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要深刻認識自己肩負的責任。雖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但作為掌握公共利益的公務員,我們必須防止違法失職行為,廣大公務員要繃緊“神經”,慎重對待公共管理中的每一個細節。“責任心”不是“先天有之”,其實更多地源於“後天約束”。“沒有約束的責任”就是“沒有保障的責任”。
我們要嚴格依法執法。“從嚴治國並非苛政”,嚴格的執法其實更多地需要建立“合法”的基礎上。因此,我們更需要廉潔從政和文明執法,保證行政執法責任製的落實和規範運行。
我們要自覺接受群眾對行政權的全方位監督。其實政府代表民眾,某種意義上說,政府的責任就是民眾的責任,增強自覺接受群眾對行政權的全方位監督,才能促進群眾廣泛參與,問責效率才能最大化,我們的責任感才能進一步增強。
我們要從消極問責走向積極問責。人大是民主監督機關,在新時期下,我們要在強化人大質詢權的同時,充分引入多元問責主體,包括民主黨派監督、定期的民意質詢、輿論監督等。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追究責任不是終極目的,而通過內部激勵和外部約束培養公務員從內心深處建立責任感才是重中之重。
其次,我們要構建考核機製,完善考核措施。考核是執行力的動力之源,在設計考核指標時,必須突出中心工作。應根據工作的發展變化,有所側重,突出重點,可采取總體目標和關鍵業務兩種界定方式,既要明確目標導向,又要抓住關鍵業務,重點突破。同時,我們必須強化監控和反饋。充分利用信息化平台,要實行日常電子自動考核。要完善年度考核與平時考核相結合、領導考核和群眾評議相結合的綜合考核製度。注重平時考核結果,實行日常工作備忘審核製度。
再次,我們要加強公務員監督機製,規範公務員履行職責行為。把監督延伸到公務員的教育、培養、選拔、任用等全過程,加強對公務員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加強對決策、執行等重點環節和人財物管理等重點部位權力行使的監督。我們要著力解決管理信息流通不夠,單個管理部門力量分散、滯後,預防工作不到位的問題,提高監督的整體效能,發揮多部門的合力作用,聯合執紀執法,增強監管的震懾力和有效性。
(六)堅持領導垂範
首先,領導是一個單位的“領頭雁”。領導的帶動和示範作用尤為重要,領導自覺做到先學一步,多學一點,學深一些,力求做多一點,做好一點。班子成員要帶頭參加政治理論和業務學習、積極參與,善於創造,甘於奉獻,自我完美,自我發展,強化自身責任意識和提高執行能力,做到率先垂範,努力成為艱苦創業、勤奮學習、增進團結的模範。同時,我們要善於創造條件調動下級積極性,把基層公務員的積極性保護好、引導好、發揮好,促使基層公務員由被動應付向主動執行轉變,由常規執行向創新執行轉變。
其次,公務員要帶頭端正執行責任之風。執行力建設要求公務員由督促執行向先執行轉變,成為抓執行的帶頭人。班子的每個成員都要塑造執行形象,以自身的有效執行來督促、影響並帶動每個幹部職工遵章守紀、盡職盡責抓執行。我們要特別牢固樹立一線意識,到一線去,到矛盾和問題多的地方去,到執行難度最大的地方去,在一線發現問題,解決問題。
此外,我們要注意加強幹群之間的溝通,形成良好的執行信息反饋通道,以有利於及時發現執行中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適時調整流程或補充完善製度。使本單位同誌在履行工作職責上做到上下互動、整體聯動,在落實工作的執行力上做到優勢互補、相得益彰。
總之,使命感和責任意識是一種情懷。我們每個公務員應該把自己的命運與社會發展和人民幸福緊密聯係起來,以人民的喜為喜,以人民的榮為榮,做到榮辱與共。使命感和責任意識是一種擔當。
這種擔當是職務職責使然,就是要在其位、謀其政、履其職、行其責,就是要忠於職守,不馬虎、不推諉、不耍滑,做到盡心盡力、盡職盡責、盡其所能、盡力而為地履行好職責;責任心還是一種境界。就是把自己所從事的工作作為一種崇尚,作為一種價值追求,作為一種信守。
做人也好,從業也罷,我們都要從守護住使命感和責任意識做起,都應該把使命感和責任意識看作是一個人的人生觀、價值觀、世界觀的綜合體現,是一種心靈的內化、一種心理的自覺。隻要我們對國家、對人民、對當地的發展,有一種高度的責任感,真正做到老老實實做人、踏踏實實做官、紮紮實實幹事,就能把虛事幹實,把實事幹好,把難事幹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