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7章 權力與監督(1 / 1)

許許多多已被揭露出來的領導幹部貪汙受賄腐敗案件無情地證明,我們現有的監督體製,對於愈是權力大、地位高的人,愈難以顯現它應有的監督效能。

因受賄53萬多元被判刑的原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兼東莞市委書記歐陽德,曾經在一次幹部大會上公然宣稱,要把紀委的牌子從市委大院門口摘下來。在他的心目中,根本就沒有監督機製和監督這樣的概念,所以,他才敢口出狂言。而事實上,廣東省的監督機關確實對歐陽德的腐敗問題無能為力而不得不求助於中央紀委,也正是在中紀委主要負責人的批示和黨中央領導的關注下,歐陽德的問題才得以查處。有關部門在總結歐陽德犯罪的教訓時,有這樣一句話:“隨著職務的提升,權力的增大,他日漸霸道起來,剛愎自用,以致班子裏的人也怕見他。”為何職務和權力的增升,歐陽德就會霸道獨斷呢?他看到了職位與監督的反比例關係。從主觀上講,歐陽德是因為不能慎獨、不能廉潔自律而走向了毀滅:從客觀上講,歐陽德是因為職務和地位增升而失去了應有的監督走向了墮落。認真深切地總結教訓,不能不看到監督環節中存在的這一問題。

1988年7月,時任江西貴溪縣委書記的魏時中,以係統論的方法撰寫了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麵的優秀論文。其文入木三分的剖析,深刻揭示了以權謀私的社會曆史根源。魏時中不僅有深刻的認識,更有嚴以律己、接受監督的行動,是一個“德才較好的領導幹部”。但隨著魏時中被提拔為鷹潭市副市長,地位的升高導致了他思想的演變,一步步走向了經濟犯罪。1993年11月,魏時中因受賄罪被捕入獄。“地位升高”,“一步步走向犯罪”。魏時中的思想是怎樣演變的呢?不得而知。但我想,一定有一個客觀的環境在助長著他思想的演變,那就是,隨著地位升高而缺少了必要的監督。如果有著嚴密周全的強有力的監督體係,憑一個對腐敗問題和黨風廉政建設有著深刻認識和理解的領導幹部,魏時中可能不至於走向犯罪。所以我認為,認真研究分析一下魏時中的思想演變過程,對於“加強監督”一定大有啟迪。

如果說對於魏時中由領導幹部演變為罪犯的原因的分析多了一些主觀因素,那麼,浙江省原蕭山市市長莫妙榮和原桐鄉市市長吳錦嗣特大受賄案或許更能使我們明白地看到權力失去監督的事實。莫與吳有一個共同處,那就是,在任市長之前,他們“對自己的行為還是有所顧忌的,也能勤勤懇懇地_丁作,並有相當的貢獻”。但當權力加大後,就“放縱權欲、無所顧忌”,“開始了神聖權力下的罪惡活動”。“放縱權欲、無所顧忌”,就是因為失去了監督。莫、吳在案發前,都曾被檢舉過,也被“調查”過,但卻都不了了之。他們所遇到的,更多的是被“捧著、順著、任其所為,使之實際上處於無監督狀態”。更有力的證明是陳希同、王寶森。那麼明目張膽的貪汙受賄、揮霍奢侈、隱瞞挪用上百億元的國家資財,居然長期無人去過問。權力失去監督的慘痛教訓,莫過如此了。

對權力和地位放棄了監督,權力者就不會把監督放在眼裏。這也是被一再證明了的事實。歐陽德敢於公然宣稱要摘下紀委的牌子,鄭澤生(山西汾西縣原縣委書記,因受賄賣官被捕)敢於讓貪汙犯當上檢察院反貪局的局長,胡建學(山東泰安市原市委書記,因受賄被處極刑)敢於以領導身份公然阻撓檢察機關辦案並要調整檢察長的工作,這一切,不就是權力對於監督和法律的玩弄嗎?在這些人眼裏,黨領導一切,我代表黨,因而就不受監督。這樣的混蛋邏輯是根本不能成立的,而這樣的混蛋事情卻的的確確存在著。所以存在,是因為權力越大、地位越高的人,往往不但不受監督,反而會左右著監督。

“如果當初組織上對我要求嚴一些,監督嚴一些,我也不至於走上這條道路的。”不能把那些犯罪者的懺悔隻當是他自己的醒悟,更要看到,這話語中,實在道出了我們監督機製中目前存在的最為重大最為突出也最為緊迫的問題。腐敗問題一再出現,尤其是領導幹部貪汙受賄案件一再發生,其根源大抵就在於監督的不完整性上。這個問題解決不好,難以從根本上杜絕它的滋生。因此,必須建立一個完整的而不是殘缺不全的,有效的而不是流於形式的,能夠自行運轉的而不是被動依靠外力推動的監督體係,以及相對獨立的法律、法規體係,使之能夠經常地、穩定地、獨立地發揮作用,從而監督和約束黨和政府各級領導幹部正確地行使權力,防止重大決策失誤和各種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使少數思想防線不甚堅固的幹部不敢貪、不能貪,最大限度地遏製腐敗現象。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