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11月25日,老布什總統表示可以向索馬裏派遣美國軍隊,以保護人道主義救援工作免遭當地武裝人員的幹擾。12月3日,聯合國安理會通過第794號決議,授權聯合國秘書長與各會員國合作,使用一切必要手段,為索馬裏的人道主義救援工作創造安全環境。次日,老布什總統命令數千名美國軍人開赴索馬裏。1993年1月中旬,美軍在索馬裏的人數增加到25000人。
美國行政部門的這一決定在美國國會受到了相當的阻力。美國軍隊進入索馬裏後,美國國會眾議院國際關係委員會共和黨首席成員吉爾曼和參議院對外關係委員會共和黨首席成員赫爾姆斯致函美國行政機關表示,除非獲得國會的授權,美國軍隊應在60—90日的期限內撤出。
而美軍的一次重大傷亡使美軍在索馬裏的行動進一步失去了國內的政治支持。1993年10月3日,美軍動用160名特種兵、19架飛機在摩加迪沙市郊試圖緝捕一名索馬裏武裝團夥成員。在行動中,兩架美國“黑鷹”直升機被索馬裏武裝人員的火箭彈擊落,另有3架被擊傷。機上的若幹士兵被美軍救出,但仍有部分美軍士兵被困。美軍被迫與索馬裏武裝人員在出事地點通宵激戰。次日晨,由美國和巴基斯坦等國士兵組織的突擊隊分乘約100輛坦克、裝甲車和其他車輛,在美軍直升機的空中支持下,前往出事地點救出了被困的絕大多數美軍士兵(另有1名美軍士兵被索馬裏武裝人員俘獲,後獲釋)。在整個行動中,共有18名美國士兵喪生(其中1名美軍士兵可能是在所乘坐的直升機規避地麵火力射擊時失手墜落身亡),73人受傷。美軍的傷亡震動了美國政壇和公眾(事後不久就有描述該事件的《黑鷹墜落》一書和同名電影問世)。
10月7日,克林頓總統就美國對索馬裏政策與美國國會領導層進行了協商。當日,克林頓總統宣布,美國駐索馬裏的軍事人員將於次年3月底前撤出。10月22日,吉爾曼眾議員在美國眾議院提出一項決議案,要求總統在1994年1月31日前從索馬裏撤出美國軍隊。眾議院在通過該決議案時,將其中的撤軍期限改為1994年3月31日。決議案經參議院通過後,由克林頓總統於1993年11月11日簽署成法,然後付諸實施。美國第103139號公法。
此後,美軍再也沒有直接卷入索馬裏局勢。不過,鑒於一些索馬裏武裝團夥日趨呈現恐怖主義色彩或者與基地組織等有勾結,美國繼續在這一地區保持了一定程度的軍事存在,特別是在1998年基地組織對美國駐坦桑尼亞和肯尼亞大使館實施恐怖主義爆炸之後。2002年,美軍中央司令部向非洲之角派遣了一支特遣部隊(CJTFHOA)。一開始,這支特遣部隊以美國軍艦惠特尼山(MOUNTWHITNEY)號為基地,2003年5月,這支特遣部隊被部署到了索馬裏的鄰國吉布提。但是,美國沒有授權這支特遣部隊直接與索馬裏武裝團夥作戰,隻是通過支持、訓練這一地區各國的軍警,來應對源自索馬裏的恐怖主義威脅。見美國特遣部隊官方網站。
在個別情況下,美國采用空中打擊等手段,在索馬裏對特定目標實施“定點清除”。例如,2008年5月,美國向摩加迪沙以北一處目標發射了4枚導彈,擊斃了索馬裏青年黨領導人阿登·哈希·阿尤羅(Aden Hashi Ayro)。阿尤羅曾於20世紀90年代在阿富汗接受過基地組織的訓練並與塔利班並肩作戰。再如,2009年9月,美國特種部隊乘坐直升機,在索馬裏南部青年黨控製的地區,從空中向一輛行進中的車輛開火,擊斃了車上的四名恐怖嫌犯,包括涉嫌在1998年爆炸美國駐坦桑尼亞和肯尼亞大使館以及涉嫌在2002年擊落以色列客機未遂的肯尼亞籍恐怖分子沙裏赫·阿裏·那布哈恩(Saleh Ali Nabhan)。
這些有限的反恐行動也許能清除個別目標,但不足以對索馬裏的總體安全形勢產生大的影響。例如,盡管美國於2008年擊斃了青年黨領導人阿尤羅,但青年黨在索馬裏仍大肆活動。僅2010年8月,青年黨就在摩加迪沙製造了多起爆炸事件,致使至少30人死亡,包括6名索馬裏過渡聯邦政府國會議員。美國在索馬裏的遭遇和政策調整表明,西方國家的軍事力量雖然強大,但在目前形勢下,不足武力解決索馬裏問題。
