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4章 也是新聞(1 / 1)

近日接連讀到了幾篇對目前新聞媒體上的新聞持批評態度的文章,使我對“新聞”這一問題產生了興趣。

所批評者,諸如長期拖欠教師工資而某一日突然兌現;重大火災不對責任者曝光而使某些人成為搶險救災的英雄;領導幹部拒收賄賂嚴以自律的榜樣等。是的,從新聞的一般定義上看,這些事情,自然算不上新聞。相反,拖欠工資、重大火災、收受賄賂才應是新聞。然而從嚴格意義上的新聞學關於新聞的定義看,上述批評也值得商榷。

《辭海》對“新聞”的解釋過於籠統。我們還是看看王慶同先生著《新聞寫作基礎二十講》中“什麼是新聞”一節的定義:“新聞是通過新聞媒介傳播的新近發生事實的信息。”“新聞是新東西,是受眾(接受對象)應知、欲知、還未知的東西。”王先生進而強調了“新聞價值”,指出它“是一件事實中所包含的是以構成新聞的諸因素(即:重要性、顯著性、時效性、新鮮性、接近性和趣味性)之總和”。根據以上定義,兌現工資、搶險救火、拒收賄賂,究竟也是“新近發生的事實”。從新聞的價值角度看,這些事件,包含了足以“構成新聞的諸因素之總和”。試作分析如下:拖欠教師工資是一件很普遍的事,據說僅1993年全國拖欠教師工資達14.3億。這種情況下,有一地突然清還了拖欠的工資,這難道不具有新聞價值?它的重要、顯著、新鮮以及趣味不也是顯而易見的嗎?“白條”代金現象幾乎也是遍及全國,因此,農民的種糧積極性嚴重受挫。現在“白條”變成了人民幣,農民“笑逐顏開,種糧積極性空前高漲”,這樣重要的事件,其新聞價值不大嗎?腐敗現象存:在麵大,滲透到了社會的諸多領域,拒賄,不更具有新聞價值嗎?領導幹部違反規定乘坐小車之風蔓延全國,中央下決心讓省部級幹部帶頭更換從而做出廉潔自律的榜樣,這事件還算不上新聞?在這些事件中,受眾已知的是拖欠工資、打白條、違反規定坐車,而內心渴望“應知、欲知”然而“還未知”的是什麼時候能清還拖欠的工資,兌現白條和按規定配車。當他們“應知欲知”的事件發生時,新聞於是產生了,新聞的價值於是體現出來了。

當某一不正常事件成為一種社會普遍存在,它就不具有新聞的價值,算不上新聞了。隻有當某一不正常事件消失的時候或表現了將要不存在的跡象時,它才具有新聞價值,才算是新聞。所以,人們批評某些不應算作新聞的新聞時,我是相信它們本身所具有的新聞價值的,也是新聞。而且,從社會的意義看,或者還可算作一種社會的進步也未可知。

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