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嚴於律己(1 / 1)

有一種看法,去年8月以來開展的反腐敗鬥爭中,關於黨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自查自糾方麵,真正見成效的還應算是清理領導幹部違反規定購買或更換小汽車工作。我同意這種看法。因為就自查自糾的內容來看,小汽車是禿子頭上的虱子,隻要當真去查,就會弄個水落石出。而領導幹部競相購買換乘進口豪華轎車的風氣,近年來已然成為人們議論“反腐倡廉”的焦點問題之一,民眾所關注者,實在是關乎黨政領導幹部乃至共產黨清廉與否的大事。此項工作,成效顯著,自然也是黨心民心所向,是反腐敗鬥爭必然要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

然而,對於這成效,我們也應保持一個清醒的認識才好。實事求是,曆來是我黨的優良傳統,評價清理小汽車工作,我們也必須實事求是,是怎樣就是怎樣,不能主觀地一味拔高。

想到這層意思,是因為看到了1994年11月28日《銀川晚報》上的一篇來自新華社北京的電訊,文中說:“許多省部級領導幹部嚴於律己,態度堅決,行動積極,迅速將自己使用的不符合規定的小汽車換下來,進一步推動了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這評價似乎有些過了。眾所周知,幾年前,中央曾明文對黨政領導幹部(主要是省部級)的乘車作了規定,其中一條是,必須乘坐國產車(大意)。時隔數年,領導同誌們不但坐國產車的越來越少(據新華社的那條電訊,執行規定而一直乘坐國產車的隻有上海市的四套班子),而且進口車也越來越豪華。在同一條電訊中,記者告訴我們,中央125個部委和單位的524名正副部級幹部中,違反規定乘車的有164人;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正副省級領導幹部中,已更換了不符合規定車輛的人數為224人。那麼,究竟全國正副省級幹部中有多少人違反規定乘車,電訊沒有講,全國省區直轄市中有多少正副省級領導幹部,電訊也沒有說。為什麼不說呢?不知道。但可以知道的一點是,那些“嚴於律己”的省部級領導幹部,他們曾經視中央的規定如不見,違反規定換乘了進口高級小轎車,直到中紀委三次全會和中辦、國辦《關於黨政機關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的規定》下發後,迫於形勢,這才不得不“態度堅決、行動積極”的。

省部級領導幹部,是我黨領導力量的一個非常關鍵和重要的部分。可以說,黨的力量,黨的形象,黨的生命,很大程度上是由他們起決定作用的,嚴於律己,廉潔奉公,他們理當要走在黨員和群眾的前麵。他們怎麼說,怎麼做,又實在對國家的一部門、一係統、一地區的影響至關重要。所以,對他們嚴格要求,他們自覺遵守黨紀國法,維護中央的權威,乃是他們的本職要求。

不能執行中央的規定,違反規定乘坐進口高級小轎車,在群眾中造成了不良影響。現在讓他們執行規定,換掉不符合規定乘坐的小汽車,以改善黨和政府在大眾心目中的形象。違反規定坐了進口高級車而按規定換掉,無論如何不能算是“嚴於律己”,而僅就換掉不符合規定乘坐的小汽車的舉動看,似乎也不能就結論為“進一步推動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因為假使沒有中央的“進一步推動”,我們很難斷定清理小汽車工作的成效又會如何。所以,隻有當我們絕大多數的省部級領導幹部自覺維護中央的權威,自覺執行中央的一係列規定,在廉潔奉公方麵真正成為廣大黨員幹部的楷模,在反腐倡廉方麵切實把法律和紀律置於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才能說他們嚴於律己,也才能說他們的行為進一步推動了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