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26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於2006年1月9日正式發布。
預案的編製,是在認真總結我國曆史經驗和借鑒國外有益做法的基礎上,經過集思廣益、科學民主化的決策過程,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並注重結合實踐而形成的。應該說,預案的編製凝聚了幾代人的經驗,既是對客觀規律的理性總結,也是一項製度創新。
預案裏有一項十分注目的內容,即強調在第一時間發布信息,尊重公眾知情權。總體預案明確,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麵。要在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隨後發布初步核實情況、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等,並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後續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權發布、散發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這意味著社會公眾有了獲得權威信息的渠道。
而製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完善應急機製、體製和法製,對於提高政府預防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全麵履行政府職能,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3.危機管理的幾點要求
美國“9·11”恐怖襲擊事件之後,我國學者對危機管理的研究興趣驟然增強。而2003年的非典事件之後,危機管理更是被提上了各級黨政領導的議事日程。那麼,該如何進行危機管理呢?清華大學的薛瀾教授針對如何加快我國現代危機管理體係建設,提出了幾點建議:
第一,各級政府必須樹立正確的危機意識。各級政府要從關係黨和國家進一步生存發展的高度認識危機管理的重大意義,保持敏感度。要根據時代的發展,及時了解非傳統威脅形成的各種可能(尤其要清醒看待各類事件的聯動性和個體及各類極端組織可能對社會形成的破壞力),實時調整、更新危機應對策略。
第二,盡快建立常設性的危機管理部門,製定權責明晰的危機反應機製。在國家層麵上盡快建立具有會商、決策功能的綜合體係和常設性的危機管理綜合協調部門,協同各方麵專家對各類危機事件進行劃分、總結;在國家安全的高度上製定長期的反危機戰略和應急計劃,在地方各級政府層麵上也應相應地設立相關部門;在反應機製中,對於發生的危機事件,要設立第三方性質的獨立調查製度,公正甄別事件誘因;保持適度的新聞自由度,建立有效的公共危機溝通機製;改革各級政府信訪機構的職能,在機構上實現一定程度的縱向設置,切實發揮其社會穩定“安全閥”的作用。
第三,開展危機管理素質教育,增強社會應對能力。加快開展在公務人員中的危機應對情景訓練,這點可通過結合目前正在大力推動的公共管理碩士(MPA)職業教育的推廣逐步進行。同時,對普通民眾開展危機應對教育,了解各種災難發生的科學過程,掌握一定的自我保護方法,增強危機應對能力。
第四,加強政研合作,推進危機管理研究。各級政府部門要盡快推動危機管理研究,與適合的科研部門合作,選擇實際案例,建立各類危機事件的案例庫,並從理論總結到實踐操作,全方位尋求符合我國國情、政情的解決方案。尤其要對西方國家眾多曆史實例深入剖析,在對諸如“9·11”事件的發展上,著重觀察、總結美國政府應對措施的實施,從不同角度跟蹤、收集相關信息。
和諧社會不歡迎危機,因為危機有可能帶來社會的動蕩,破壞人們精心創造的和諧狀態。因此,加強危機管理,減少乃至避免危機的發生,是所有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更是其能力的重要體現。從某種意義上來說,人類對突發災難的處理水平反映了人類文明程度的高低。一個國家必須建立起自己的應急機製,以應對各種各樣的突發性事件或災難,幫助人們順利渡過難關。目前,我國政府在非典之後出台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就標誌著我國進一步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納入了法製化的軌道,為今後及時、有效地處理突發性災難建立起了明確的法律製度,促進了我國突發災難應急處理機製的建立和完善。而新近出台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作為全國應急預案體係的總綱,更從總體上規定了應對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則、組織體係和運行機製,對地方各級政府和各部門有效處置突發公共事件,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災害損失,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