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虜寇·坐斃(2 / 3)

這也就是為什麼,在朱由崧《登極詔》這一表明朝廷方針的重要文件裏,我們隻見以“滅寇”為使命,不見“驅虜”之類字樣。所謂“三靈共憤,萬姓同仇。朕涼德弗勝,遺弓抱痛,敢辭薪膽之瘁,誓圖俘馘之功。”[20]那個“馘”字,僅指李闖。

這意味著什麼呢?意味著在1644年,明朝認為國家危難僅為內部“匪亂”,而非外族“入侵”。現代人接觸這種情形,很難不產生反感;由於反感,又很難不在對明末的讀解中,摻雜現實的聯想。抗戰時期,歐陽予倩大概就是基於這樣的聯想,重解重寫《桃花扇》的。比如,把弘光朝隻談鎮壓農民軍不談抗擊滿清,與“攘外必先安內”相勾連;或,用投降/抵抗、賣國/愛國等現代情感價值,套論弘光間的人和事。這是從批判的角度,還有相反的,從歌頌角度混淆古今。我就讀過某《南明史》,談及永曆時明軍與李自成、張獻忠殘部合作,盛讚為基於民族大義同舟共濟,殊不知那是經過乙酉之變,明之大敵業以滿清為首要的緣故;和弘光間計劃與滿清聯手打擊李闖一樣,這也是時勢所致,沒有什麼現代意識形態可挖。

從倫理和心理上對甲申國變後的形勢有所疏解後,我們轉而具體考察明朝的對清政策。

自形勢緊迫論,特別是從後果論(僅隔一年,南都淪陷),明朝在滿清問題上,表現出令人不解的遲鈍與遲緩。這固然與史可法督師揚州、離開中樞,南京早早失去主心骨,馬士英等人貪瀆無為有關,卻也符合先前所講弘光朝對滿清所抱的不敵、不仇、不急的總體態度。

換成今天,會在第一時間認真研究對清政策。而在史料中,起初卻找不到這類記錄。弘光朝就對清政策的正式會商,居然還要等上將近兩個月。

不過,這不等於滿清問題在明朝政治中銷匿無蹤,它仍然有所浮現,從部分官員個人的議論和報告中。

熊汝霖得知滿清覬覦山東的動向,疏言:

近聞鹵騎南下,山東諸郡豈可輕委?南北諸鎮非乏雄師,不於時渡河而北,或駐臨濟,或扼德河,節節聯絡,斷其來路,直待長驅入境,徒欲一葦江南,公然向小朝廷(蔑指滿清)求活乎?且闖賊遁歸,誌在複逞。及今速檄諸鎮過河拒守。一麵遣使俾鹵回轅,然後合五鎮全力,分道西征。或如周亞夫之入武關,或如王鎮惡(東晉名將)之溯渭水,直搗長安,出其不意。[21]

檢《國榷》,六月初三乙未(1644年7月6日),“清以故戶部右侍郎王鼇永招撫山東河南。”[22]熊汝霖所說“近聞”,蓋即此事。北變後,山東、河南實際已成甌脫,即使李闖退走西部,明朝也未采取實質性動作回歸其間。如今,滿清先下手了。際此事態,熊汝霖認為朝廷必須有所表示與決定。他的思路,先防滿、後擊闖。通過主動進軍黃河以北,令滿清知明朝實力猶存、未可輕犯。然後以主力西征,搗李闖老巢。對此,他總結為一句話:“殺賊可以滅鹵。”我們看到,這雖是一道要求重視滿清問題的奏章,但“殺賊可以滅鹵”之論表現出,當時明朝深為有關複仇的倫理順序所限,而與現實本身的緩弛相擰相反。“殺賊”明明不能“滅鹵”,比較明智和現實主義的做法是,借“鹵”殺“賊”,枕戈待旦,“賊”盡之日,悉出精銳殺“鹵”。這是可能實現的方案,但當時明朝既無此雄心,思維方式也跳不出倫理窠臼。