繼美國軍隊之後,埃塞俄比亞軍隊自2006年12月—2009年1月幹預了索馬裏局勢。有著8800多萬人口的埃塞俄比亞可謂是索馬裏鄰國中的第一大國,其索馬裏行動還得到了美國等國的大力支持。而埃塞俄比亞軍隊的無功而返(詳見本書上編),表明由本地區其他國家軍事幹預索馬裏局勢,亦難奏效。
在2008年12月16日舉行的安理會關於索馬裏問題的部長級會議上,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表示:“應對索馬裏複雜的安全挑戰的最合適的對策是一支多國部隊,而不是通常的維和行動。這支部隊應具備完全的軍事能力,這是支持停止武裝對抗、穩定摩加迪沙並自衛的要求。我已經接觸了50多個國家和3個國際組織,請求它們資助多國部隊。答複並不令人鼓舞。沒有一個會員國提出充當牽頭國的角色。”各國政府和國際組織對潘基文提議的消極態度表明國際社會既沒有信心,也沒有決心用軍事手段來結束索馬裏亂局。實際上,在潘基文發言結束後不久,法國代表就發言表示:“我國代表團注意到,組建這支部隊一直是不可能的。我們也注意到傳統的維和行動在今天的索馬裏是不切實際的。將需要上萬名有裝備並受過特殊城市作戰技能訓練的士兵,他們將完全自給自足。”見會議逐字記錄。
在政治解決看不到隧道盡頭的亮光(當然,我們仍祝願索馬裏人民能盡早實現民族和解和政治團結)、軍事幹預亦難奏效的情況下,國際社會更多地將眼光投向了法律手段。
2009年11月25日,聯合國秘書長向聯合國大會報告:“(國際)海事組織秘書處目前根據各會員國提交的資料,審查各國在海盜行為問題上的國家立法,並計劃於2009年10月向海事組織法律委員會提交答複提要,以促進對立法狀況進行評估,特別是在有關抓捕、起訴及引渡被指控的行為人的立法狀況。”見聯合國官方網站。
國際社會將應對索馬裏海盜的關注點放到法律領域的標誌事件是聯合國秘書長於2010年7月26日向安理會提交的一份報告:《用以推動起訴和監禁索馬裏沿海海盜和海上武裝搶劫行為責任人的可能方案,特別是可用於以下方麵的方案:建立可能有國際單位的國內特別分庭、一個區域法庭或一個國際法庭以及相應的監禁安排,同時考慮到索馬裏沿海海盜問題聯絡小組的工作、建立國際法庭和混合法庭的現行做法以及取得和維持實質性成果所需要的時間和資源》。見聯合國官方網站。盡管這份報告的名稱冗長,但其核心內容和具體目標很清楚,就是要為解決索馬裏海盜問題尋找可行的法律手段。
在秘書長這份報告的基礎上,安理會於2010年8月25日舉行第6374次會議,集中討論應對索馬裏海盜的法律問題,特別是起訴和關押索馬裏海盜的長期解決方案。這次會議引起國際社會的廣泛興趣,除安理會15個會員國外,索馬裏、肯尼亞等十餘個其他國家以及非盟、歐盟的代表也在會上發言,以至於這次原定在一個上午完成的會議,一直持續到下午2時許。
2010年8月25日,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任命法國籍的傑克·蘭(JackLang)為秘書長索馬裏海盜法律事務特別顧問,以協助落實上述報告中的相關建議。
盡管國際社會認識到了法律手段在應對索馬裏海盜中可能發揮的重要作用,不過現有的實踐表明,通過法律手段來應對索馬裏海盜具有相當的複雜性和挑戰性。美國國務院主管政治和軍事事務的助理國務卿沙皮羅(Shapiro)2010年3月31日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美利堅大學的一次演講中曾這樣描述審判索馬裏海盜嫌犯的複雜性:“航運和海軍行動的國際化也形成了一些複雜的因素,例如,逮捕索馬裏海盜的可能是甲國的海軍,海盜意圖襲擊的可能是懸掛乙國國旗的商船,商船的船東是丙國公司或公民,貨主可能是丁國公司,商船船員可能來自多個其他國家,最終的訴訟可能會在一個與上述各個因素都沒有關係的國家進行,這一國家同意實施這一訴訟的條件是其他國家的援助。由此帶來的政治、外交、法律和後勤保障上的複雜因素,遠遠超出其他刑事案件。”見美國國務院官方網站。
以下分緝捕歸案、司法管轄、審判機製、執行刑罰和拒付贖金五個環節,來探討運用法律手段應對索馬裏海盜的功能、不足以及改進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