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型這個概念之於作品,同時具有兩個方麵的內涵,第一個層麵是藝術品的門類問題,它包括有關從藝術作品的傳播媒體、創作態度、藝術手法以及感官接收諸種意誌,來作為標準和觀念導向。第二層麵則是作品的風格類屬,由於類型化同時又關聯於作品的風貌以及在創作中可以體現主體意誌的程度。它與個性化構成了對比同時也是補充的關係。
(一)有關藝術作品類型劃分的理論
藝術作品的分類成為可能,這首先標誌著在某個層麵上的“藝術成立”。因為成立本身就意味著標準的出現。同時伴隨而來的便是分類方法以及分類之於藝術作品本身所帶來的意義。
1.藝術分類的標準
分類的標準來自於藝術發展的要求和實踐,門類的出現預示著藝術將從規則與範式的角度上挺立起來了。從某個層麵而言,我們所指的藝術不是來自於如同生物學的物種起源,而是來自於成立,因為作為人文學科本身顯示出來的思想創造性,及由此顯示的標準的多向。
藝術成立,如主體意識的覺醒,作為個體表現單位的形式成為可能。技法的程式與係統性,這一切如中國書法之在魏晉、中國山水畫在隋、雕塑戲劇在古希臘、西方油畫在文藝複興等等。然而,標準的多向意指我們應該在不同基點上審察,如西方現代藝術史家認為,繪畫的真正開端在塞尚之後,因為在之前,藝術家一直受到亞裏士多德有關藝術是自然模仿理論的桎梏,所以,有關的藝術命題甚至不存在。
畢加索曾對張大千講過:因為白種人沒有“你們東方人為什麼到西方來學畫?藝術,非洲人有藝術,東方人有藝術。”然而當他看到張大千的繪畫時,卻表示,千篇一律,隻有一兩幅即可。畢加索在兩個問題評價中的前後矛盾,悄然地轉換了標準。前一個標準是按照總體類型進行劃分的,是從一種共性曆史形態的直觀把握。
而在後一個標準的取向中,則是針對於個體藝術家的創作能動來進行劃分的。
標準之於類型的區分還可以從東西方的不同形態的區分上來進行實踐。如西方繪畫的視覺取樣分析與東方冥驗感悟的空間暗示的區分;西方的古典敘事性標準及東方藝術形態中展示性鋪設的區別。它們都是有各自不同的標準所在。對於“現代藝術是攜帶著標準誕生的”,我們還可以做出如此的闡釋。因為現代藝術麵向未來的,未知的,因此,在它出現之前是沒有準則可言的。它隻有進入到一種自我完全、設定的情境之中,新的標準也就相應地產生了。
同樣,在視覺、聽覺、綜合藝術的大致區分中,其標準的涵蓋也顯得更加昭著。
如同是超現實主義樣式,在繪畫中是視覺空間錯位與真實形象的鋪陳。而在文學中則是“意識流”的下意識心理描述及文字時空的錯置,二者共同的基點是對精神無序狀態的把握。這一點的標準則是共同的。但進一步,則要區分出視覺表現的形式特征與文學語言化程度,由此而進入到語言主體層麵的指歸上。
在另一種情境之中,如繪畫中印象派與音樂中的印象派比較的結果,則同是對現實主義的反撥,它走向了對自然物理狀態的主觀性格化體現。區別在於繪畫是通過色彩紛呈多變的視覺效果,而音樂卻是提高音色的亮度。
同樣,在另外的類型之中,如原始藝術的取樣標準與現代藝術之間的差別也是巨大的。前者作為人類意識進行的材料選擇與意識進入,樣式特征對製做者來講是無意識的。因此,其評價更多地要放在其區域文化的發生基點,如神秘感與造型的獨特征。而現代藝術的形態發生準則,則首先是針對過去所有存在的超越,才有可能進入自定的標準設立之中。固然我們可以從二者的創作心態上乃至造型語言上尋找到驚人的相近與趨同性,但是其內在的意識標準固然是相異的。
2.藝術分類的方法
區分不同藝術作品的類型可以訴諸於風格學,同時也必須針對門類的體現方式去判斷,這就注定了藝術以表現門類上的區分成為可能。
曆史上的分類法影響至大的是黑格爾的思想體係。他對美的規定是“理念的感性顯現”以理念與形象的協從為準則。他劃分了象征、古典、浪漫三個類型。在此之下他又分別對應於建築、雕刻、繪畫、音樂、詩歌。這種分類的方法,一方麵使得紛紜雜亂的藝術現象形態化,但同時帶來了民族精神這一粗率的概念指向,這對於藝術的具體分析無疑是危險的。
人的感官接收係統的差異,大致可以劃分為視覺的、聽覺的、綜合的三大基本類型。視覺中有美術、雕塑、工藝,而聽覺中有音樂。視聽綜合中有電影、歌舞。然而,這種分類方法由於僅立足於接收功能之上,它當然具有一定的科學性,但是,同時也有對藝術特征簡化之嫌。
以藝術的形象存在方式進行分類,則有空間藝術、時間藝術和時空藝術。空間藝術主要是繪畫、雕塑;時間藝術則主要是文學與音樂;時空藝術則意味著二者的綜合,如舞蹈、戲劇、電影等。
當把藝術的存在形態訴諸於空間之中時,我們又可區別出“真性空間”與“假性空間”來。如雕塑的可觸摸性注定了它的真實存在,這是實在的。而繪畫無論怎樣令欣賞者有真實感覺,也僅是一種虛幻場景的設置。也就是說,它是通過形象在平麵上的暗示與展現作為基本條件。令藝術家理論家感到棘手的是,在分類中一些方法有時會遇到一些意想不到的窘澀,如抽象繪畫的呈示特征有時會與那種截然的分別有所牴牾。時間藝術意味著必須通過時間的延續來展示其內容,這一點在文學及音樂中成為基本的條件。可以設想一個立體交叉的複旋律音會給我們帶來什麼精彩的聯想。而且在文學中,隻有通過閱讀才有可能進入其想象世界之中。在這一點上盡管不少現代藝術家在進行著阻隔作用,但這種規定無論如何還是行之有效的。
時空藝術則意味著空間在時間中的展示,它闡釋的是這樣一個道理,形象的可視在空間中的存在具有無可置辯的特性。然而,作為舞蹈既具有這種特征,而且同時還必須是延續性地體現。因此,它既受到時間的製約同時也是保證。這便是這一類被稱做時空藝術的理由所在。而在電影、戲劇之中,這種存在形態便更加昭著,也由於它們二者的敘述性更強,不管是先鋒派還是古典主義,時間的延續對於這類敘述語言的開展是行之有效的。
以形象的展示方式作為分類標準,把藝術可以直接地分類為靜態的和動態的,也不失為一種有代表性的方法。靜態的如繪畫、雕刻;動態的則是音樂、戲劇、文學。它無疑來自對時間與空間關係的理解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