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節甚明:吳應箕率先提議,顧杲明確支持;兩人隨即來找陳貞慧,達成一致,吳應箕當場成稿,而顧杲領銜簽名,同時發出數封信給複社在各地的核心人物。
然據吳應箕《與友人論留都防亂公揭書》:
留都防亂一揭,乃顧子方倡之,質之於弟,謂可必行無疑者,遂刻之以傳。[34]
這封書信,是事情發生過程中,吳應箕為說服某同誌而寫,並且他又恰是兩位最早的行動討論者之一,因而以上說法比之於陳貞慧,離事情原貌又進了一步。綜合起來,我們可以認定:行動的倡議來自顧杲,而文稿起草人是吳應箕。
按陳貞慧所述,發動這場攻勢,複社諸君當時也覺得冒風險;顧杲“不惜斧锧”雲雲,以及陳貞慧所用“毅然”字眼,顯係此意。對此,筆者頗疑為時過境遷的自美之辭。就當日態勢言,複社方麵對阮大铖盛氣淩人,略無顧忌(請參考吳梅村所記“借戲”、徹夜辱笑阮大铖一幕)。不過,在是否需要以“公揭”方式將阮大铖示眾一事上,複社內部確有分歧。陳貞慧說:
仲馭、臥子極歎此舉為仁者之勇,獨維鬥報書以“铖不燃之灰,無俟眾溺,如吾鄉逐顧秉謙、呂純如故事,在鄉攻一鄉,此輩即無所托足矣”,子方因與反複辨論。時上江有以此舉達之禦史成公勇,成公曰:“吾職掌事也。”將據揭上聞。會楊與顧之辨未已,同室之內起而相牙,揭遲留不發,事稍露矣。[35]
複社重鎮楊廷樞,回信反對此舉,理由並不是“冒險”,而是小題大做。他認為阮大铖已成死灰,這麼一個人,隻須令其在鄉裏名聲掃地足矣,不值得在南都大動幹戈,那反倒抬舉了他。“無俟眾溺”的“溺”字,繁體與“尿”通,此處可解為“淹”,也可解為“尿”,如是後者,則複社中人對阮大铖的蔑視,可謂無以複加。
吳應箕也提到:
當刻揭時,即有難之者二:謂“揭行則禍至”,此無識之言,不足辨矣;又謂“如彼者何足揭,而我輩小題大作”,此似乎有見,而亦非也。[36]
存在兩種反對聲音:一是可能招禍,吳應箕對此以“不足辨”,一語否之;二是“小題大作”論,這顯然指楊廷樞“不燃之灰,無俟眾溺”的看法。
五
雖然內部有人反對,分歧到最後亦未消除,《留都防亂公揭》還是公之於世了。由吳應箕所用那個“刻”字,我們得知它不是手寫品,而是印刷品,所以必非一份,而是印了許多張貼到南京各處,“流毒之廣”可想而知。一夜之間,阮大铖臭了大街,《明史》說:“大铖懼,乃閉門謝客”[37],《小腆紀年附考》的說法還要具體些:“匿身牛首山”[38],遠遠躲到南京郊外,一改三年來的張狂,重新夾起尾巴,效果極著。陳貞慧還說,事先有個名叫成勇的禦史,答應將公揭奏聞朝廷,未知是否果行。
假如說一直以來複社“品覈執政,裁量公卿”,則在這一事件中又達到新的高峰,影響越出於士紳階層,而抵及市民社會,名聲大振。
至於公揭一文,本身實在談不上立意誠平,豈止危言聳聽,即向壁虛構、捕風捉影之處,亦複不少。比如,說阮大铖在皖“每驕語人曰:‘吾將翻案矣,吾將起用矣。’所至有司信為實然”,以至“凡大铖所關說情分(請托說情),無不立應,彌月之內,多則巨萬,少亦數千”,情浮於辭,有誇張之嫌;又說,阮大铖是因在老家觸了眾怒、小命難保,“乃逃往南京”,其實阮大铖躲避的是戰亂;又說,阮大铖交結之人雜亂不堪、形跡可疑,暗示其中有“闖、獻”奸細,言之無據;還說,“其所作傳奇,無不誹謗聖明,譏刺當世。”“《春燈謎》指父子兄弟為錯,中為隱謗。”[39]不免欲加之罪、何患無辭了……凡此種種,不一而足。故而,我們若視之為明代的“大字報”,也無不妥。
