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5章 使命感和責任意識的強化(2 / 3)

我們要從樹立崗位責任意識、學習責任意識、實幹責任意識、細節工作意識、集體工作意識五方麵強化責任意識,促進各項工作再上新水平。

(三)改進選拔方式

堅持在發展實踐中選人用人,對那些不圖虛名、踏實幹事,長期在基層工作的公務員給予必要關注,落實好他們的政治待遇,不讓老實人吃虧。衝破條條框框,不拘一格選人用人。

創新公務員選拔形式,為特別優秀的公務員破格提拔廣開渠道。健全完善公務員“能下”的正常退出機製,加大對不稱職、不勝任現職公務員的調整力度。

(四)強化宣誓製度

宣誓製度對於公務員的使命感和責任意識,有一定的積極作用。宣誓,古代也叫起誓,是用最鄭重的形式,在誓言接受者麵前表明自己,並請接受誓言者監督,在起誓的那件事上把對自己的監督和處置全權交給誓言接受者。

公務員宣誓是公務員就職的時候,誓言遵守憲法和法律的一種承諾方式。也就是說,我們作為一個要行使國家權力的公務員,當我們就職的時候,必須向老百姓發出公開的承諾,要遵守憲法和法律。公務員宣誓製度又叫公務員宣誓就職製度,是國家公務員任職的一項重要程序,是強化政府責任的重要手段,也是人民行使監督權的重要方式。

“宣誓就職”這四個字始終聯在一起,要麼叫宣誓就職,要麼叫就職宣誓,宣誓才能就職,就職必須先進行宣誓,因為宣誓意味著不僅要求老百姓遵守憲法和法律,更為關鍵的是,掌握權力的公務員自己首先要遵守憲法和遵守法律。

關於宣誓儀式。宣誓儀式應當公開進行,必須懸掛國旗,宣誓場地應當莊嚴、樸素、整潔。宣誓時,應當設立監誓人和領誓人,用普通話宣誓。宣誓人應當莊重嚴肅,著正裝。宣誓人應當麵向國旗肅立,右手握拳上舉至耳部,掌心向前,在領誓人的帶領下宣讀誓詞。監誓人應麵向宣誓人站立,監督宣誓。監誓人不宣誓。宣誓儀式一般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並指定領誓人和監誓人。自行組織初任培訓的機關,應當按照統一要求,組織好宣誓。全國各地應認真組織公務員就職宣誓活動。新錄用的公務員可分別由同級政府人事部門和律協組織,新選舉或任命的“一府兩院”主要負責人及政府部門負責人,法官、檢察官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或人大常委會組織就職宣誓。條件成熟時,將上述內容分別寫進公務員法、法官法、檢察官法之中。

新錄用公務員宣誓作為一種製度已在我國初步建立,這對完善有中國特色的公務員製度,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識、廉潔、勤政、高素質、專業化的公務員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建立公務員宣誓製度,可以增強我們公務員的使命感和責任意識、責任感和榮譽感。建立公務員宣誓製度有助於我們形成尊重法律的良好風氣,有利於強化我們的誠信意識。同時,宣誓還將對我們公務員產生積極的心理暗示,把外在的法律規範、職業要求內化為自我的需要,使自己真正成為具有公仆意識、廉潔、勤政、高素質和專業化的公務員。

我國實行公務員宣誓製度與法律的精神是一致的,其製度價值就在於可以增加任職者的使命感和守憲的法律意識,從而為日後正確地履行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職權奠定良好的職業道德基礎,以促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樹立法律意識,提高自身依法辦事的水平。

宣誓製度要求國家公務員以法律、法規和製度為權威,破除個人崇拜的陋習,因為唯有以法律和法規為權威的治理才是持久而有效的。這就要求宣誓者對憲法和法律忠誠,對人民負責,而非對個別人負責。

總之,國家公務員宣誓製度的建立,有利於增強公務員的榮譽感、責任感和使命感。畢竟,一個人違背誓言,除了法律及製度層麵的製約,在我國的文化裏,還要承受道義上的譴責:有諾不踐,背信棄義,最為國人所不恥。而且,它還會時時提醒國家公務員:我每時每刻的所作所為,踐行或違背了自己當初的誓言了嗎?

(五)完善機製保障

“無規矩不成方圓”,任何一項工作的開展都要有相應的機製作保障,都要構建一套行之有效的機製。我們要不斷完善公務員激勵機製和約束機製,為強化責任意識提供強有力的體製保障,從而不斷提高工作能力,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首先,我們要構建責任機製,固化崗位責任。我們要以“以事定崗、以崗定責、權責相當”的原則進行崗位責任固化,既要符合法定的權限,又要符合實際的需要。同時,崗位與崗位之間要保證相互銜接、緊密配合。崗位職責確定後,要細化每個崗位的工作規程、質量、時限和標準,並將責任落實到每個崗位,具體到每個人。凡是由兩個以上人員負責的工作,必須明確第一責任人。隻有這樣才能在發現問題後,明確是哪個崗位、哪個環節、哪個人出現了過錯,才能實行有效的責任追究,才能防微杜漸,才能亡羊補牢。這就從機製上解決了問題,從源頭上杜絕了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