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85章 但為自己諱(1 / 1)

讀《隨筆》1996年第5期,內有海笑先生的一篇雜文:《莫為惡者諱》。是說他“近讀1996年3月28日國內頗具權威的《報刊文摘》”中的3篇文章,均因文章對所涉惡者諱言其名而為“一向以思想解放,敢於為民仗義執言而聞名於世”的《報刊文摘》,“不時地感到困惑或不解,一般憤怒之情湧上心頭”。

作為常寫雜文的人,我頗能理解海笑先生的心情,然而把這“為惡者諱”的名聲派給《報刊文摘》卻是海笑先生的不是了。眾所皆知,《報刊文摘》所載文章,皆由別家報刊轉載而來,卻不是自家記者來寫報道。別家報刊諱言其名,《報刊文摘》自然隻好照樣摘登——隻要新聞(文章)本身具有價值和社會意義。

為惡者諱又不盡然都真的要為惡者諱,也尚有一個文章能否順利過關獲準見諸報章,作者編者皆大歡喜的問題。我也常寫一些直陳社會時弊的文字,自以為還是一個敢於憤怒敢於直言不為什麼人諱的“愣頭青”。但所寫文章卻常常被編輯先生好心善意地抹去具體對象與時問才予發表。倘使你堅持不刪掉,那編輯便會很為難地告訴你:對不起,請另謀“生路”去!能發表,尚算是好的境遇了。即令編輯與你一樣,不諱言其名,但到了更高一層的審查者手中,沒準煞費苦心構製出的文字就會被輕而易舉地朱筆一揮——封殺完事。然而這還隻是“文藝性的社會論文”的遭遇,至於新聞稿件,其下場可能會更加淒慘。這幾年因新聞稿件(也包括雜文)惹出的不應該出現的官司難道還少嗎?想必諸位常幹新聞采寫差事的先生女士自是體會深深。自然,也有那深明大義且赤膽忠心的報人或作者,全然不去顧忌為什麼人諱的問題,然而那人的遭遇,據我看來,實在也就讓人頗表示了同情與擔憂。前不久,《南方周末》記者就廣東雷州市政協委員劉秋海路救受傷女青年反遭被救者親屬毆打誣陷勒索的事件進行了連續報道,不就受到惡人的威脅和恐嚇,並公然在法庭上對記者喊打喊殺進行人身攻擊嗎?

其實,諱與不諱,多一半又不在作者與編者的諱疾忌醫,手下留情,卻往往諱其名而偏有人硬要殺將出來對號入座不肯罷休。那些手無縛雞之力的作者編者又往往缺少自我保護的能力,也難以得到真正的保護。而大凡諱名者,蓋因所諱者依然八麵威風地可以施加淫威給作者。作者諱提也罷,編者諱編也罷,報紙諱登也罷,實際上都取決於社會生活的民主氛圍和法製建設的完善狀況。你總不能讓作者、編者和報紙都冒了人身的風險以“憤怒之情,聲討之筆”對那些“惡人惡事指名道姓予以揭露、曝光、示眾”(海笑先生語)罷。即令再有多麼地義憤填膺,自我保護的意識還應該是需要的。

不為惡者諱,但不能不為自己諱。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