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當前國有企業反腐倡廉建設麵臨的挑戰(3 / 3)

4.加強黨組織監督。堅持企業黨委(黨組)對下級黨組織及領導班子成員的監督,充分發揮黨組織政治核心及監督保證作用。加強對貫徹落實黨章、黨內監督條例、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和落實廉潔自律規定等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企業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質量,督促落實整改措施,開展創建“四好”班子活動,建立完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長效機製。

5.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監督。紀檢監察機構加強組織協調,全麵履行監督職責。認真執行中央部署的專項檢查任務。繼續抓好對國有企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檢查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以及履行“一崗雙責”情況,探索企業述廉評廉結果運用的方式並發揮其監督效用。加強對企業重組改製等重大事項的過程監督,重點監督檢查企業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情況、對各種頂風違紀行為處理情況。完善企業效能監察工作機製,推進效能監察由事後監督向全程監督延伸、由單項監督向綜合監督延伸、由糾錯性監督向建設性監督延伸。針對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確立重點項目,開展對企業不良資產管理、產權轉讓、降本增效及海外業務管理的效能監察。

6.探索監督體製機製創新。推進國有企業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的交流任職,探索由上級紀檢監察機構派駐紀檢組長並向出資人監管部門述職的工作機製,配合中央做好對企業的巡視工作,支持企業內部紀檢監察機構實行垂直領導、輪崗等監督方式。發揮企業黨組織、紀檢監察、監事會、審計、管理部門監督和職工民主監督以及社會監督作用,整合監督資源,增強監督實效。促進企業運用網絡技術加強對經營管理全過程的動態監督,探索現代企業製度條件下發揮紀檢監察職能的有效途徑。

發揮改革的創新作用,拓展源頭防治腐敗工作領域

1.在完善公司治理結構中科學配置和有效製衡權力。加快推進國有企業建立健全規範的董事會,建立健全黨管幹部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者相結合的工作機製。推動國有企業公司製股份製改革。指導董事會督促企業完善決策程序和工作規程。對沒有列入董事會試點的國有企業,逐步實行黨委(黨組)書記與總經理分設,形成結構合理、科學規範的權力運行機製。

2.在改製重組中強化集團公司控製力。落實《關於推進國有資本調整和國有企業重組的指導意見》,研究國有企業調整重組和資源整合的方案,鼓勵和支持國有企業通過多種形式進行並購重組。繼續深化資產經營公司試點工作,探索不良資產處置、困難企業退出和存續企業改革重組的途徑和方式。鼓勵和推進國有企業非主業資產剝離重組。到2012年,國有企業內部非主業資產分離重組工作基本完成,企業之間非主業資產合理流動機製基本建立,企業資產結構、組織結構、人員結構合理,產權管理層次基本控製在三層以內,集團公司控製力顯著增強。

3.在深化改革中加大治本力度。繼續深化國有企業勞動、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逐步推進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任期製工作。加強對國有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和薪酬調控工作,推進國有控股上市公司、高新技術企業及轉製科研院所實施股權激勵。建立完善“重業績、強激勵、硬約束”的薪酬管理機製,逐步構建企業負責人薪酬增長與經濟效益、業績考核聯係密切,與職工收入分配關係協調、差距合理的分配格局。進一步完善薪酬管理辦法和調控措施。探索非上市公司中長期激勵辦法,推進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市場化、規範化、科學化。督促企業規範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行為,建立並完善激勵約束機製。

發揮糾風的社會作用,履行公共服務行為責任

1.做好專項治理工作。督促企業重點做好節能減排、保護生態環境、保障生產安全等工作。開展對治理環境汙染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環保職責、造成嚴重環境汙染的企業,追究有關人員特別是領導人員的責任。

2.加強國有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健全企業安全生產監管製度,加強對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力度,嚴肅處理安全生產事件背後的失職瀆職行為和腐敗問題。

3.規範公共服務企業行為。根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協助治理公共服務企業侵害群眾消費權益的問題。民主評議行風,提高服務水平,規範收費行為,及時處理職工群眾合理訴求。

4.繼續做好國資委和國有企業清理規範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糾正有的企業舉辦節慶活動過多過濫等問題。

5.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加強對國有企業執行有關企業改革政策、企業重組改製、政策性關閉破產、勞動人事分配等政策和措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糾正並處理損害職工合法權益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