這些瑕疵,我們不予諱言,但要從中把握曆史方向,立足根本,鑒別是非。有學者論:
阮大铖政治上失意,借寓南京編演新戲,交結朋友,聲歌自娛,這在當時的留都也是極平常的事。不料,顧杲、吳應箕、陳貞慧這批公子哥兒看得老大不順眼,心想秦淮歌妓、鶯歌燕舞乃我輩專利,阮胡子來湊什麼熱鬧。崇禎十一年(1638)八月,他們寫了一篇《留都防亂公揭》廣泛征集簽名,對阮大铖鳴鼓而攻之,文中充滿了危言聳聽的不實之詞。[40]
公揭其文,確實不好。但文章不好,不等於事情做得不對。阮大铖心懷仇怨,這連他的朋友張岱也不否認,他的“交結朋友”絕不是什麼“極平常的事”。至於以“公子哥兒”一語括定複社諸人,將他們對阮大铖的鬥爭,悄悄歸結於“秦淮歌妓、鶯歌燕舞乃我輩專利”,讀此,令人唯覺無語。乙酉之變後,清兵南下,恰是這些“公子哥兒”,或戰至死,或為國自盡,而那個阮大铖卻溜之大吉……可見論人論世,不能一葉障目,必得瞻前顧後、看到整體。複社諸君,在公揭一文中有其不可,於整體或大節卻無愧曆史;阮大铖剛好相反,1638年某種意義上他是“受害者”,但我們卻並不因此而免其“禍國者”惡名。吳應箕抗清“慷慨就死”(《明史》語)後,有個朋友在詩中寫道:
九死卿將一羽輕,齊山真共首陽名。乾坤此日猶長夜,枉使夷齊號劣生。[41]
他說,就義了的吳應箕,將阮大铖徹底變成一根羽毛,也暴露著整個世界的黑暗——作者在詩末諷刺性地注道:“時移文稱次尾劣生”。恰恰是這麼一個捐軀者,被官方文件以“劣生”相稱,黑白顛倒若此。可惜,作為後世治史者,有人也重複了這種顛倒。
再有,我們雖稱《留都防亂公揭》為明末“大字報”,覺得複社精英的做法與表現,讓人油然想到“革命小將”,但切不能忽視時間的不同。相似的情形,發生於十七世紀初與發生於二十世紀後期,不可同日而語。在當時,萬馬齊喑、暮氣沉沉,中國的曆史與文化在老路上已山重水複,精神如“鐵屋”(魯迅),文化如“醬缸”(柏楊),人格如“病梅”(龔自珍),當此情形下,複社的青春、躁動乃至孟浪,正是新的血液與生命,至少閃出一條歧路,走下去,雖不知如何,但總不是徘徊於老路,總能給人遐想的餘地。無論如何,最不應該用二十世紀的語境估衡十七世紀的事情,如果僅因偏激、過火一類字眼浮於腦海,便將複社與二十世紀某些現象同質化,我們恐怕既脫離了曆史,也解除了判斷力。情緒或方式似曾相識,不代表性質相同。複社是自發、自主現象,是對現實的不滿與反抗,是舊格局變革的先聲,不是“奉旨造反”,不是“導師揮手我前進”,不是“三忠於四無限”。前者使我們難得地領略一縷“青春中國”氣息,後者卻讓人痛切品嚐了沉重與呆愚。
我一直認為孔尚任是從青春氣息去體會、捕捉那段往事,否則,他不會將劇中一切提煉成“桃花”的意象。他與劇中人,時代相近、語境相同,我們寧願信賴他的感受。“桃之夭夭,灼灼其華”。十七世紀上半期,以一個自我砥礪、奮發進取、蒸蒸日上的青春知識群體崛起為標誌,中國思想、文化和政治明顯引入新的因素,桃花一度燦爛。可惜這脆弱春光,難禁關外寒流長驅南來,使我們無緣見它如何生長,進而結出怎樣的果實。
六
《留都防亂公揭》後,還有一次交鋒,乃至上演肢體衝突。事見《桃花扇》第三出“丁”,筆者涉獵未廣,沒有找到有關此事的其他材料,但以《桃花扇》敘事皆有所本推之,這樣重要的情節,應非出於孔尚任的杜撰,讀者中高士倘知出處,幸為指點。我僅於祁彪佳(那時他在北京任職)稍後日記(四月初六)裏,看見一筆“時因江南所用之人,風波甚多,而礙手不少,連日與毛禹老商之未決。”[42]不知此番學生鬧事,是否也在“風波甚多”之內。
