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確立嚴格的信息報告製度。在預警機製中,信息報告是一個重要的環節,是確定是否啟動預警機製的前提。因此,必須形成通暢靈敏的應急信息報告係統,使危機信息能夠及時傳達。以往的危機管理,並非沒有信息報告製度,而是不規範、不統一、不標準,缺少嚴格、具體的設定。比如,各種各樣的信息中哪些需要上報,哪些不需要上報,向誰報告,在什麼期限內上報,規定得並不嚴格、具體。有關方麵也許並不清楚什麼信息應當上報,在什麼期限內上報,當然,有的可能會因為怕承擔責任,而不願及時上報。不報、漏報、瞞報、緩報的現象較為突出。針對這些問題,必須製定嚴格的信息報告製度,如非典時期的零報告製度、24小時報告製度等。這樣,政府掌握危機信息的準確性才能大大提高,才能為正確決策提供可靠依據。
第三,加強防範演練和培訓。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的發生通常會出現“預兆”。國內外應對突發事件的經驗表明,是否經過演練和培訓,結果大不一樣。組織好有針對性的演練和培訓,不僅可以實際檢驗應急預案完善與否,而且有助於有關人員提高心理素質,遇事才會臨危不亂。據澳大利亞悉尼奧運會安全總指揮傑克遜介紹,悉尼在奧運會開始之前進行了長達72小時的總演習,以檢驗預案的完備程度。從我們的實際工作中反映出的情況看,我們在防震、防火、防暴等方麵做得比較好,在防汙染、防疫情、防事故等方麵的演練則做得不夠。為加強防範演練和培訓,政府有關部門和各種社會組織應當就突發事件製定有針對性、有可操作性的應急預案;對預警的突發事件,要組織實際演練,加強救災搶險隊伍的專業技術培訓,做好防範危機的心理、物資和組織上的準備。
第四,設定公開預警的標準等級。及時向社會公眾預警風險,是政府的責任,也是保障公民知情權的表現。一個十分現實的問題是,哪些信息應當及時向社會公眾公布,風險到什麼程度應當公布,在什麼範圍內公布,常常令人難以抉擇,實際中的做法也不一致。其中原因很多,比如有的擔心引起人心恐慌,有的擔心影響投資環境,因而該公布的信息不及時向社會公布。國外也發生過類似的情況,如英國在1989年沒有及時公布瘋牛病信息,造成疫情蔓延,引起公眾不滿,同時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2003年,英國又爆發豬口蹄疫,政府這次汲取處理瘋牛病的教訓,及時公布消息,說明情況,增強了社會防範準備,減少了社會恐慌。為了及時向社會公眾預警風險,可以采取設定公開風險信息的標準和等級的辦法,對達到設定要求的馬上自動公布於眾,對沒有到達設定等級的風險繼續進行追蹤。如對人們同時感染某種烈性傳染病的事件,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災害、事故、汙染等事件,都應當列入公開範疇,及時發布預警信息。美國紐約市的疫情監測和預警係統具有疫情信息彙集與分析功能,隻要有急診病人打“911”電話報告病情,有關信息就會立即被輸入係統。隻要相同病症增多,係統就會自動報警。這些經驗說明,設定風險等級,及時向社會預警,對有效處理突發事件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第五,提供完備的應急法律框架。法律法規是防範、處置突發事件的依據。經驗表明,應對突發事件首先要迅速控製事態,防止其擴大升級,為此,需要依法賦予有關部門必要的控製權和控製手段。在這方麵,國外經常使用的是緊急狀態法,通過緊急狀態的分級管理,使應急處置有法可依,同時避免反應過度。我國有關應急管理的法律法規已有一些,但缺乏一部具有廣泛實用價值的緊急狀態法,在處置某些突發事件時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因此,有必要加快緊急狀態法的立法進程。根據現代社會突發事件的新特點,緊急狀態法的覆蓋麵不僅應當涉及社會騷亂、社會動亂及各種恐怖主義事件等危害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的事件,而且應當包括傳染病疫情、大規模環境汙染等自然或人為災害。另外,應當設定緊急狀態的等級,並分別規定不同等級可以采用的特別措施,做到反應適度,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