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節 廣告的法規管理(1 / 3)

社會主義廣告的根本目的必須同社會主義生產目的相一致,即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需要。因此,要求我們的廣告對人民高度負責。為達到這一根本目的。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政策法令,加強廣告法規管理。

1994年10月,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以下簡稱《廣告法》)。這部規範廣告活動、促進廣告業健康發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的重要法律,於1995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

一、《廣告法》對廣告活動的規範與製約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之間,在廣告活動中不僅存在利益關係,而且存在工作關係。為了有利於這些關係的處理和協調,有必要製定相應的法律規範。

(一)對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規定

《廣告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從事廣告經營的,應當具有必要的專業技術人員、製作設備,並依法辦理公司或者廣告經營登記,方可從事廣告活動。廣播電台、電視台、報刊出版單位的廣告業務,應當由其專業從事廣告業務的機構辦理,並依法辦理兼營廣告的登記。

申請經營廣告業務的企業,除符合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企業法人登記條例及有關規定之外,還要具有特殊的業務專項條件。根據廣告經營業務的不同,廣告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又有不同的規定。

綜合性廣告公司應具備的條件有:①有與廣告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市場調研機構和廣告設計、製作、編審機構。②有與廣告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設備和流動資金。③有與廣告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有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管理人員;有專業市場調研、廣告策劃和代理人員;有設計、製作、編審及財會人員。大專以上學曆的各類專業人員不少於從業人員的1/2。④有不小於200m2的經營辦公場所。⑤有健全的各項廣告管理製度。⑥承辦或代理外商來華廣告或出口廣告業務,還應有了解國家進出口政策的有關人員,並有穩定的外商來華廣告和出口廣告業務渠道。

廣告設計、製作公司應具備的條件有:①有與廣告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經營管理機構,廣告設計、製作、編審機構。②有與廣告經營範圍相適應的設備和流動資金。③有與廣告經營業務相適應的從業人員;有熟悉廣告管理法規的管理人員;有專業廣告設計、製作、編審及財會人員。大專以上學曆的各類專業人員不少於從業人員的1/3。④有不小於60m2的經營辦公場所。⑤有健全的廣告管理製度。

兼營廣告設計、製作的企業,其應具備的條件參照廣告設計、製作公司應具備的條件。

中外合資、合作的廣告公司,除應具備綜合性廣告公司或者廣告設計、製作公司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以下條件:①合作各方必須是具有一定規模的以經營廣告業務為主的企業法人。②能夠引進國際先進的廣告製作技術及設備。③具有市場調研、廣告策劃和廣告效果測定等能力,能夠為中方合營者培訓廣告專業人員。④投資金額不低於30萬美元。

對符合條件的廣告經營者,由登記機關在經營範圍內登記事項中賦予其廣告經營權,並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與外商合資合作企業)或《營業執照》(不具備法人條件的其他經濟組織)。

對從事廣告設計製作的個體工商戶,除具備國家對個體工商管理的有關規定外,還要對其進行製作設備、技術人員等項內容的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由登記機關在其經營範圍內賦予其廣告經營權,並頒發《營業執照》。

廣告發布者主要是指兼營廣告業務的媒介單位,如電台、電視台、報社、雜誌社、出版社等。這些單位的主要職能是政策宣傳和出版業務,同時兼營廣告業務。發布廣告屬於一種經營行為,所以要進行經營登記並對某個廣告發布業務實行專門管理。媒介單位兼營廣告的登記,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進行,應審查其是否具有直接發布廣告的手段、專門的廣告經營機構和場所、相應的專業人員、管理收入單獨立賬等內容。對符合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廣告經營資格證明。

(二)對經營活動的規定

廣告經營活動是廣告宣傳活動的基礎。如果經營行為不合法、不嚴格、不科學,就可能創作出損害公眾利益的廣告作品。

(1)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必須依據法律、行政法規查驗有關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

對內容不實或者證明文件不全的廣告,廣告經營者不得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這是廣告經營者應盡的義務。其中“證明文件”是指依照《廣告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中要求廣告主提供的證明文件,主要有:①營業執照以及其他生產、經營資格的證明文件,如《化妝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等。②質量檢驗機構對廣告中有關商品的質量內容出具的證明文件,比如食品廣告,要具有食品衛生監督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驗單位出具的產品檢驗合格證明;美容類化妝品廣告,必須提交省級以上化妝品檢測站(中心)或者衛生防疫站出具的檢驗合格的證明。③確認廣告內容真實性的其他證明文件。主要是指前兩項以外的能夠證明廣告內容的資料。比如標明專利權的商品廣告,要具有專利證書;標明優質產品稱號的商品廣告,應當具有政府頒發的優質產品證書;標明獲獎的商品廣告,應當具有獲獎證書等。④發布廣告需要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的,要提供批準文件。

(2)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廣告業務的承接登記、審核、檔案管理製度。

所謂承接登記,就是對來往需要設計、製作、發布廣告的有關證明文件等資料進行登記,以防丟失。審核,是指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需要設計、製作、發布廣告的有關證明文件等資料進行審查、核實,審核某廣告內容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某證明文件等資料是否真實齊備。對內容不合法、證明文件等資料不真實齊備的,廣告經營者不予提供設計、製作、代理服務,廣告發布者不予發布。廣告業務檔案,是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在承接廣告業務中形成的、供保存備查的廣告文字、圖像、證明文件、審查記錄及其他有關的各種原始記錄。廣告業務檔案主要包括:承辦的廣告樣張(刊、帶)、圖片、照片等,收取和查驗的證明文件和查驗記錄,廣告審查情況記錄材料,廣告合同,其他應當保存的資料。

(3)廣告收費應當合理、公開,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應當向物價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應當公布其收費標準和收費辦法。廣告主申請刊播廣告是要付費的。一般來說,廣告收費由成本費和發布費兩部分組成。具體的廣告收費因媒介不同而各異,也因國內廣告與外商來華廣告而異。影響廣告收費標準的因素主要有:廣告的成本、廣告行業平均利潤率,現行價格水平,供求關係,國際市場廣告收費標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