客觀上,明朝此時處境確實頭緒繁多,左支右絀,難以兼顧。吏科章正宸說:“今日形勢,視晉宋更為艱難。肩背腹心,三麵受敵,而悍將驕兵,漠無足侍。”[23]所謂三麵受敵,是指北直滿清、晉陝李闖和楚蜀張獻忠,較四麵楚歌相去不遠。理論上不難設想種種進取方案,落於實際,就發現難以萬全,更不必說明朝還是那樣一盤散沙的狀況。因此,劉宗周提出的“北拒鹵,西滅寇,南收荊楚”[24]十字要點,看上去相對恰當、平實,實行起來仍屬渺茫。

嗣後,身在前方、受命巡撫河南的淩,總算提出了較為務實的對清策略。當時,朝廷主張不明,而淩雖職任在身,卻是光杆司令,無兵無錢,所謂“不藉尺兵,不資鬥粟,徒以忠義激發人心”[25]。有鑒乎此,淩建議從根本上調整對清策略,並相應調整軍事布置。他首先指出:“方今賊勢猶張,東師漸進。然使彼(滿清)獨任其勞而我兵安享其樂,恐亦無以服彼心而伸我論。”此亦多爾袞所質疑、羞辱明朝者,淩認為從道義上這說不過去。但他進而指出,事情不止關乎道義:

為今日計,或暫借臣便宜,權通北好,合兵討賊,名為西伐,實作東防,俟逆賊已平,國勢已立,然後徐圖處置。若一與之抗,不惟兵力不支,萬一棄好引仇,並力南向,其禍必中江淮矣。[26]

這番話,真正觸及政策導向層麵,而非頭癢撓頭、腳疼揉腳。思考方向正確,頭緒理得較順。基點是“權通北好”,與滿清暫締聯合;聯合的目的,不僅是先解決李闖問題,也以此安定明朝防務,引滿清西向,“然後徐圖處置”;若不如此,在尚未準備好的當下與滿清相爭,是徒然引火燒身,非明智之選。這構想是否一廂情願,還要看滿清的態度。但它本身立論,應屬情理帖然,明顯可行。

淩建言未見采納。原因首先顯然是,主政者心思根本不在此,而諸鎮武臣則大多無意於北進。其次,談遷在《國榷》裏提到:“清虜命李建泰招諭淩,授巡撫。陽受之,以聞。”[27]淩“或暫借臣便宜,權通北好”之言,似即指此事。朝廷是否就此對淩有所猜疑,亦未可知。當然,淩的忠誠毫無問題,後來清兵渡河,他於城破時自經殉國,相當壯烈。

還有一個原因,也許更加直接——此時,朝廷已就對清政策形成預案,在此情況下,淩的建議自然不再有考慮的必要。

關於明朝對清政策的出台,需要交代一下背景。

朱由崧登基,南都大局既定,有關北事,久無片言。朝中相持不下、往複爭訟者,全在黨別派係。持續矚目、跟蹤滿清動態的,僅史可法一人。他受“定策首功”馬士英排擠,在朱由崧即位第三天(五月十八日乙巳),即於禦前陛辭,開府揚州,督師江北。置身前線,或許是他認識較為切實之故,但更重要的還是責任感。

六月初,滿清開始有所動作,向山東派遣巡撫。史可法很快向朝廷報告,指出:“恢複大計,必先從山東始。”提出派巡按禦史王燮可至山東。對此,《國榷》僅記“章下吏部”,沒有下文。[28]六月末至七月初,滿清異動頻頻,“清虜易我太廟主,奉高皇帝主於曆代帝王廟”(將朱元璋牌位請出太廟),“清虜命李建泰招諭淩,授巡撫”,“清虜命固山額真同平西王吳三桂下山東”,“清虜下青州,東昌、臨清皆降”。[29]史可法的應對,是支持山東的民間抵抗。他請朝廷對“山東倡義諸臣張鳳翔等”予以委任。因為是空頭支票,這次,朝廷不感到為難而爽快同意,“命次第擢用”。[30]

比之於分散的措施,史可法最關心的是方針大計,而這竟遲遲闕如。他以一道《款虜疏》[31],專論此事:

