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嚴打整治行動”眼看就結束了,老百姓對“嚴打”戰果所帶來的喜悅心情,也漸漸地趨於平靜且隱隱地生出了一個問題:“嚴打”之後怎麼辦?百姓眼見了“嚴打”之前社會治安狀況不好,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猖獗的嚴峻現實;眼見了“嚴打”鬥爭以來,全國各地鏟除了一批又一批對社會危害嚴重的犯罪團夥和惡勢力,抓獲了一批又一批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社會治安狀況逐步趨向好轉;也眼見了“嚴打”期間依然不斷發生的頂風作案的違法犯罪事實。思前想後,怎麼能不讓人有所擔憂有所顧慮呢?
“嚴打”自然不能從根本上改善社會治安狀況。它的主要目的在於通過對依然存在的猖獗的犯罪活動的有效打擊,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嚴打”是一個應急的措施。然而從“嚴打”的社會效果來看,維護社會治安,保障社會穩定,又必然要對各類違法犯罪活動進行長期不懈的嚴厲打擊。之所以要開展“嚴打”鬥爭,恕我直言,是因為過去很長一段時間裏,我們對違法犯罪活動打擊不力打擊不嚴。這是一個不爭的事實。僅由全國統一行動開展“嚴打”即可以證明這一點。而老百姓紛紛議論“嚴打”,也實在表達了他們把社會的穩定、生活的安寧寄托於黨和政府對違法犯罪的嚴厲打擊上。百姓的議論,更多的在於一種希望,希望“百日嚴打整治”之後,不會再出現“嚴打”前那樣的打而不嚴的狀況,不會再出現“嚴打”前那樣的社會治安狀況。因為他們見慣了一陣風似的“嚴打”和隨後而來的不“嚴打”所帶來的更加惡劣的社會治安狀況。
事實上.就是在“嚴打”期間,頂風作案的違法犯罪活動依然使人憂心忡忡。近兩個月來,我的同事中就有兩人的家被盜,損失財產一萬多元。7月16日的《寧夏公安報》上登載的寧夏近期偵破的犯罪案件中,有8起發生於“嚴打”以來的4至6月。據有關資料介紹,“嚴打”雖取得了較大的成果,但各地記錄在案的批捕在逃犯的抓捕率、掛牌大案的偵破率並不是很高,潛在的危害社會因素依然十分多,未來的社會治安狀況依然不容樂觀。假如“嚴打”結束,而隨後的打擊犯罪和整治治安的丁作稍有鬆懈,不難想象,過不了多久,因為“社會治安狀況不好”和“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猖獗”,我們有可能又要組織一次“嚴打”鬥爭了。
或者有人會說這要求似乎過於苛刻,但百姓普遍的希望就是這麼淺直: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活動和犯罪分子,必須實行長期不懈地嚴厲打擊,正義與邪惡的較量,必須毫不留情寸土不讓。“嚴打”不能隻是一時的應急措施,而應該是一個長期的方針和具體手段。“嚴打”之後,依然應當是毫不懈怠的“嚴打”。
一九九六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