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揮製度的保證作用,推進依法監管和規範權力運作
1.完善國有資產監管法規體係。配合全國人大、國務院法製辦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起草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配套文件。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基礎管理、防範國有資產流失等製度。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推進國有資產監管行為依法規範。
2.推進國有企業建立健全生產經營管理製度。國有企業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發布的規範企業投資決策及生產經營管理法規和規範性文件,製定實施細則。做好現有製度進行清理、廢止、修訂工作,提高製度的係統性,銜接性、嚴密性,增強剛性和約束力。
國有企業重點圍繞投資決策、產權交易、資本運營、財務管理、營銷采購、工程招投標、重要項目管理、勞務管理、用人管理、風險管理以及境外國有資產監管等方麵,完善精細化管理製度和風險內控機製,健全辦事規則和程序性製度,結合信息化建設,強化流程控製,促進經營管理權力規範有序運行。
3.健全企業黨內監督及其民主管理製度。探索企業黨組織參與重大問題決策與董事會統一行使生產經營決策權相結合、黨管幹部與法人治理結構依法行使用人權相結合、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與維護企業經營管理者依法行使經營管理權相結合、加強思想政治工作與加強企業文化建設相結合的措施。企業依照黨內監督條例等規定,完善和規範決策程序,健全民主生活會製度,逐步形成企業黨組織工作製度與公司治理結構運行規則相結合的機製。
督促企業推進完善與現代企業製度相適應的職工代表大會製度。深化企業民主管理、廠務公開工作,健全民主評議領導人員製度等,加強職工董事製度建設,建立和完善職工董事依法維權、促進企業穩定、代表和反映職工群眾意見的機製。
4.完善企業反腐倡廉規章製度。國有企業結合貫徹《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等廉潔自律製度,製訂實施細則;認真執行並建立健全廉潔承諾、誡勉談話等製度,完善對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考核與評價製度;健全效能監察工作辦法及單項操作規程。
發揮監督的約束作用,從體製機製上加強製衡
1.強化出資人監督。國資委依法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發揮職能管理部門和外派監事等監督作用,重點加強對國有企業產權交易、投資決策、財務資金等重大事項的監督管理。
加強對國有企業執行國有產權交易各項規定情況的監督,督促企業國有產權全部進場交易。加強對定點產權交易機構的指導和監督,產權交易機構要逐步完善國有產權交易監管手段,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實現動態監測。
加強財務預決算管理,推進國有企業執行《企業會計準則》,注重改善資產質量,防範財務風險。指導國有企業內控機製有效性評估,對所屬重要子企業、特殊業務等財務抽查審計。客觀、公正地評價企業負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對財務管理混亂、經營管理存在薄弱環節、發生違法違紀問題或出現重大資產損失和財務危機的企業,加強專項審計。建立總會計師履職情況評估製度。開展資產損失責任認定和追究工作。探索建立財務信息公開製度,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推進境外企業財務監督工作,開展境外企業財務專項審計和境外資產投資清理等工作。
加強國有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工作,層層落實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責任,完善激勵約束機製,把經營業績考核與企業領導人員選聘、任免相結合,為加強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和選拔任用提供重要的依據。
2.加強對企業領導班子及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國資委會同有關部門,重點監督檢查國有企業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執行國資委有關規定的情況。國有企業加強對所屬單位領導班子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幹規定》的監督,加強對執行民主集中製和領導班子議事規則等的監督。
3.加強對企業經營管理關鍵環節和重要崗位的監督。國有企業結合實際確定生產經營管理的關鍵環節、重點部位、重要崗位以及風險監控點,加強程序控製,采取有效措施,做到製度落實、程序規範、合理授權、運作透明。加強對企業內部管人、管錢、管物和管事等權力部門的監督,通過權力科學配置和合理製衡,促進企業健全內控機製,完善風險管理體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