目前最急者無逾於辦寇矣。然以我之全力用之寇,而從旁有牽我者,則我之力分,以寇之全力用之我,而從旁有助我者,則寇之勢弱,不待智者而後知也。近聞遼鎮吳三桂,殺賊十餘萬,追至晉界而還。或雲假之(“之”,《中興實錄》作“虜”)以破賊,或雲借之(同上,原為“虜”)以成功,音耗杳然,未審孰是。然以理籌度,寧(遼東都指揮使司寧遠衛,今遼寧興城)前既撤,則勢必隨以入關,此時畿輔間必不為我所有。但既能殺賊,即為我複仇。予以義名,因其順勢,先國仇之大,而特釋前嫌,借兵力之強,而盡殲醜類(指李闖),亦今日不得不然之著數也。敵兵(《中興實錄》作“今胡馬”)聞已南來,凶寇又將東突,未見廟堂議定遣何官、用何敕、辦何銀幣、派何從人,議論徒多,光陰已過。萬一北兵至河上,然後遣行,是彼有助我之心,而我反拒;彼有圖我之誌,而我反迎。既示我弱,益見敵強(《中興實錄》作“益長虜驕”),不益歎中國之無人,而自此北行之無望耶?乞敕兵部即定應遣之官,某文某武,是何稱謂,速行覈議。[32]

此疏《史忠正公集》未著日期,依《南渡錄》,當寫於六月下旬[33],從某些內容(如“音耗杳然,未審孰是……則勢必隨以入關”)看或更早。

雖然消息還有些含混,作者卻已憑藉出色的研判力,對局麵給出恰當分析。基本認識,頗與淩不謀而合。同樣認為滿清對李闖作戰,客觀上替明朝報了仇,應以此為重,因勢利導,暫釋前嫌,將其兵鋒引向李闖;指出,如不及時明確政策,可能導致滿清南下與明為敵,造成李闖死灰複燃。

正如標題所示,奏章最重要的內容,是提請和敦促朝廷派出使團前往北京,與滿清正式談判。他根據某些跡象警告說,如果清兵已經逼近黃河,事情或將不可挽回。正是這一警告,引起南京高度重視,朱由崧“命速議北使事宜”[34],不久,“召對閣臣高弘圖等”[35]。

有關這次召對,《款虜疏》之外,我們再補充一個背景。

《國榷》等記述,六月初九辛未,滿清“馳詔江南”。這個文件,相當於《告江南人民書》,首次全麵闡述了滿清對明政策。首先,它用“不共戴天者,君父之仇。救災恤患者,鄰邦之義”一語,概括三月十九日以來的事態,以此為目前兩國關係基調。其次,申明在此過程中清國的恩德:“我大清皇帝,義切同仇,恩深吊伐。六師方整,蟻聚忽奔。斬馘虜遺,川盈穀量……為爾大行皇帝縞素三日,喪祭盡哀。欽諡曰‘懷宗端皇帝’,陵曰‘思陵’,梓宮聿新,寢園增固。凡諸後妃,各以禮葬。諸陵鬆柏勿樵。”隨後對弘光新朝,示以諒解、共存之意:“其有不忘明室,輔立賢藩,戮力同心,共保江左者,理亦宜然。予不汝禁。但當通和講好,不負本朝。”並表示願與明朝合作,“各勦勍旅,佐我西征”。[36]

曾有作者質疑此件,以為與滿清“統一全國”戰略不合,應為贗偽,抑或雖有起草卻並未正式發出。[37]此聊備一說,然而,政治、外交從來如博弈,棋無定形,著法尚變,未必拘泥。即如以上詔書中所謂對李闖與明朝同仇敵愾,又何必果信?就在1644年初,滿清當局還曾致信李闖等各地農民軍首領:“茲者致書,欲與諸公協謀同力並取中原,倘混一區字,富貴共之矣,不知尊意何如耳。”[38]同理,此時滿清對明示好不僅可能,作為緩兵之計、麻痹戰術恐怕還甚有其必要。

