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王寶森事件告訴我們的(1 / 1)

王寶森在擔任北京市財政局長時,就已經有了經濟違法犯罪問題。但他肆無忌憚,大肆進行經濟犯罪活動,卻是在擔任北京市委常委、北京市副市長之後,也就是中紀委二次全會之後,全國上下認真深入地開展反腐敗鬥爭的期間。一個黨和政府的高級領導幹部,居然在反腐敗鬥爭如火如荼開展的時期,逆風而動,進行著膽大包天的經濟犯罪,究竟他何以會如此無法無天、有恃無恐呢?我絕不相信,當他在黨和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眼皮底下一次又一次地實施犯罪行為,在他揮霍無度、糜爛不堪、紙醉金迷時,沒有一個人對他的問題有絲毫察覺。一年一度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自查自糾的民主生活會上,他是怎麼輕鬆地蒙混過了關的呢?王寶森事件又一次給全黨敲響了警鍾,我們切不可對腐敗問題對我們黨和國家的危害掉以輕心,我們絕不可對反腐敗鬥爭的形勢過於樂觀。

然而這還隻是問題的一個方麵。王寶森事件提供給我們的另一個更加嚴重的現實是,長期以來,我們的監督機製,並不能對領導幹部,尤其是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實施嚴密有效的監督。我國各級地方黨政監督機關,受當地同級黨政機關的領導,隻能對下級黨政機關的領導幹部和同級黨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實施監督,對同級黨政機關的領導人的監督,則由上一級監督機關來實施。特別是省級黨委、政府領導人。要靠中央紀委和國家監察部對其實施監督。“山高皇帝遠”,這監督的效力和作用,就幾乎等於零。而事實又證明,某些高級領導幹部,並不能自覺廉潔奉公。譬如在乘坐小轎車間題上,僅報紙公布的數字,全國就有400餘名省部級幹部違反規定乘坐高級進口小轎車。“權力失去監督,必然會產生腐敗。”這一條政治學中的鐵律,對於我們的高級領導幹部來說,大抵也概莫能外。王寶森手中握有很大的權力,這是他進行經濟犯罪的條件;王寶森長期逍遙於黨政紀律監督和法律監督之外,這是他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機會。這二者的結合,他便有恃無恐、膽大包天了。

不能再讓監督的利器對領導幹部特別是省部級以上領導幹部網開一麵了。反腐敗鬥爭的最終效果,首先取決於黨和政府各級領導幹部的廉潔奉公,也取決於人民賦予領導幹部的權力的運作是否能真正置於監督之下。如果說王寶森事件給了我們深刻的教訓,那麼,這教訓就是,必須加強對黨和政府高級領導幹部的監督,避免對權力的監督出現特殊的“真空帶”。

一九九五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