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有一個製度,研究幹部任免和人事調整事項的會議一般在夜間8點進行,形成決議後連夜發文下通知,次日上午開會宣布,被任命或調整的幹部接到通知後,必須在三日內到任或卸職。這個製度得到了不少人的首肯,甚至被稱作“絕招”,認為是避免用人上的腐敗和組織人事工作方麵不正之風的一個好辦法。
僅就避免組織人事工作出現不正之風和跑官要官許願送官以及“說情風”而言,這個製度的確是有一定的作用的。那麼,張家港市怎麼會想到出台這樣一個製度呢?我想,一定是源於現實的情況,也就是說,在這製度尚未形成之前,張家港市在任用幹部方麵一定遇到了一些違反組織原則、私下活動跑官要官甚至於封官許願等不正常的事情。毋庸諱言,這樣的事情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雖然張家港市是全國有名的精神文明建設模範城市,大抵也因“社會大環境”而無可避免地受到影響。於是,他們想出了這樣一個對策。夜長夢多,一切都要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以防止走漏風聲,防止出現不可預料的阻撓和障礙,不讓某些人有機可乘,保證組織意圖準確及時地實施。
不能不承認,這是被逼而想出的一個辦法。也不能不承認,這樣的製度總包含著一種無奈和酸楚。正常的工作卻要以這樣非正常的時間和程序來進行(不知道張家港市如何進行民主評議、組織考察這些程序的,這些程序恐怕一夜之間是不可能完成的)。我們的幹部製度和組織原則是否有些脆弱。
有人說,張家港的這個製度值得推行。是的,如果幹部人事方麵的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依然存在,確有借鑒這製度的必要,然而這究竟是一個下策。最根本的問題是,要設法解決腐敗和不正之風,使我們的幹部製度、組織原則顯出它應有的作用,從而使我們的工作不受幹擾地正常進行。
一九九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