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時期文學概述
建國後的文學雖然處於不斷摸索的過渡時期,但作家們經過不懈地努力,總體上還是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隨著“左”傾思潮的泛濫,文學作品風格與藝術形式受到限製,有創造力和個性的作品並不多見。
這種情況隨著“文化大革命”的到來而愈加顯著,“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是中國文學倒退的十年,“文化大革命”十年,是以文學創作的“蕭條期”、“災難期”而載入文學史的。這十年,文學創作遭到嚴重的摧殘。從1966年所謂“砸爛文藝黑線”(全國文聯及其各文藝協會被迫解散、文藝刊物被迫停刊、文學出版社被迫取消、文藝工作者被迫到農場勞動)以後,直到1971年,在長達5、6年的時間裏,偌大的中國沒有產生一部文學作品,這在中外文化史上都是罕見的現象。
1971年以後,文學創作出現了逐漸“複蘇”的苗頭。這個時期產生的文學作品,大致有這樣幾種情況:思想和藝術都好的極少;相當一批作品宣傳極左思潮,內容虛假,藝術低下;還有一些作品雖有一定的生活體驗,但由於受到了極左思潮不同程度的影響,以至粗製濫造,嚴重的公式化。總之,十年“文化大革命”徹底破壞了建國後文學發展的局麵,造成了創作上令人痛心的曆史大倒退。
“文革”期間,文學創作、文學問題與政治問題、政治活動結合在一起,提出了“文學為政治服務、成為鬥爭武器”的口號,政治觀念、意圖直接轉化為藝術作品。同時,作品也更明確地被賦予政治的意義。“文革”前夕對小說《保衛延安》、《劉誌丹》和新編曆史劇《海瑞罷官》的評論,是著名的實例。這些作品,既被看作是文學文本,也被看作是政治文本。在破除文學生產、文學文本的“獨立性”和“自足性”的同時,又將文學生產、傳播、批評納入國家政治運作軌道上,“文革”的政治傾向有了相當全麵的實現。
此後不久,大多數作家、藝術家開始受到各種迫害。他們中的許多人在不同範圍受到“批鬥”,遭受人身摧殘,有的被拘禁、勞改,還有一些作家因此失去生命。由於“文革”的激進派別指控“十七年”(指1949~1966年)文藝界為“黑線專政”,於是大多數作家被看作是“黑線人物”、“反動文人”而打入另冊。由於作家、知識分子是要徹底破除的“舊文化”的主要傳承者,所以,這場運動加劇了對他們迫害的廣泛性和嚴重程度。
“文革”開始的最初幾年裏,除極個別作家(郭沫若,浩然,以及一些工農出身的作家,如胡萬春、李學鼇、仇學寶等)仍可以發表作品外,其他作家普遍失去了寫作資格。1972年以後,作家中可以發表作品的人數有所增加,如李瑛、賀敬之、顧工、草明、張永枚、瑪拉沁夫、茹誌鵑、臧克家、姚雪垠等,但大部分仍不能(有的則是不願)寫作。
個別作品和理論著作,在經過審查後,也獲準重新印行,如魏巍的《誰是最可愛的人》,賀敬之的《放歌集》,張永枚的詩等。這些重版的著作,大多作了響應當時的政治要求的修改。
“文革”期間,也有一些新的作者出現,他們中的有些人成為“新時期”作家的一部分,如莫應豐、張長弓、梅紹靜、王小鷹、諶容、劉心武、徐剛、鄭萬隆、梁曉聲等。
這一時期,各種文體如詩、散文、小說的發表,許多仍以個人署名的方式。但是,“集體創作”得到鼓勵和提倡。“集體創作”這一名詞在1958年就作為一項顯示“共產主義思想”的事物提倡和實行過,《文藝報》還發表過《集體創作好處多》的專論。當時一部分有影響的作品,就是以“集體寫作”方式實現的。如《金訓華之歌》(仇學寶、錢家梁、張鴻喜)、《牛田洋》(署名南哨)、《桐柏英雄》(集體創作,前涉執筆)、《虹南作戰史》(上海市《虹南作戰史》寫作組)、《理想之歌》(北京大學中文係72級創作班工農兵學員)等。
這一時期,與國外的文化交流,幾乎處於隔絕的封閉狀態。少量的文化交流(文化團體的訪問、演出,文學作品的譯介),主要出於政治意識形態的考慮。對外國哲學、文學藝術等的譯介工作,也基本上陷於停頓狀態。隻是到了1973年以後,外國文學的翻譯、出版,才在極有限的範圍裏進行。上海從1973年11月起出版了“內部發行”的刊物(摘譯),譯載的主要是當代的蘇聯(以及日本、美國等國家)的一些小說和文學理論文字。幾家主要出版社,也有少量翻譯作品出版。這一時期,翻譯和出版的總體停頓讓私人藏書有了發揮的空間,部分私人藏書在知識分子與知識青年中流傳。
“文革”期間的文學,由於其特殊的時代背景,存在著不同的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在公開出版物上發表的作品,另一部分則是在秘密或半秘密狀態寫作、傳播的作品,也就是俗稱的“地下文學”手抄本作品。
公開出版的文學創作,在文學觀念和藝術手法上,基本上遵循著文學激進派所確立的創作原則和方法。事實上,“文革”期間被稱為“樣板”的作品,許多是對五六十年代或延安時期作品的修改或移植。“文革”期間創作的小說、詩、戲劇,其藝術經驗,也主要來自五六十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