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6章 帝國的崛起——成吉思汗統一蒙古(5)(1 / 2)

成吉思汗的將領們戰爭中也各自‘收集’了不少百姓。編組千戶以分管百姓時,成吉思汗準許他們即以所得百姓組成千戶管轄。還有一些忠勤效力,但不曾在前敵捕擄得百姓的親信那可兒,也許其收集‘無戶籍’的百姓組成千戶;或命令從各那顏所屬百姓中征調一部分合組為千戶,授與他們管轄”。如成吉思汗讓脫侖與其父、者別、速不台等以“自收集的百姓”為千戶;同意廚子汪古兒、戰死於班術尼之戰的察罕豁阿之子納鄰脫斡鄰等的要求,將散在各部落裏的巴牙兀惕百姓和捏古思部人收集起來組成自己的千戶管理,由其子孫世襲;木匠古出兒所管百姓數目較少,成吉思汗則命令“於各官下百姓內抽分著,教他與劄答剌種的木勒合勒忽一同做千戶管著”。這樣,蒙古草原的全體遊牧民就都被編入了千戶組織,被納入成吉思汗任命的千戶那顏管轄之下,作為蒙古國家基本軍事單位和地方行政單位的千戶,便最終取代了部落、氏族的組織形式。

各萬戶和千戶那顏又直接隸屬於大汗或諸王,無論他們地位多高,功勞多大,卻無一例外都是黃金家族的臣仆:他們必須效忠於大汗及其子孫。他們所統的千戶組織都有被指定的居住和遊牧範圍,在各自的千戶內,他們又是高踞於牧民之上的封建領主,享有世襲權,掌握著本部分配牧場、征收賦稅、差派徭役和統領軍隊的權力。地位高的那顏還可以參與選舉大汗、商議國策和掌管國政,通過賞賜和戰爭掠奪,擁有大量的牲畜、財富和奴隸。所轄百姓不經允許,不得任意變動。成吉思汗的劄撒規定:“任何人不得離開其所屬的千戶、百戶或十戶而 另投別一單位,亦不得避匿他處。如違此令,擅離者於隊前處以極刑,接受其人者,亦嚴厲懲處之。”國家按千戶征收賦役和征調軍隊。隸屬於各百戶、千戶的遊牧民,則有義務向領主繳納貢賦和提供軍役。十五至七十歲的男子都需承擔兵役,隨時根據命令,自備馬匹、兵仗、給養,由本部那顏率領出征。

在任命千戶的同時,成吉思汗還特別封贈了一批對其家庭成員有過救命之恩的人為“答剌罕”。“答剌罕”意為自由自在之意。他們享受有種種特權,可以不受遊牧範圍限製,“自在下營”;可以免納貢賦,“出征處得的財物,圍獵時得的野獸,都自要者”;缺少什麼,可以直接向大汗索要;九次犯罪不罰;宴享時享受宗王待遇;封號和特權可以世襲。以巴阿鄰長支的後裔兀孫老人為最重的官“別乞”,可以騎白馬,著白衣,座位在眾人之上。

當第一次組建千戶時,成吉思汗就成立了自己的護衛親軍。初期的親軍由八十宿衛、七十散班和一千人的護衛軍組成。建國後,為了保衛至高無上的汗權,成吉思汗在分封宗王、千戶的同時,也擴充了大汗直接控製的護衛軍。

大汗的護衛軍由一萬人組成,其中包括宿衛一千人、箭筒士一千人、散班八千人。散班由萬戶、千戶、百戶、十戶和白身人子弟中身體好、有技能的人充當。各部那顏都必須將其子弟送到大汗身邊為他效力,不許逃避或以他人代充。

千戶那顏的兒子許帶弟一人,伴當十人;百戶那顏的兒子許帶弟一人,伴當五人;十戶那顏的兒子許帶弟一人,伴當三人。所需馬匹、物品諸項,除取自本人外,允許按規定在所管戶內征斂供給。這是各級那顏和白身人向大汗提供的一個特殊兵役,而他們的子孫被征人護衛軍,也就具有了“質子”的性質,這無疑有助於大汗“更牢固地聯係和控製分布各地的那顏,使他們效忠於自己”。大汗也給予他們種種優待,充當護衛可以免除其他差發和雜役,他們的身份地位居於在外的千戶之上,他們的家人也居於在外的百戶、十戶那顏之上。如果他們與在外的千戶那顏發生爭執,罪在千戶那顏。

護衛軍的主要職責是保衛大汗的金帳和分管汗廷的各項事務。同時也是大汗親自統領的作戰部隊,所以成吉思汗也稱他們為“大中軍”。

護衛軍也稱“怯薛”,即番值護衛之意。其中宿衛值夜,箭筒士與散班值日,各分為四隊,總稱四“怯薛”。四怯薛分別由大汗最親信的那可兒博爾忽、博爾術、木華黎、赤老溫四家世襲統領。怯薛長是大汗的親信內臣,元朝稱其為“大根腳”出身,如放外任,是一品官。護衛士稱“怯薛歹”(複數為“怯薛丹”)。

怯薛職分有火兒赤(又做豁兒臣,佩弓箭環衛者)、雲都赤(帶刀環衛者)、昔寶赤(掌鷹隼者)、劄裏赤(書寫聖旨者)、必閣赤(書記,主文史者)、博爾赤(又做寶兒赤,親自烹飪而奉上飲食者)、闊端赤(掌從馬者)、八剌哈赤(守城門者)、答剌赤(掌酒者)、兀剌赤(典車馬者)、速古兒赤(掌內府尚供衣服者)、怯裏馬赤(傳驛者)、帖麥赤(又作鐵蔑臣,牧駱駝者)、火你赤(又作豁你臣,牧羊者)、忽剌罕赤(捕盜者)、虎兒赤(奏樂者)等,他們各司其職,共同保衛和侍奉大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