事發時間,劇本注明為“癸未三月”,癸未年即1643年。年代如此確切,更顯得作者有所本。不過,月份上也許是二月而非三月。因劇中講得清楚:“今值文廟丁期,禮當釋奠。”[43]亦即故事發生在丁祭日。考明代製度,朝廷規定“春秋仲月上丁祭先師孔子”[44],即每年有兩次祭孔大典,分別在仲春、仲秋月的第一個丁日(一般每月有三個丁日)舉行,故稱“丁祭”。春季包括正月、二月、三月,相應為初春、仲春、暮春。因此,“仲春上丁”就是指二月的第一個丁日,具體在癸未年(1643),則為二月初三日(公曆3月22日)。
這樣,我們便有了非常具體的時間:1643年3月22日。
地點為文廟亦即孔廟,也就是秦淮河北岸那座有名的夫子廟。丁祭,既是國家大禮,也是學子向先師致敬的日子,所以,“孔子廟每年的丁祭,都是由學生來主持的。”[45]若在地方,由府、州、縣學的學生參加,北京、南京兩都,則為“國子監”的學生。國子監,是明代最高學府,“永樂元年始設北京國子監。十八年遷都,乃以京師國子監為南京國子監,而太學生有南北監之分矣。”[46]學生主要由郡縣學每歲揀選而來,規模龐大,“洪、永間,國子生以數千計”[47],不遜於任何現代大學。故而可以想象,丁祭那天,夫子廟是怎樣一番人頭攢動、水泄不通的景狀。
其間,前來參祭的複社諸人,意外地與阮大铖撞個正著。戲中寫道:“[小生驚看,問介]你是阮胡子,如何也來與祭;唐突先師,玷辱斯文。[喝介]快快出去!”小生是吳應箕,那個“驚”字有講究。此時距《留都防亂公揭》已曆五載,五年來“閉門謝客”的阮大铖想必是銷聲匿跡,不怎麼拋頭露麵的;誰知道眼下突然出現在這樣一個重要日子和重要場合,作為“公揭”的始作俑者,吳應箕豈止意外,更將驚其大膽,所以緊跟著有一句:“難道前日防亂揭帖,不曾說著你病根麼!”而阮大铖這樣回答:“我乃堂堂進士,表表名家,有何罪過,不容與祭。”“我正為暴白心跡,故來與祭。”[48]
彼此言語相撞,爭著爭著,阮大铖形隻影單、難敵眾口,羞怒之中率先破口大罵:“恨輕薄新進,也放屁狂言!”這一罵不要緊,四周全是毛頭學生,“輕薄新進”、“放屁狂言”豈不觸了眾怒?大家齊齊指定了他道:“你這等人,敢在文廟之中公然罵人,真是反了。”於是圍上來,一頓飽打。那阮大铖養得一口好髯,人稱“阮胡子”,此番正好成為襲擊目標,“把胡須都采落了”;然而這隻算輕傷,打到後來,阮大铖唱道:“難當雞肋拳揎,拳揎。無端臂折腰,腰。”[49],便是跌、摔。肋骨挨了拳,胳膊折了,腰也摔壞了。阮大铖見勢不妙,來個“三十六計,走為上”,落荒而逃。
“襲阮事件”,因發生於丁祭日的國立大學學生集會,看起來似更有後世學潮的味道。其一哄而起、群情激昂的廣場性、群體性如出一轍,連肢體語言,也很合於“革命不是請客吃飯,不是做文章,不是繪畫繡花,不能那樣雅致,那樣從容不迫,文質彬彬,那樣溫良恭儉讓”。[50]
需要特別在意1643年這個時間點,第二年,便發生了崇禎死國、清兵入關、福王南立、馬阮當政等大逆變。從這一時間窗口回看丁祭風波,對接下來的一係列事態,便有了清晰的意識。它不啻於將青春知識群體與阮大铖之間的矛盾推向高點,所謂舊恨新仇,並蓄胸間,一旦找到缺口,怎能不決堤而出?
