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說方麵,曾以自然主義小說《伊斯特·沃特斯》(1894)成名的喬治·莫爾(1852~1933)也是文藝複興中的活躍人物。但是真正把小說藝術推向前去的則是詹姆斯·喬伊斯(1882~1941)。他原是寫實能手,短篇小說集《都柏林人》(1914)顯示了他的精湛的現實主義藝術,而等到他來寫長篇小說《尤利西斯》(1922)時,他又成功地運用了“意識流”的新手法,把都柏林城24小時內一俗一雅的兩個男人和一個愛好歡樂的女人的感情生活描繪得細致、深刻,而隱含的古今對比則強調了在粗糙、庸俗的現代生活裏麵,古希臘那種恢弘、高尚的情操早已蕩然無存。
近代荷蘭文學
17世紀下半葉到整個18世紀由於荷蘭作家大多拘泥於模仿先輩作品和法國古典主義創作,文學上無甚建樹。例如蘭亨代克(1683~1756)的喜劇《互相的騙婚》(1714)就是受莫裏哀影響寫成的。
著名詩人比爾德狄克(1756~1831)的抒情詩《祈禱》(1796)和詩體悲劇《弗羅裏斯五世》(1808)等,標誌著荷蘭文學的主流從古典主義轉向浪漫主義。
1837年,波特希特(1808~1875)創辦了標榜振興國民文學的刊物《向導》,使浪漫主義運動活躍起來。倫內普(1802~1868)的曆史小說《養子》、博斯博姆·圖森夫人(1812~1886)的曆史小說《法蘭西少校》(1875)等,都是比較突出的作品。同時,也有一些現實主義的作品,如貝茨(1814~1903)的《暗箱》(1839)是一部受狄更斯影響的寫實幽默小說。戴克爾(1820~1887)的自傳體諷刺小說《馬格斯·哈弗拉爾》(1860),對荷蘭殖民者和爪哇統治者的暴行進行了強烈的控訴。他的理想主義和嶄新的風格對後代產生了較大的影響。這時期,文學評論家胡埃特(1826~1886)寫了不少尖銳的評論,發表了關於荷蘭的文化史《倫勃朗的國家》(1884)。
1885年,年輕的著名的“八十年代詩人”克洛斯(1859~1938)、靄覃(1860~1932)、佩克(1859~1881)和弗爾韋(1865~1937)等人創辦了新的文學月刊《新向導》,開展了以追求美學革新為中心的“八十年代文學運動”,給荷蘭文壇帶來了生氣。這個運動的傑出代表還有以筆名德塞爾著稱的批評家阿·泰姆(1864~1952)等人。
這個革新運動追求基於個人感情衝動的美,激烈攻擊前輩作家們的小市民庸俗性,主張“為藝術而藝術”;隨後發展為靄覃的神秘主義,小說家庫佩勒斯(1863~1923)的自然主義和社會民主主義劇作家海耶曼斯(1864~1924)的寫實主義。
這時期突出的成就是戈爾特(1864~1927)的象征詩《五月》(1889),作品描寫盲眼之神巴爾德因拒絕月亮中的五月女神向他求婚而導致悲劇的故事。
近代奧地利文學
18世紀,奧地利文學進入了啟蒙運動時期。但在創作方麵並無多大成就。
1761年,佐嫩菲爾斯(1733~1817)建立了“德意誌協會”,1765年編輯出版道德周刊《沒有偏見的人》。布盧毛爾(1755~1798)於1782至1784年主編維也納啟蒙運動亦即共濟會的機關刊物《維也納寫實報》,並主編《維也納文藝年鑒》。
奧地利的啟蒙運動作家,大多是在德國啟蒙運動作家影響下從事創作的。布盧毛爾受德國作家維蘭德的影響,戴尼斯(1729~1800)則把德國作家克洛卜施托克作為效法的榜樣。佐嫩菲爾斯致力於戲劇改革,他在《維也納舞台通信》(1768)和《杜絕臨時編詞的必要性》(1770)兩文中反對演員在演出時即興編詞,反對漢斯·烏爾斯特這種專門打諢逗趣的醜角;要求以法國古典主義戲劇為榜樣,創作和演出必須嚴守一定的規則。他介紹西歐的啟蒙運動思想,批評當時戲劇中的混亂狀態,具有積極意義,但他忽略了18世紀初興起的“古維也納民間喜劇”的大眾性。他的主張遭到了哈夫納(1731~1764)的反對,哈夫納把所謂“漢斯·烏爾斯特喜劇”發展成為維也納“大眾劇”,被譽為“大眾劇之父”,對賴蒙德和內斯特羅伊有很大影響。
19世紀,奧地利文學界湧現出一批具有世界聲譽的作家。格裏爾帕策(1791~1872)是19世紀第一個有影響的作家,他創立了奧地利的古典劇。他的藝術傾向屬於以歌德和席勒為代表的古典文學範疇,但他作品的題材完全是奧地利的。《鄂托卡國王的幸福和結局》(1825)是他的代表作,在藝術上可與席勒的《華倫斯坦》比美。賴蒙德(1790~1836)克服了原來充斥於“大眾劇”中的低級庸俗的噱頭,創造了富於幻想和幽默的童話劇和魔術滑稽劇,把“大眾劇”提高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