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是蒙古繼成吉思汗之後一位偉大的帝王,其在位的35年時間裏是蒙古的鼎盛時期,對蒙古帝國而言這更是一個劃時代的時期。
在忽必烈統治時期,整個元朝的版圖是現在中國的三倍之多,包括亞洲及歐洲的東部,疆域之廣,前所未有。這個王朝在整個歐亞非世界裏無人能及。如此盛況,普天之下,無與爭鋒。
行省製度的創立
元朝的前身是成吉思汗至蒙哥統治時期的大蒙古國。他的最高統治者的稱號是“合罕”或者是“大汗”。
隨著對外的征伐,大蒙古國的統治範圍不斷擴大,新征服地區的政治背景、經濟、文化與蒙古草原不同,統治方式、機構也必然隨之發生變化。
蒙古國建立時,在草原地區實行分封製,自大汗至諸王、千戶,各有本部的遊牧範圍。千戶是政治、經濟、軍事三位一體的社會組織,是國家的基層行政單位。其長官千戶長既是行政長官,也是本單位的軍事首腦。他們平時組織本千戶的生產,管理本千戶的行政事務,戰時,應大汗的征召率領本千戶的軍士出征。
大汗任命了左、右手和中軍三個萬戶長,他們代表大汗管理東至哈剌溫山(今大興安嶺),西至按台山(今阿爾泰山)的諸千戶。
大汗、諸王之外,最重要的長官是大斷事官(劄魯忽赤,或譯作劄魯火赤、劄魯花赤),為國家最高行政司法長官。成吉思汗時期,以塔塔兒人失吉忽禿忽為大斷事官,主持分封千戶。有訴訟糾紛,由他處理,並寫在青冊上,一經大汗認可,便具有了法律效力,成為以後斷案的依據。窩闊台時期,他以大斷事官的身份,編籍中原戶口,為諸王功臣劃分封地,被漢人稱為“丞相”。蒙哥時期,也可劄魯忽赤(大斷事官)忙哥撒兒曾以酷刑鞫訊反對蒙哥的窩闊台係那顏、將領。
怯薛作為護衛士常常被大汗派遣出使,傳達大汗旨意或處理重大事務,怯薛長官作為大汗的內臣可參與軍政事務的管理。怯薛百執事實際上承擔著大蒙古國初期中央機構的行政職能。西征期間,在被征服地區設置監臨官,稱達魯花赤。
達魯花赤,蒙古語,意為監使。征金戰爭中,成吉思汗曾任命西域人劄八兒火者為黃河以北鐵門關以南達魯花赤。蒙哥西征,占領歐亞大片土地,在重要地區 和城鎮,都設置達魯花赤。“金人來歸者,因其故官,若行省,若元帥,則以行省、元帥授之。”
窩闊台時期,中原的治理開始提上議事日程,在契丹人耶律楚材主持下,有了漢製中書省的建置,《元史·太宗紀》載:“三年八月,始立中書省,改侍從官名。以耶律楚材為中書令,粘合重山為左丞相,鎮海為右丞相。”但當時的所謂中書令,不過是協助大斷事官處理漢地事務的必閣赤。故陳邦贍說“丞相謂之大必閣赤”。在地方治理上,窩闊台采納耶律楚材的建議,建立了十路征收課稅所,以漢人儒士為課稅使。盡管蒙古統治者和漢族儒士(包括耶律楚材在內)對中書令、課稅使的職責、地位理解、認識不同,但漢製卻開始滲入大蒙古國的體製之中。
蒙哥時期,標榜“遵祖宗之法,不蹈襲他國所為”,國家統治體製沒有大的變化。但忽必烈在漠北王府和受命管理漠南軍國庶事期間,廣泛接觸漢地儒臣,以漢法治理漢地的構想已逐漸形成。故不同時期,在漢族儒臣的協助下,將立綱陳紀、完善統治機構、確立統治製度,作為政權建設的大事,從而確立了有元一代之治規。
忽必烈即位後,首先依中原王朝的成憲,製定年號,定1260年為中統元年。
在《建元詔書》中指出:“建元表歲,示人君萬世之傳;紀時書王,見天下一家之義。”改變了以往蒙古大汗不建年號,僅以十二生肖紀年的狀況。至元八年(1271),又取《易經》“乾元”之義,定國號為“大元”。詔稱“紹百王而紀統”,表明忽必烈將大蒙古國看成是對中國曆代封建王朝的繼承,是堯舜禹湯和秦漢隋唐的繼續。建號改元是國家的根本大事,忽必烈在依漢法治理天下的路線上邁出了關鍵的一步。
即位之初,以開平為京師。而統治重心卻在逐漸向燕京轉移。早在忽必烈為藩王時,木華黎之孫霸都魯就曾提出:“幽燕之地,龍蟠虎踞,形勢雄偉,南控江淮,北連朔漠,且天子必居中以受四方朝覲。大王果欲經營天下,駐蹕之所,非燕不可。”
在建號改元的同時,忽必烈也開始利用漢族儒臣為其製定一套從中央到地方的完整的統治製度。忽必烈時期統治製度的建立與完善是經過長期醞釀準備的。
早在為藩王時,在藩邸諸臣的影響下,忽必烈以儒術治國思想就已經形成。在其即位和建元詔書中提出的“祖述變通”,即“稽列聖之洪規,講前代之定製”
就是他設官定製的原則和綱領。所謂“祖述”、“稽列聖之洪規”,就是繼承成吉思汗以來的祖製;“變通”、“講前代之定製”,就是改行中原王朝的漢製儀文。這也是儒臣們對政權建設在忽必烈麵前反複陳述的政治見解。郝經在其《立政議》中指出:“以國朝之成法,援唐宋之典故,參遼金之遺製,設官分職,立政安民,成一王法。”許衡在其奏疏中提出:“北方之有中夏者,必行漢法乃可長久。故後魏、遼、金曆年最多,他不能者皆亂亡相繼,史冊具載,昭然可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