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章安全工作製度及管理辦法(2 / 3)

2. 在編製技術措施項目時,同時安排勞動保護措施項目,並確保其按期實施。

3. 在考慮長遠規劃時應包括安全技術研究、改善勞動條件與安全生產、文明生產的項目。

4. 在編製年度、季度的生產計劃時,要把環境條件影響與各種資源及設備大修綜合平衡,全麵審核。

5. 在編製生產計劃時要同時編製勞動保護措施計劃,檢查生產進度時要同時檢查安全生產情況。

6. 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考慮環境條件、生產設備裝置的能力和其他生產要素的平衡。在生產任務安排上,確保大、中修計劃的按期實施。在安排生產內容與進度時,負責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7. 列出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所需經費。

8. 要加強生產現場各類安全數據的檢測彙總,及時確定安全可靠指標並予以公告。

9. 在生產調度運行中發現重大危險,要及時進行調整指揮,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10. 負責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報送統計報告。

(二) 工程技術部門職責

1. 負責勞動保護、安全技術的研究工作。有計劃地解決勞動保護方麵的重大問題。負責勞動保護措施項目的工藝設計和審查。解決生產施工中的有關安全問題。

2. 參與有關勞動保護措施項目審查,以及勞動保護方麵的標準、規範、規程的製定與審查。

3. 編製或修訂工藝規程、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工藝條件必須符合勞動者保護條件要求。

4. 製訂長遠發展規劃應包括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與文明生產的項目。

5. 在技術革新、技術改造、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的采用等項工作中,必須考慮勞動保護方麵的要求。

6. 負責製訂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使用的安全操作法和勞動保護規程。

(三) 資產、設備部門職責

1. 負責機械、電器、儀表、設備、工藝管道、通風排風裝置及工程建築、構造物的管理,使其經常處於完好狀態。

2. 製定或審定有關設備的製造、改造及檢驗、報廢計劃方案。編製大修計劃並組織實施。

3. 監督現場機械動力設備的正常使用,保證其正常運行。

4. 編製內部通用設備的維修規程和有關規章製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5. 負責壓力、起重、鍋爐、動力設備及工程機械設備的管理、檢查和定期檢驗。

6. 製定和修訂機械動力設備及工程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並隨時檢查執行情況。

7. 負責工程建築水、電、汽、氣及管道的管理工作。

8. 負責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措施,並上報。

9. 負責勞動保護措施所需物資和防護器材的采購供應,確保采購的物資符合安全技術要求。

10. 負責對采購、保管、發放、運輸、駕駛等人員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物資倉庫的防火、防爆安全工作。

11. 負責對裝卸、運輸、設備、工具及工程機械的維護保養和檢修,確保各類設備的完好。定期檢驗、檢修。

12. 貫徹執行國家頒布的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有關規定,製訂管理辦法,並督促使用部門認真執行。

13. 加強生產作業現場交通管理。

14. 按期實施勞動保護措施計劃和隱患的整改。

(四) 人事勞資部門職責

1. 負責新員工崗前安全教育與培訓,合格方可分配工作。

2. 負責新員工崗前體檢,分配時應執行有關職業禁忌症和女工保護的規定。

3. 嚴格控製加班加點,注意勞逸結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禁忌症員工的工作調動。

4. 對符合上級規定,執行輪休的有毒有害作業人員,應配備好輪休所需的勞動力,安排好輪休工作。

5. 特殊工種必須做到持證上崗。未經培訓合格的普工,不得替代技術工。實習生在沒有指導老師的情況下不得安全獨立操作。

6. 在職工晉級、評獎時應把安全生產情況作為考核內容之一;在使用幹部或提升時,應將其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的情況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7. 參加勞動鑒定工作。參與事故調查。會同工會等有關部門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

8. 高溫季節、溫度高的崗位和體力勞動強度大的部門,應適當配備人員以保護員工的健康。

9. 負責員工的體檢和全體員工的定期或高溫體檢,發現禁忌症和職業病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10. 對工傷人員根據醫療部門的檢查分析,提出鑒定意見。

11. 負責員工傷、病救護工作,製定急性中毒、灼傷、觸電等情況的急救措施。

12. 做好安全衛生技術和各種急救知識的宣傳及預防工作。

(五) 行政(辦公室)保衛部門職責

1. 貫徹防火工作的政策、法令與規章,製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保衛製度。

2. 負責消防、劇毒、爆炸、放射等物品重點要害崗位的管理工作。

3. 負責消防器材的合理分配和管理,保證消防設備完好。

4. 定期安全檢查和節假日的防火、保密、保衛檢查。

5. 參與事故的調查、分析,協助相關部門破案。

6. 采取各種形式開展防火、防爆、防特、防盜的宣傳與演練。

7. 負責檔案使用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

8. 負責行政用車和司駕人員安全行為的管理。

(六) 財務(內審)部門職責

1. 保證資金安全以及資金合法運行。

2. 保證安全工作經費專款專用。

3. 監督下屬財務內審部門安全工作經費的使用。

(七) 路政管理部門職責

1. 製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2. 修正、糾正、增設、撤銷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保證道路交通語言正確。

3. 依法行政,規範執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4. 協助生產部門做好道路施工現場的交通安全管理。

