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現象被遏製後,此慘景方告暫停,雖仍有滿籍與漢籍之分,不過前者對後者的壓榨與剝削要輕得多了。在康雍乾時期,進行了戶籍改革,清朝將戶籍、保甲與門牌製度結合起來:“州縣城鄉十戶立一牌長,十牌立一甲長,十甲立一保長。戶給印牌,書其姓名丁口,出則注所往,入則稽聽來。”“如有遷徙,生故、婚嫁增減,隨時添注塗改,並告知牌、甲、裏長,於冊內注改以憑”。這也就是以門牌號來確定人的戶口遷移情況,乾隆時期還出現了專門的“印票”,類似於今天的戶口遷移證。通過具體到每家人的門牌製度,以及細密的保甲大網。
除了戶籍與保甲製度,清朝還有三個方麵的管製政策,簡直令人發指。
第一,出於民族自私目的,將整個東北視為滿族私產,不準漢人和其他民族遷入,直到光緒後期,流民亂竄,實在堵不住了,才開禁。
第二,不準結社。雖然古代時期對人民管製嚴厲,但都允許民間結社,除了清朝。清朝對數量龐大的漢人,始終心忌,生怕人們聚合在一起結社便一定會造反,因為時時提防,將這認定為地方官的一大政治任務。這種不準結社卻催生了無數地下結社,如天地會、小刀會等。再其次是與文字獄相關,文人好發牢騷,一個人悶著都能寫“反詩”,朝廷更怕文人相聚,風聞朝事,有損大清威嚴,甚至還會蠱惑人心,這便不得不禁了。
第三,沿海人民的血淚史——遷界。與台灣對峙期間,沿海居民受海禁之苦,這還不算,朝廷先後發布了三次“遷界令”,第一次遷界是順治十三年,從山東至廣東,所有沿海各處居民一律內遷五十裏,所有沿海船隻悉數燒毀,片板不許留存。第二次遷界是康熙元年,荷蘭人被鄭成功趕走,舉島歡騰,清廷卻馬上下令遷海,廣東饒平、澄海、揭陽、潮陽、惠來至廉江、合浦、欽州二十四州縣居民再內遷五十裏。而遷界時限僅有三天,必須“盡夷其地,空其人”,不想遷走的,隻能留下自己的屍體,該次遷界,被殺的、途中病死的、餓死的達數十萬。第三次遷界是兩年後,朝廷下令再次內遷三十裏,自然又是一場妻離子散、婦號孩哭的悲慘世界。在殲滅鄭明、收複台灣之前,朝廷還發動了數次遷界,不過規模沒前幾次大。
遷完之後幹什麼呢,“令下即日,挈妻負子載道路,處其居室,放火焚燒,片石不留”,采取的措施為典型的堅壁清野,不給鄭明留下任何物資,由此廣袤的東南沿海成了一個碩大的無人區。這樣還不夠,官府按朝廷指示,建立木柵、籬笆、泥牆作為屏障,以阻擋今後鄭明來侵襲,又防止清朝這邊的子民偷偷出海。這些屏障越修越寬,越修越高,兵卒不夠用,便大量征發民夫,建築所用的錢還得老百姓出。
三次遷界,涉及沿海幾十個州縣,被遷士民數百萬,拋荒田地共近千萬畝有餘,傷亡人數達數十萬。“新朝防海不防邊,威令雷行刻不延……驚看村前一旗立,迫於王令催徙急。攜妻負子出門行,曠野相對啜其泣。孰無墳墓孰無居,故土一旦成丘圩。此身播遷不自保,安望他鄉複聚廬”。有人悲憤地以鬼哭之詩留下當年的仁君之舉百姓之苦。
當時有少數西方傳教士、學者也在中國,當聽聞或親眼目睹這如此陣勢浩大的遷界,無不震驚,他們驚訝清朝竟然有如此強大的動員力,這在任何其他國家都不可能完成的。
待久了也就習慣了,後來他們發現,中國的朝廷沒有辦不到的事,即使是難度再大;但有很多事,中國的朝廷永遠也辦不到,即使再簡單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