對方已表態,這邊不能假裝聽不到,何況對方姿態看起來還超出預期,使南京願意回應。總之,在史可法奏疏和滿清公開信的背景下,明朝結束新君登基以來未對滿清表明態度的局麵,在朱由崧主持下,拿出具體方案。

六月二十三日禦前會議,形成如下結果:決定正麵呼應滿清,雙方“通和講好”;為此,組建並及早派出使團,出訪北京。在這基本對策下,還研究和明確了許多細節問題[39]:

一、決定對滿清進行經濟補償,分為兩個方麵:一是“助我剿寇有功,複應勞軍若幹”,即其入關作戰的軍事耗費補償;二是未來每年的“賞賜”及定額,答應崇禎三年標準之上逐年遞增,“每量增歲幣十分之三”,並且補足曆年所欠之款(崇禎三年後因邊釁停給),不過這項錢款的支付,附有以下說明和條件,即眼下“物力未充”、暫不付與,同時須“俟三年馬匹不犯”。

二、考量在“國書體裁”中,亦即作為官方正式口徑,對滿清君主以何相稱。“景泰中曾稱‘也先可汗’,或‘可汗’,或稱‘金國主’,宜會議。”留待進一步討論。

三、交涉時,本朝使節所持禮儀。“今彼據燕京,稱帝號,我使第不至屈膝,即是不辱命,全天朝禮。”曩往,大明居帝尊,以女真為臣屬。眼下後者稱帝,明朝無力與之計較,隻能退而求其次,至少不被以臣屬相待。

四、對使節的授權。主要是賠償(“賞賜”)額度;規定使節“到時可議”,即允許有一定彈性,具體是“十萬上下,聽便宜行”,但“十萬以外太多,必須馳奏”。

五、將經濟賠償與收複失地掛鉤。會議提到,為防止“鹵先勒銀幣,然後退地”,給錢之前,雙方應該“歃血誓盟”。不過,這方麵準備達到的目標,史料中沒有很明確的結論。起初說法是:“如議分地,割榆關(山海關古稱榆關)外甌脫與之,以關為界。”這主要是因為,北京有明室陵寢,“若議榆關內,則山陵單弱,何以安設備守?惟不妨金幣優厚”,所以希望用多給錢的辦法保住北京。不過,後來明顯覺得這不太可能,高弘圖說:“必不得已,山東決不可棄,當以河間為界。”亦即對於未來邊界,明朝打算最多讓步到冀魯之間。但這究竟僅屬高弘圖個人意見,還是會議的結論即是如此,尚不清楚。

這些內容,必然引起爭議。工科都給事中李清質疑,談判如若有成,恐怕明朝反受其害:

未得,而我之酬謝窮;既得,而虜之征求何極?昔寇準遣曹利用款遼,曰:“爾所許,過三十萬則斬汝。”然未幾複益至五十萬,積漸使然也……民窮而餉匱,餉匱而兵枵,兵枵而鹵突,情見勢屈,恐江南已騷然靡敝。[40]

他的憂慮未為無理,以當時態勢言,則並不在點子上。除非明朝有把握戰而勝之,將滿清驅回關外,否則,“以金錢換土地與和平”其實是比較經濟的辦法,因為戰爭消耗顯然將大大高於贖買的費用。

這次會議,是了解弘光朝的好材料。我們由此知道,它打算“以幣乞和”,並準備在領土問題上對滿清讓步。不過,除了看得到的內容,還有深度解析的必要。倘若足夠細心,會發現某個議題的缺失。先前,無論在淩建議、史可法奏章還是滿清文告中,我們都曾見到一個共同內容,即:明軍西進,與滿清聯合追剿李自成。這個問題,在禦前會議有關記述中隻字未提。