5. 維護公路交通信息平台的正常運行,及時發布和解除公路交通安全信息。

(八) 其他職能部門職責

1. 宣傳部門利用各種宣傳工具,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的安全思想認識,普及安全知識。及時報道安全動態,總結交流,表揚好人好事,批評違章違紀等錯誤行為。

2. 組織部門負責選擇、配備專職安全工作人員,並保持相對穩定。教育工作人員重視安全生產、執行規章製度。考核安全管理知識,失職的要進行處理。

3. 工會應協助和督促行政部門執行勞動保護的各項規定,開展各項形式的安全活動。參與事故調查,監督有關部門落實防範措施,保護員工利益。

第三節安全工作製度

安全工作製度必須依托各項具體業務操作規程與管理製度。而製度的執行必須強調靜態與動態的互補,新的製度隻有在互補實踐中產生,製度創新旨在增強管理工作的活力。

安全工作製度主要有:工作紀律、組織製度、會議及記錄、學習宣傳、管理責任、管理計劃、形勢分析、管理質量評估、安全檢查、請示報告、預案管理、事故處置、評比獎懲、資料歸檔等。

一、 安全工作的紀律

安全工作紀律是保證正常開展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我約束和強製約束的基本措施。

(一) 明確各級各類人員的安全職責和工作要求;

(二) 明確安全管理過程中有關問題處置程序和時間要求;

(三) 明確安全管理的活動方式和協調原則。

二、 安全工作的組織製度

(一) 明確各類安全工作組織及其人員的組成原則;

(二) 明確安全工作組織及其人員的安全工作過程中的職權與要求;

(三) 明確安全工作組織及其人員的隸屬關係和安全管理的活動範圍。

三、 安全工作會議及記錄製度

根據工作總體目標管理要求,適時召開相關安全工作會議並加以認真記錄,對相關安全工作進行係統全麵的總結、分析、交流,議定下一階段工作任務並作出具體安排與部署。

安全工作會議的作用是統一思想、統一認識、明確任務、明確要求、集思廣益,協調好上下、左右之間的工作關係。安全工作會議設置到獨立管理的班(組)。

四、 安全學習、宣傳、培訓教育與演習製度

(一) 學習、宣傳、培訓教育的任務

了解把握國家(對安全工作及其相關工作)的大政方針和法律(法規)知識。了解行業管理組織對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了解安全管理的基本措施和基本方法。了解、掌握行業及其相關的安全技術、行為規範和安全常規知識。了解、把握危急狀態下的理念對策。了解安全管理工作的係統理論、科研成果、安全管理工作體係的框架與精髓,增強安全意識和預防能力,提升安全文化素質。

(二) 學習、宣傳、培訓教育的目的

增強安全意識,遵守紀律,達到懂常規、懂原理、懂運用、懂防範,提高自警預防能力,把好崗位安全源頭關。

(三) 學習、宣傳、培訓教育的方法

可分組織學習宣傳和個人自學;在形式上可分為操作層、管理層、決策層和業務係列等;在時間安排上可分定期、不定期。特別要指出的是,以集體形式組織學習宣傳的方法時,其組織者一定要精心準備,選好課目與資料,掌握課目資料的要點,講解時突出重點,結合實際,以便獲得良好的學習宣傳效果,達到學習、宣傳、培訓教育的目的。

(四) 檢驗應急預案的實際效果

在建立《公路應急管理工作製度》基礎上,檢驗應急預案的科學性並加以完善,把握應急響應的科學組織和提高應急的綜合能力。

五、 安全管理責任製度

(一) 各部門、各層次、各崗位安全責任

安全管理責任製度指的是全員崗位(包括各個部門、各級組織)安全責任製度。

1. 作為一線生產(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包括生產安全、勞動保護、勞動環境衛生等;

2. 作為管理工作人員的安全責任包括安全技術指導、檢驗檢測、環境條件變化的控製與預警、具體業務和安全工作質量保證等;

3. 作為領導決策層人員的安全責任,包括生產安全各類計劃(生產安全經費、安全技術、安全設備、安全工作內容安排等)的製訂與落實、安全形勢的分析、安全管理工作質量的評估與評審等;領導決策層的安全責任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確保各自管理範圍內的安全以及對整體安全負責的安全責任原則;

4. 全員都有對公共(社會、生活)活動自我安全負責的責任。

(二) 安全責任製度的作用

明確各個崗位、各個層次、各個組織的安全工作要求,各個崗位、各個層次、各個組織都要為自己所有活動行為的安全負責;

(三) 安全責任製度的落實

常用方式是行業主管與單位、單位與中層、單位與個人按層次到崗位簽認安全目標責任書,責任要求一般情況以年度為一個時間單位,也可以按一個生產(工作)目標的完成作為一個時間單位。

(四) 安全責任的落實形式

安全責任的落實形式是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種要求和程序,作為上級組織不能成為推卸事故責任的一種借口,更不能理解為所有安全責任全部真正落實,萬無一失。安全目標責任書的簽認是上級組織與下級組織、組織與個人崗位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種責任關係。不論是行業、單位的領導決策層、管理層、操作層(執行層)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認真履行各自崗位活動的安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