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三)穩定物價,統一財政經濟(1 / 3)

新中國成立時,整個國民經濟破爛不堪,幾乎陷於癱瘓的局麵。最突出的困難是物價持續波動,通貨膨脹異常嚴重。從1949年5月到1950年5月,連續發生4次大幅度的物價波動。第一次從1949年5月至6月上旬,以京滬為中心的“銀幣大戰”;第二次從1949年7月至11月間,以滬津為先導,華中、西北跟進、波及全國,形成以上海為中心的全國物價上漲風,整個物價,每天要上漲10-30%;第三次在1950年春節前後的“糧棉大戰”;第四次1950年5月繼續穩定金融物價的鬥爭。

造成全國物價持續大波動的原因是多方麵的:一是國民黨反動派遺留下來的曆史因素繼續發生作用。1950年4月劉少奇曾說:“由於過去十二年來通貨膨脹、物價高漲的影響所造成的某些經濟事業的虛假的表麵的繁榮狀態,遇到了今天物價趨向穩定的局麵,也發生了暫時的貨物滯銷、生產縮減的困難。”“中國的金融物價也是十二年來沒有穩定過的,人民必須在通貨膨脹的損失中付出巨額的資金。”二是財政上入不敷出,人民幣發行過量。新中國成立前後,麵臨巨額的軍費支出和數百萬公職人員生活以及失業救濟;麵臨國民經濟全麵恢複所需的投資,而我們所擁有的物資、黃金儲備量極為單薄,在這種情況下,過量發行人民幣,勢必造成物價波動。三是大批私人投機資本的存在和搗亂,這也是導致物價持續波動的重要因素。然而我們並沒有被這樣嚴峻的局勢所嚇倒。毛澤東在1949年12月2日堅定地指出:“我們的情況概括地說來就是:有困難的,有辦法的,有希望的。我們的經濟事業在三、五年的時間內就可以完全恢複。”

穩定物價是新生的人民政權麵臨的最緊迫的任務之一。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領導下,中央人民政府為穩定物價、打擊投機活動采取了一係列果斷措施,使物價在一定幅度內波動,避免了惡性的通貨膨脹。

首先,加強金銀外幣的管理。一方麵,我們公布了金銀外幣管理辦法,宣布禁止金銀外幣自由流通,由中國人民銀行掛牌收兌;另一方麵,我們取締非法的金銀投機活動和機構,查封金銀外幣投機大本營“證券大樓”,取締專門經營高利貸的“地下錢莊”,並將操縱市場,破壞金融的首惡分子逮捕法辦。此外,還加強對私營金融機構的管理。經過實行這些措施,基本上製止了金銀外幣投機活動,私營銀行、錢莊業務也基本上納入國家銀行的控製之下。

其次,加強市場管理和物價管理。我們公布工商業登記辦法,普遍進行登記,未經核準的不準開業;嚴格市場管理,建立交易所,主要的物資集中交易。加強管理采購,把大量物資的采購置於國家監督之下,運用行政力量管理市場價格,保護國營牌價不受私營經濟的破壞,成為市場的領導價格;對沒有牌價的商品則采取議價、核價製度;對少數破壞、搗亂市場的投機分子,依法製裁,取締投機活動,保護正當的私營工商業。

再次,運用經濟力量穩定物價和打擊投機資本。我們在全國範圍內,調劑糧食、棉紗等主要物資,有組織地進行集中拋售,給投機資本以殲滅性的打擊。在陳雲的親自主持下,我們在全國加強對主要的工農業產品的收購和調運工作,迅速聚集了大批物資,主要是糧食、棉紗、棉布、煤炭和食鹽等,經過周密的部署和充分的準備,各大城市統一行動,趁市場物價上漲時即大量拋售。如1949年12月25日,在沈陽、天津、上海、西安等地,同時大量拋售調集的物資,使投機資本家措手不及,難以招架,受到致命的打擊。這樣,持續50多天的物價上漲風,到11月26日開始回落下來,而我們則獲得了控製市場穩定物價的主動權。雖然,1950年春初,物價再次出現波動,但自3月以後,全國財政收支已經接近平衡,市場物價趨於穩定。以同年3月的批發物價指數為100計算,12月下降為85,翌年12月為96.4,到1952年12月為92.6。曆史的事實表明,我們在經濟戰線上取得了第一個大戰役的勝利,國民黨反動派惡性通貨膨脹的後遺症迅速消除,上海等地市場上的金融投機活動基本肅清,建國初期財政經濟的主要困難已被克服。我們在不到1年的時間裏,把形勢險惡的市場物價穩住下來,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奇跡。原上海申新紡織公司總管理處總經理榮毅仁事後表示,中共此次不用政治力量,而能穩住物價,給上海工商界一個教訓。他說:6月銀元風潮,中共是用政治力量壓下去的,此次則僅用經濟力量就能穩住,是上海工商界所料不到的。天津商人解放以來在物價風潮上經過了三波三穩,經驗多,不敢過分冒險,能適可而止,結果無大損失。

穩定市場,控製物價是同全國財政經濟實行統一管理相結合進行的。隻有實現了財政收支平衡,才能從根本上製止通貨膨脹,穩定金融物價。平衡財政收支,首先要統一全國財政經濟管理工作。

在財政經濟管理問題上,從抗日戰爭開始至1949年的12年間,根據當時解放區的實際情況,黨曾采取在政策上統一領導、在業務上分散經營,這是必要的,工作是有成績的。但是,隨著全國大陸的解放,全國在地域、交通和物資交流與貨幣等方麵已經陸續統一了,而就財經工作的全局來說,基本上仍是分散經營的,因為財政的收入並未規定統一管理的辦法,隻統一支出,未統一收入。這種情況在剛剛建國的時候也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能繼續停留下去。否則,勢必繼續額外增加通貨的發行,引起金融物價的波動,給資產階級的投機資本以可乘之機,影響人民的生活,妨礙整個國民經濟的恢複和建設。所以,“財經工作要從基本上分散經營,前進到基本上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