七
對弘光黨爭加以探問之前,我們先就材料的使用,明確一個原則。由於事涉真偽、情況複雜,為求客觀,我們對基本情節的諸家講述,不得不有所依違、取棄。凡與之有利害關係,或傾向過於鮮明,雖是親曆者,我們對於這樣敘說與論評,也隻好束之高閣,例如黃宗羲的《弘光實錄鈔》、文秉的《甲乙事案》。可靠或合理的材料,應該符合兩點:一、中立的、沒有派別身份的作者;二、作者雖在“門戶”之中,但敘事論人能夠做到持平、求實。以此兩點繩之,我們從諸著內遴出兩種,作為了解弘光黨爭的主要依據。
一是李清所著《三垣筆記》。作者於弘光間先任工科給事中,再升大理寺丞,事多參決,是曆史目擊人和“在場者”。其次,他從崇禎朝起就與黨爭保持距離,置身其外。關於《三垣筆記》的寫作,他強調兩點,一是求實,“非予所聞見,不錄也”;二是“存其公且平者”,對某一方“不盡是其言”,對另一方也“不盡非其言”。他指出,關於這段曆史,官方“記注邸鈔,多遺多諱”,私家“傳記誌狀,多諛多誤”,《三垣筆記》就是針對這種情況,“借予所聞見,誌十年來美惡賢否之真”。[51]
二是夏允彝(表字彝仲)的《幸存錄》。和李清不同,夏允彝有派別身份,他與陳子龍並為幾社兩大創始人,“時吳中名士張溥、張采、楊廷樞等結複社以為東林之續也,公亦與同邑陳公子龍、何公剛、徐公孚遠、王公光承輩結幾社,與之相應和。”[52]然而《幸存錄》乃是夏氏赴死之前,以超越黨派立場、痛思明末曆史的沉潛之心,所投入的寫作;書未竟,“聞友人徐石麒、侯峒曾、黃淳耀、徐汧等皆死,乃以八月中,賦絕命詞,自投深淵以死”[53],臨歿前,喚其子完淳而特囑之:
餘欲述南都之興廢,義師之勝衰焉,今餘從義師諸公九京遊矣!靡有暇矣!汝雖幼,南都之大政,於庭訓猶及聞之……餘死矣,汝其續餘書以成![54]
這樣一本著作,其誠切端肅,豈尋常文墨可比。這一點,為李清所證實。他晚年隱居著述期間,讀到《幸存錄》,不禁激賞:“獨夏彝仲《幸存錄》出,乃得是非正”,盛讚之“存公又存平”;對於自己寫《三垣筆記》,李清也引夏氏為同調,說:“苟彝仲見此,無乃首頷是記(《三垣筆記》)亦如予首頷是錄(《幸存錄》),而又以存我心之同然為幸也。”[55]
八
這段史事,線索概如《幸存錄》以下所述:
士英首以阮大铖薦,舉朝力爭之,卒以中旨起為少司馬。大铖一出,日以翻逆案處清流為事。憲臣劉宗周(劉宗周,官左都禦史)以疏爭,士英、大铖內用群璫(太監),外用藩帥,並收勳臣為助,其意不過欲逐宗周輩,而內璫勳藩遂不可製。賄賂大行,凡察處者,重糾敗官者,贓跡狼籍者,皆用賄即還官,或數加超擢。時以擁立懷異心,並三案舊事激上怒。上實寬仁,不欲起大獄,故清流不至駢(連比成案)者。……而一時柄臣,務以離間骨肉危動皇祖母,欲中諸名流以非常之法。如楊維垣、袁弘勳、張孫振者,不啻人頭畜鳴。又,擁立操異論者不過數人,而柄臣自侈其功,凡人糾必欲以此誣入之。如妖僧等事,幾起大獄,卒致左帥(左良玉)以眾憤,有清君側之舉。士英盡撤勁兵以防左帥,敵已至維揚(揚州),而滿朝俱謂敵必無虞,且欲用敵以破左(左良玉),一時有識者謂亂政亟行、群邪並進,莫過於此。[56]
把前因後果以及層層遞進的關係,講得有條不紊,要言不煩。
我們已經知道,馬士英迎立福王,出於阮大铖的謀劃。然而兩人的淵源,既比這個早,也比這個深。李清記載:
周輔延儒再召原任,阮光祿大铖,迓之江幹,情甚摯。延儒慮逆案難翻,問大铖廢籍中誰為若知交可用者,大铖舉原任宣府馬撫軍士英。時士英猶編戍籍,忽起鳳督(鳳陽總督),茫然,既知大铖薦,甚感。[57]
據《明史》,周延儒再召為相、赴京,時在崇禎十四年(1641)九月。由此可知,《留都防亂公揭》之後,阮大铖雖“閉門謝客”,暗中仍四處奔走;由此也可知,那時馬、阮已經沆瀣一氣。
縱如此,阮大铖頭上頂著“逆案”罪名,既是先帝欽定,又相當於“反革命集團”案,不像普通罪名方便撤銷,而且不是他一個人的問題,牽一發動全局;加上朝中東林占優,阻力甚大。馬士英雖然擠走史可法,高居首輔,想要對阮知恩圖報或樹為羽翼,也不那麼容易。這便是夏允彝所說的,“舉朝力爭之,卒以中旨起為少司馬”。為了阮大铖,馬士英最後不惜動用非常手段,踢開規章,罔顧朝議:
諸閣臣皆以為不可,士英曰:“我自任之。”其(阮大铖)冠帶來京一旨,即士英手票。[58]
手票,是輔臣代皇帝草擬的旨意。馬士英利用票擬權,以朱由崧名義,允許阮大铖按原品秩,穿戴正式朝服晉見。
這顯然是權奸才幹得出的事,但馬士英無所謂。朱由崧明知這道旨意並不出於自己,卻並不追究,而且如期接見了阮大铖。原因毋待贅言,他的帝位拜馬士英所賜,那個將要接見之人,也在“定策”中立有大功。接見後,關於起用阮氏,高弘圖未表反對,但認為須走正常程序,交“九卿科道公議”,這樣,“大铖出亦自光明”。馬士英哪會上這個當!
士英曰:“滿朝大半東林,一會議,大铖且不得用。且有何不光明?豈臣曾受大铖賄耶?望陛下獨斷。”[59]
如今國人多以為古代皇帝權大無邊,可以為所欲為。實際並非如此。帝製中國,尤其在明代,法度頗嚴;至少就製度層麵說,皇帝麵臨諸多限製,其“一言堂”的自由也許還不及後世。比如任用官員,明代嚴格規定權在吏部,吏部負責銓選,必要時經群臣公議,絕對不可以“出於中旨”亦即由皇帝直接任命。這是一個重大原則,雖然也屢有破壞,但隻要發生這種事情,總會引起朝臣強烈抗議。馬士英“望陛下獨斷”一語,公然違反國家製度。它隻在兩種情況下會變成現實,要麼趕上一個剛愎自用的皇帝,要麼趕上一個身不由己、懦弱無能的皇帝。眼下情形,屬於後者。吃人嘴短,拿人手短;朱由崧在馬士英麵前直不起腰來,隻能默認後者之所為。
然而,阮大铖恢複冠帶之後,馬士英卻沒有進一步行動,實質性地解決他的職位。直接或者表麵上的原因,是“舉朝大駭”,一片反對之聲。朱由崧接見阮大铖,在六月六日(或六月八日),此後十多天,抨擊阮大铖的奏章接連不斷,而輔臣高弘圖等紛紛乞休。[60]李清則提供了這種說法:“時馬輔士英謂大铖冠帶已複,且因薦叢議,意稍懈。”[61]似乎在馬士英看來,為阮大铖爭取到恢複冠帶的待遇,已經算對得起他,加上反彈如此強烈,馬士英也覺得犯不上為了阮大铖樹敵太多;或者,他想把事情先放一放,等待更合適的時機。然而,在馬士英不曾出手的情況下,忽傳中旨,“即命添注(阮大铖)兵部右侍郎”,時間是八月底或九月初[62]。李清揭秘說:
內傳起升阮大铖兵部添注右侍郎,從安遠侯柳祚昌言也……說者謂李司禮承芳發南都時,因失勢無與交者,獨大铖杯酒殷勤,意甚感。此番傳升,實係承芳,士英不知也,頗慚恨。[63]
這阮大铖真是厲害,無須馬士英,他照樣搞到“中旨”。一位侯爵為他提案,司禮監太監則幫他討得旨意,人脈遍於內外;這也有力證明,避難南京以來他對打通關節所下的苦功,複社的警覺絕非無中生有。
