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四節企業文化與和諧社會(1 / 3)

一、和諧社會相關概念與要求

(一)和諧社會基本內涵與基本特征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首次提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執政理念後,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提高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能力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對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基本特征作了進一步闡述:“我們所要建設的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該是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充滿活力、安定有序、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2006年10月11日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正式作出了《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

“民主法治”,就是社會主義民主得到充分發揚,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得到切實落實,各方麵積極因素得到廣泛調動。通過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來不斷加強和諧社會建設的政治保障,通過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來不斷鞏固和諧社會的精神支撐。民主法治不僅是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而且是和諧社會建設的政治保障。

“公平正義”,就是社會各方麵的利益關係得到妥善協調,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得到正確處理,社會公平和正義得到切實維護和實現。沒有公平和正義,就沒有和諧。這是因為公平和正義是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標誌,是現代社會進行製度安排和製度創新的重要依據,是協調社會各個階層相互關係的基本準則,是一個社會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道義源泉,是一個政權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的重要體現。

“誠信友愛”,就是全社會互幫互助、誠實守信,全體人民平等友愛、融洽相處,誠信友愛是和諧社會的道德基礎。誠信友愛不僅可以給社會帶來功利化的物質成果,而且也具有極高的精神價值。它有利於增加社會的價值認同和凝聚力,使人們在彼此信任和相互關愛中,感受做人的價值和尊嚴,體驗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甚至激發生命的創造力。現代社會是一個民主、開放、多元的社會,要求社會成員要以誠相待、相互包容、尊重個性。

“充滿活力”,就是能夠使一切有利於社會進步的創造願望得到尊重,創造活動得到支持,創造才能得到發揮,創造成果得到肯定。

“安定有序”,就是社會組織機製健全,社會管理完善,社會秩序良好,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保持安定團結。

“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就是生產發展,生活富裕,生態良好。

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應當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社會。自然界向人類提供的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人類需求的增長與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類資源必須相適應。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這是基於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

建設和諧社會,走人與自然和諧發展之路,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這是我們重新審視人與自然關係後作出的理性抉擇。我們建設和諧社會,一項重要任務就是統籌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要糾正和克服以犧牲環境、過度消耗資源為代價而求得發展的片麵觀點和傾向;要把自然代價和社會代價減少到最低限度,使人和自然雙盛、自然和社會雙贏,使兩者關係協調和諧,在經濟發展中絕不能超越資源、生態與環境的承載能力。

(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原則

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需要始終遵循的重要原則有六條:

(1)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社會主義的基本製度,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

(2)必須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五個統籌”,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全麵發展;

(3)必須堅持以人為本,始終把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為黨和國家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促進人的全麵發展;

(4)必須尊重人民群眾的創造精神,通過深化改革、創新體製,調動一切積極因素,激發全社會的創造活力;

(5)必須注重社會公平,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方麵群眾的利益,正確處理人民內部矛盾和其他社會矛盾,妥善協調各方麵的利益關係;

(6)必須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堅持把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可以承受的程度統一起來,使改革發展穩定、相互協調、相互促進,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