需要探討一下,這個問題關係著什麼。在滿清而言,它把入關與李自成作戰,攬為義舉,並一直借此從名譽上打壓明朝。它主動提議與明軍共進恐怕不是出於真心,而是料定明朝做不到這一點,打道義牌,從而彰顯後者“不忠不義”。而淩、史可法等明朝有識之士強烈主張西進,正是看到這一點,史可法曾在另一道奏疏中憂慮地指出:“虜假行仁義而吾漸失人心。”[41]與此同時,他們認為聯清西進,具有戰略價值。淩稱之為“名為西伐,實作東防”;史可法指出,這既可“借兵力之強,而盡殲醜類”,又兼收阻“胡馬南來”、防“凶寇東突”之效。再有,是否邁出西征這一步,根本而言關乎“恢複大業”。史可法等深知,當時整個朝政窳窆百現,積重難返,誰都無法使其有全局的改觀,於是希望借西征啟其一端,令“不急之工、可已之費,一切報罷;朝夕之宴飲,左右之獻諛,一切謝絕”[42],振奮精神,扭轉“偏安”思維,將朝政納入“恢複”正軌。

反觀禦前會議,獨獨對西進不著一字,也就明白南京主導思想上無意於“恢複”。這才是弘光政權的死結。

我們現代人一見“乞和”、“割地”,往往痛心疾首,以為大慝。但在古代,這並非想象的那樣嚴重。古代不存在嚴格的國際法體係,盟誓、條約有一定約束力,可是真的加以無視和撕毀卻也不算什麼,沒有聯合國、海牙國際法庭之類居中仲裁、估衡罪責,爭端最終還是由實力來解決,我們看春秋戰國間,那種不斷盟會又不斷毀棄的鬧劇,正不知有多少。十七世紀中葉,起碼在中國,依舊如此;今日予之,卻不妨於條件發生變化的明天,重新奪回來。

六月二十九日召對,令人印象深刻處,不在於討論了對滿清的賠償與割地問題,而在於對西進問題完全不提。假如明朝一麵著手與滿清媾和,暫屈大丈夫之所當屈,一麵順勢而動,整頓兵甲、驅師西進,我們對局勢的解讀,尚能於消極中捕捉一絲向積極轉化的因素,對未來則尚有想象的餘地。那一缺失或消失,不單證實了來自滿清的判斷,也向曆史證實,這朝廷確已自棄希望。

出使北京的使團,倒是很快組成了。七月初五,宣布使團由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僉都禦史左懋第領銜,馬紹愉、陳洪範為副使。臨行,左懋第辭闕,痛陳:

臣所望者恢複,而近日朝政似少恢複之氣。望陛下時時以天下為心,以先帝之仇、北京之恥為心……撫江上之黎氓,而即念河北、山東之赤子……臣更望皇上命諸臣時時以整頓士馬為事,勿以臣此行為必成;即成矣,勿以此成為可恃。必能渡河而戰,而後能扼河而守,而後能拱護南都於萬全。[43]

分明已抱訣別之意,字字泣血,曆曆可見。明朝實不乏這樣的忠正之臣,可惜,他們都不能挽狂瀾於既倒。那種整體的隳壞,正如《左傳》所言:“疾不可為也,在肓之上,膏之下,攻之不可,達之不及,藥不至焉,不可為也。”[44]

明朝似乎覺得,向北京派出使團,便萬事大吉,重新變得無所事事,此後我們隻看到一些零星記載,如七月十七日將出使名義從“款北”改為“酬北”(“款”有藐視之意)[45],八月初四補充決定“優恤”吳三桂之父吳襄、贈其“薊國公”[46],九月初二“史可法請進兵恢複,詔以‘北使方行,大兵繼之未便’。”[47]之外再無動靜,哪怕屢有塘報報告“和議未成”[48],包括十二月中旬使團成員陳洪範隻身南歸、從而確知和談失敗[49],南京也都沒有任何應對。

雖然朝廷狀態如此,史可法卻沒有放棄。他權當先前建議已獲默許(確實也沒有遭到否定),而自行準備。從所見材料看,南京主事者從未對他的準備工作給予任何實質的支持,但他一直都在積極籌備,縱然隻是孤旅一支,縱然隻是象征性地表示明朝采取了行動,也要將它變成事實。八月十八日,他向朝廷報告“將北伐”,“命申紀律”[50],九月初二,請求正式進軍,但被以等待和談結果為由,下令暫緩。

以後,史可法曾多次敦促。九月二十六日,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