而馬士英的懈怠,也很堪玩味。他與阮大铖之間,並非想象的那樣鐵板一塊。這一點,對弘光政局本有其意味,但東林—複社一方未能明辨,更談不上加以把握、從中周旋,反而多少有些“為淵驅魚,為叢驅雀”。
九
阮大铖從上台到翌年滿清兵臨城下逃往浙江前,總共就幹了兩件事:貪腐和構陷;兩件事都幹得很有力度,很瘋狂。李清說:
阮司馬大铖自受事以來,凡察處降補各員,賄足則用。嚐語沈都諫胤培曰:“國家何患無財,即如撫按糾薦一事,非賄免即賄求,半飽私橐耳。但命納銀若幹於官,欲糾者免糾,欲薦者予薦,推而廣之,公帑充矣。”[64]
不單自己受賄,還公然主張國家通過受賄擴大財源。在他帶領下,弘光朝賄風大熾,至如夏允彝所說:“凡察處者,重糾敗官者,贓跡狼籍者,皆用賄即還官,或數加超擢。”官場上的一切,無不用賄賂來解決。回想《留都防亂公揭》對他的攻擊,此刻阮大铖以實際行動,坐實了某些當初似乎危言聳聽的指責,比如,“凡大铖所關說情分,無不立應,彌月之內,多則巨萬,少亦數千”。貪腐,顯然乃此人天性中所固有;他的富有,顯然也是利用政治腐敗、權錢交易而來。他是此一遊戲的老手和高手。
我們的內容主要是黨爭,故對阮氏的貪腐問題不擬著墨很多。在貪腐與黨爭兩件事情之間,前者調動了他的欲望,後者則調動了他的感情。對於貪腐,他是順應本能去做;對於黨爭,他則傾注了巨大的愛憎。在本能中,他展示了瘋狂,甚至是非理性(以弘光朝的朝不保夕,他貪得無厭去攫取錢財,實在不可理喻);而在愛憎中,他展示了專注、智慧、嚴密和深刻,讓人見識到他的政治頭腦和才幹。
他陷身逆案,重返政壇並未使他徹底翻身、揚眉吐氣,對他來說,若要如此,必須翻案。然而,逆案乃先帝欽定,當年,崇禎皇帝曾以親手燒毀閹黨文件《三朝要典》的行為,警示逆案決不可翻。此人所共知,阮大铖再狂悖,也不便矛頭直指崇禎皇帝。這時,他絕頂聰明的腦瓜開始發揮作用:
馬輔士英以薦阮光祿大铖為中外攻,甚忿。大铖亦語人曰:“彼攻逆案,吾作順案相對耳。”於是士英疏攻從逆光時亨、龔鼎孳、周鍾等,大铖教也。[65]
什麼意思?李自成克北京,不少明朝官員投降歸順;同時,李政權也以“大順”為號。不是罵我“逆案”嗎,我就給他來個“順案”。難為阮大铖想得出!一字之別,盡得風流,真是神來之筆、絕妙好對:逆、順成偶,我逆彼順——然而,到底誰是真正的“逆臣”,請試思之。
上麵列為“順案”首要的三人,是崇禎末期極活躍的“清流”大名士,當時俱以正人自居,城破後卻“認賊為父”。三人中,除周鍾外,都算是敝同鄉,也即阮大铖同鄉;龔鼎孳合肥人,光時亨桐城人。龔鼎孳和周鍾的行徑相對確鑿。龔氏先降闖、再降清,後在清朝官至尚書;周鍾據說曾向李自成上《勸進表》、代草《下江南策》,中有“獨夫授首,萬姓歸心,比堯、舜而多武功,邁湯、武而無慚德”[66]等語,馬士英的奏疏稱:“庶吉士周鍾者,勸進未已,又勸賊早定江南,聞其嚐驟馬於先帝梓宮(棺木)前,臣聞不勝發指。”[67]光時亨據說曾力阻崇禎南遷,而城破後又“躬先從賊”[68];但後有不同材料說明他是被誣陷和冤枉的,清末,馬其昶先生說:“公初墮陴(城牆),及自經、投河,屢死不得,卒殞命於奸人(指馬、阮)之手,事既已驗白,而野史誣載,至今猶被口語……當公之下獄也,獨禦史必欲坐以‘阻南遷’罪殺之。禦史者,即初麗逆案,而後首迎降之張孫振雲。”[69]李自成潰逃後,周鍾、光時亨脫身,輾轉回到南方,龔鼎孳則留在北京歡迎滿清;眼下,正好可以治這兩位南還之人的罪。
