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也製定了嚴格、完善的侍衛製度。四怯薛輪番入值,每番三晝夜。
日落前,值日的散班和箭筒士將所司職責交與當值宿衛,出外住宿,次日早飯後入值。入夜後,不許任何人在宮帳周圍活動,有違此製者,宿衛應將其收捕,次日審問。未經允許闖入者,宿衛有權將其殺死。有急事需入奏者,必須先經宿衛通報,得旨允準方可同宿衛一起入帳奏事。非宿衛人員,不論職位多高,均不得雜入宿衛隊伍。宿衛人員不得泄露值班時間,外人也無權過問。宿值者必須按時入值,曠值者,依次處以數量不等的笞刑,曠三次者,流放遠方。宿衛人員有罪,需請求大汗給以懲罰,怯薛官無權自行處理。
“怯薛歹作為大汗的侍從近臣,在蒙古國的政務中發揮了很大作用,怯薛‘百執事’之官就擔任著中央政府的職能。大汗還常常派怯薛歹為使者,出去傳達旨意,或處理重大事務。怯薛歹調任外臣,多擔任重要職務。因此在元代,充當怯薛歹成為那顏階級作官的最便捷途徑”。
在分封諸王、千戶的同時,成吉思汗任命失吉忽禿忽為大斷事官,吩咐說:
“今初定了百姓,你與我做耳目。但凡你的言語,任誰不許違了。如有盜賊詐偽的事,你懲戒著,可殺的殺,可罰的罰。百姓們分家產的事,你科斷著。凡斷了的事,寫在青冊上,以後不許諸人更改。”“大斷事官的職責主要有兩項:一是掌管民戶的分配;一是審斷刑獄、詞訟,掌握司法大權。大斷事官是蒙古國的最高行政長官,相當於漢族官製的丞相”。直到至元二年(1265)設大宗正府,大 斷事官專大宗正府,治蒙古公事並兼理刑名,才不再是全國的行政長官了。
建國之際,成吉思汗還命所俘的乃蠻太陽汗掌印官、畏吾兒人塔塔統阿參照畏吾兒字創製了蒙古文字,結束了蒙古人“凡發命令,遣使往來,止是刻指以記之”的曆史。
大蒙古國建立前,蒙古人中存在著被稱為“約孫”的習慣法和行為準則。
元代通常澤為“體例”,有“道理”“規矩”“緣故”等含義。在統一草原遊牧部落的過程中,成吉思汗也不斷發布一些命令,稱“劄撒”。1203年,戰勝克烈部王罕後,成吉思汗召集大會,“定立完善和嚴峻的法令”,可能是比較係統地宣布了一係列號令。文字創製後,成吉思汗命令將這些號令、詔敕、訓言寫成冊文。於是,蒙古國開始有了自己的成文法。成吉思汗十四年(1219),在西征前召開的一次忽裏勒台上,他“對(自己的)領導規則、律令和古代習慣重新做了規定”。二十年(1225)結束西征返回後,又“頒發了若幹英明的詔敕”,成吉思汗的《大劄撒》最後編成並予以頒布。《大劄撒》是在古代“約孫”的基礎上,集成吉思汗的命令、詔旨、訓言等編集而成的,它是蒙古國初期官員們必須遵奉的法律。編成後,宗王們各領一部藏於金匱寶庫中。
至此,大蒙古國的統治體製、製度、法令得以逐漸形成並日益完善。隨著國家統治範圍的擴大,成吉思汗製定的劄撒雖已不能適應統治的需要,但新汗登基、諸王聚會誦讀祖訓,已經成為必須奉行的一整套儀式和程序。
名家回眸
劄撒令的製定對成吉思汗日後征服世界起到了重大的作用。對於劄撒令正如曆史學家範文瀾先生說的那樣:隨著大汗權威的不斷提高,成吉思汗的命令被記錄下來就是劄撒,並被奉為神聖的法律條規。成吉思汗的《大劄撒》對鞏固新建的奴隸製國家和奴隸主的統治起了顯著的作用。雖然後來隨著國家統治範圍的擴大,成吉思汗製定的劄撒已不再適應統治的需要,但是,新汗登基、諸王聚會誦讀祖訓,已經成為必須奉行的一整套儀式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