葉美國中西部生活的各個側麵,揭露和諷刺了美國文明社會的醜惡現實,尤其對腐朽的蓄奴製度予以憤怒的譴責和批判。作品的思想傾向集中地體現在主人公哈克貝裏的身上。
哈克貝裏從小就是一個無家可歸的流浪兒,他沒有受過文明的教化,不必到教堂去祈禱,也不必穿上體麵的衣服,學那些文雅的舉止。他喜歡獨立的生活,本是個自由自在的孩子。後來,好心的道格拉斯寡婦收養了他,教他讀書,送他進學校,一心想把他教成一個斯文體麵,循規蹈矩的“模範”兒童,以便他將來能成為一個“文明人”。可是,哈克厭惡小市民呆滯的生活和虛偽的客套,覺得在他的保護人家裏過日子“太悶氣”,簡直是“一天到晚活受罪”。他不斷地逃學,還跑到樹林裏去睡覺,表示隻要能“換換空氣”,寧肯到“地獄”裏去。對於世人所景仰的上流社會,哈克並不以為然。他非但不願做體麵的紳士,就是讓他和“有身份的人”呆在一起,他也會覺得“渾身發癢”。他對周圍的一切保持著一個純潔的兒童所特有的好奇和敏感,憑著自己的親身感受判斷其正確與否,甚至對神聖的宗教信條他也提出了疑問:“要是一個人能禱告什麼就有什麼,那為什麼猶肯·韋恩賣豬肉虧的錢賺不回來呢?為什麼寡婦讓人偷掉的銀鼻煙盒兒求不回來呢?為什麼華傑小姐不能胖起來呢?不,我心想,禱告根本就沒有什麼道理。”哈克終於因為忍受不了死氣沉沉的生活和文明的教化,從那個環境中逃了出來,去尋求自己理想中的自由生活。在馬克·吐溫筆下,哈克與這個呆板的社會規範格格不入,這才使得他免於被環境所敗壞,保持了他淳樸、正直、善良的性格和清醒、敏感的頭腦,出落得更加天真可愛。
但是,作為一個在這樣的社會中長大的十二、三歲的孩子,他不可能不受環境的影響。作者如實地反映了哈克思想中的矛盾,更加強了這個人物的真實性——當哈克與吉姆相遇,並且和他乘著一隻木排在密西西比河上逃亡時,他不得不麵對當時嚴峻的社會道德問題——如何對待種族歧視和蓄奴製度的問題。這時,社會環境所強加給他幼小心靈的傳統觀念與他正直、善良的性格激烈地衝突起來。在這種激烈的思想鬥爭過程中,哈克的叛逆性格才真正成長起來。
吉姆逃亡是為了躲避被賣到南方去的悲慘命運。當時,蓄奴製在美國南部占統治地位,這種統治比中部要殘酷得多。在南方的種植園裏,黑奴被當作牛馬役使,即便是最強壯的勞力,經過七、八年的折磨,也就被榨幹了血汗,淒慘地死去了。正如馬克·吐溫所說:“……無論對於我們白人,還是對於黑人來說,南方的農場都純粹是地獄,再沒有更溫和的字眼可以形容它了。”正是出於憐憫和同情,哈克願意幫助一個將要被拋進“地獄”的人去爭取自由。可是起初他並沒有把吉姆當作一個具有人的尊嚴的同伴來看待,他總是戲弄他,取笑他。後來,他發現吉姆善良,忠厚;對待自己有時象朋友那樣誠懇,有時又象父親那樣關切;發現他“也跟白種人一樣”,“惦記著自己的家裏人”,和白種人一樣具有作為一個真正的人的尊嚴。於是,哈克否定了社會灌輸給他的種族偏見,做出了自己的判斷——吉姆“倒是一個挺好的黑人哩”。有一次,因為惡作劇而受到吉姆的埋怨,哈克自覺慚愧,“簡直恨不得去親親他的腳”。從此,哈克再也沒有取笑吉姆,兩人成了知心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