治“從逆諸臣”之罪,倫理甚正,又深得民意(當時南中這一呼聲很高),阮大铖鬼就鬼在這裏。他是項莊舞劍,暗渡陳倉。不能正麵和直接打擊東林一複社,就先迂回、再牽連。比如以周鍾牽連周鑣。周鍾、周鑣是堂兄弟,又同為複社骨幹,而周鑣在《留都防亂公揭》事件中非常賣力,有人對阮大铖說:“周鑣之名,以詬公而重,諸名士之黨,又以詬公而媚鑣。”[70]阮遂“銜鑣刺骨”。他通過發動“順案”,先將周鍾下獄,繼而逮係周鑣。其實,周氏兄弟素來不和,“以才相忌,各招致門徒,立門戶,兩家弟子遇於途,不交一揖”[71]。論理,兄弟反目若此,不合以周鍾牽連周鑣,但阮大铖確是善做文章的人,連這種家族內部矛盾,他也能夠利用。《小腆紀年附考》記載,周鑣的叔父等告了一狀,稱:“家門不幸,鑣、鍾兄弟成隙,鑣私刻《燕中紀事》、《國變錄》等書,偽撰《勸進表》、《下江南策》以誣鍾;且鑣於陛下登極首倡異謀,是鍾罪止一身,鑣實罪在社稷也。”[72]雖然我們沒有旁證,但此事相當蹊蹺,周鑣叔父很像受人指使,將罪名一股腦兒推在周鑣身上,或曾被暗示如此可以開脫周鍾,亦未可知。
要之,借“順案”為繩索,阮大铖終於啟其翻案、複仇之幕。
十
弘光間,馬、阮並稱。但論做權奸的天分,馬士英不及阮大铖遠甚。後者甲申年九月起用,權勢激增,大有後來居上之勢。起初,他以馬士英為靠山,後來實已將其甩開而另抱粗腿。確定吏部尚書人選一事,顯示某種程度上,阮大铖的權勢已能與馬士英分庭抗禮。當時,馬士英屬意張國維,阮大铖則欲用張捷;某日,忽接中旨,任命張捷為吏部尚書。“內傳忽出,士英撫床驚愕,自此始憚大铖。”[73]要知道,阮大铖此時官職不過是兵部右侍郎,馬士英卻是內閣首輔;換言之,總理幹不過一個副部長。其實,從阮大铖通過大太監為自己拿到兵部右侍郎的任命一事,已見出苗頭。李清描述他的強勢:“阮少司馬大铖意氣軒驁,侵撓銓政,其門如市。”[74]還提起一次親身經曆:
予以謁客過阮司馬大铖門,見一司閽者,問曰:“主人在否?”閽者對曰:“若主人在,車馬闐咽矣,如此寂寂耶?”予為一歎。[75]
可惜弘光朝太短命,前後存世一年,阮大铖則總共隻有八個月來表現他的弄權天賦,從身陷逆案之人而冠帶覲見,而添注兵部右侍郎,而兵部尚書兼右副都禦史(乙酉年二月初六,1645年3月3日),雖未躋身內閣,但稍假時日,莫說入閣辦事(其實他後來雖無閣臣之名,已有閣臣之實),取馬士英而代之恐怕也指掌可取。
阮大铖追逐權力的推動力之一,自然源於報仇雪恨的渴求。他曾當麵對吳梅村發出警告:
吳學士偉業以奉差行與阮戎政大铖別,大铖曰:“上仁柔主,一切生殺予奪,惟予與數公為政耳。歸語聲氣諸君(你那些複社哥兒們),猿鶴夢隱,定不起同文之獄也。”[76]
似乎是網開一麵:放下屠刀,猶可成佛;重點則實不在此,重點是“一切生殺予奪,惟予與數公為政耳”這一句。他當然不會停留於口頭威脅,以“順案”為突破口,切實付諸行動。
繼周鑣、雷祚下獄之後,更大的網拉開了。十月丙子(11月20日),安遠侯柳祚昌(亦即為阮氏奏請添注兵部右侍郎的那人),疏訐翰林院學士徐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