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心·頭發(1 / 3)

我們不把滿清在北方進展順利,視為北方民眾怯懦的結果;也不認為南人在抗清中的奮不顧身表現,可以將曆來的南人柔弱、北人剽悍這種看法加以顛倒。一般來講,北人勇鷙,南方民風偏軟,是客觀特點。明清代際南北民眾的表現,所以各反其常態,並非民風有變,而是別有原委。

峰巒如聚,波濤如怒,

山河表裏潼關路。

望西都,意躊躕。

傷心秦漢經行處,宮闕萬間都做了土。

興,百姓苦;亡,百姓苦![1]

這支題為《潼關懷古》的《山坡羊》,乃元人張養浩所作。天曆二年(1329),“關中大旱,饑民相食,特拜陝西行台中丞。既聞命,即散其家之所有與鄉裏貧乏者,登車就道,遇餓者則賑之,死者則葬之。”[2]想來,此曲或即張養浩途經潼關,感念交集而就。到任後,他未嚐家居,止宿公署,晝出賑饑,晚歸祈禱,“終日無少怠。每一念至,即撫膺痛哭”[3]。積勞過度加上無盡憂傷,這六旬老者終致不起,短短四個月殉職於任上。就此言,《潼關懷古》或是張養浩一生所作散曲的絕筆。其間,“宮闕萬間都做了土”,書盡曆史之可悲與不公;緊跟其後那句“興,百姓苦;亡,百姓苦!”湧自肺腑,撕帛裂雲,一吐為千古歎。

但恐怕張養浩亦不能料,時隔三百年,令他感慨萬端的潼關,將再次如火如荼演繹“興亡”一幕。崇禎十六年(1643)十月初六,“李自成陷潼關,督師尚書孫傳庭死之。”[4]西安門戶為之洞開,僅六天,西安告破。翌年正月初一亦即甲申年(1644)元旦,李自成建大順國,次日發兵,出潼關進軍北京。四個月後,從原路敗回,再過潼關。當年十二月下旬至翌年(1645)一月中旬,順清兩國集結大軍在潼關決戰。一月十二日潼關陷落,李自成率部從西安南逃,從此流竄。

一年多內,潼關迭麵世變。李自成四過潼關,兩番得意,兩度失意。他先以“寇”入、以“帝”出,數月後相反,以“帝”入而以“寇”離。在他,此可謂成王敗寇、一線之間。但三百年前,為救濟饑民而來的張養浩,置身曆盡興亡的潼關,心中隻想到三個字:百姓苦。

一部二十五史,所述無非興亡。然而,這字眼之於庶民卻可以說沒什麼關係。興也好,亡也罷,舊符換新桃,無非你方唱罷我登場。那些憂君之傷、亡國之痛,寫滿史冊,其實都是士夫臣子的情懷,與真正的庶民多半無關。問題在於,修史的能力及權力,握於後者之手,庶民何感何想,後人其實概無所知。而這往往成為盲點,使人不知不覺中以為正史野史的主題和感情,能夠反映時世、代表民心。

那是沒有的事。真實的時世、民心怎樣?崇禎末,北京流傳民諺:“隻圖今日,不過明朝。”一語雙關。又說:“韃子、流賊到門,我即開城請進。”[5]對於明亡,不悲痛,不眷戀,一言以蔽之,痛癢無關。這朝廷、這國家,不以人民願望而建,亦不曾就任何事情聽取人民意見,人民沒有認同感,亡與不亡,幹我何事?所以趙士錦才目睹了北京居民如下表現:三月十九日晨,北京全城告破,“至午後,百姓粘‘順民’二字於帽上,往來奔走如故。”[6]城破前,北京人確實感到恐慌,因為他們不知道是否會大禍臨頭,等到傳來消息“好了好了,不殺人了”,馬上恢複平靜。“奔走如故”幾個字,盡現民眾的無動於衷;占領軍要求帽上粘“順民”二字,無非一是表示順服,二來寓有“大順子民”之意,對此,大家也毫無心理障礙地接受。一代王朝轟然倒地,這場巨變,我們在將近四百年後說起,每每還有驚天動地之感,可當時京城民間,竟如此平淡或冷淡,簡直像什麼也沒發生。

無獨有偶,清末民初鼎革,人民又有類似表情。當時的啟蒙者倍感痛心,歎為“麻木”,從中抽取出國民性。這固然不錯,然而想一想二千多年代代興亡,從來是權力者遊戲,無論怎樣,百姓所得不過是個“苦”字,那麼,怎能不“麻木”,又為何不“麻木”?作為經曆甲申之變的人,計六奇把明朝崩解原因歸於“各自為心”[7]。這個總結,或者更在點子上。大家心腹不一,成王敗寇是你們之間的事,小民操什麼心!

不單不操心,在北方,朝廷崩解之後的亂世,還被當做短暫的機會加以利用。

雖然同樣壓榨嚴重,但因土地瘠薄,氣候較差,物產不足,北方百姓生存普遍比南方更難。這也就是為什麼暴亂會在北方發展壯大。在中國,加入暴民行列,幾乎都是走投無路、萬不得已,但凡尚存一點餘地,就不致有此決斷。換言之,李自成百萬之眾,僅為最不堪生活的一小部分赤貧之民,這以外,介於一貧如洗與尚可掙紮、能忍與忍無可忍之間,人數更多。他們隻須很小的理由,就會回避直接變身為“草寇”。骨子裏中國民眾都不願而且懼怕惹事,但這不表示心中不藏著不滿與怨恨。所謂“良民”,隻產生於幸福、合理的社會;在嚴重不公平的社會中,本質上沒有“良民”。之所以很多人保持著“良民”表象,沒有一變而為“暴民”,不過是他們在忍氣吞聲與鋌而走險之間進行著換算,如果得不償失,大多數人就都選擇忍耐。顯而易見,忍耐雖苦,卻至少性命無虞。

不過,這以某種平衡未曾失去或被打破為前提,比如說統治秩序的存在。在好社會中,絕大多數人有自覺遵守法度的意願,他們認為,製度不僅對自己形成直接保障,即便其中某些限製,其實也是從反方向體現了自己的利益。相反在劣壞的社會,如果人們盡力不觸碰法度,通常不是出於擁戴和主動遵守,而是因為懼怕;一旦不必懼怕,法度便立刻顯出可笑和空洞的樣子,成為眾人亟欲突圍的對象。

甲申國變後就出現了這一幕。崇禎死亡消息傳開,一夜之間,京畿周遭立即“盜賊橫生”。闖軍占領北京的後期,軍紀失控,搶淫頻發,史家多有述載。但實際上,京城並非最亂的地域,真正亂得無法收拾的,是河北、山西、山東、河南四省的廣大鄉村。這些地方,一時成為真空,法度蕩然;無數介於一貧如洗與尚可掙紮、能忍與忍無可忍之間的民眾,有如掙開束縛,趁機大行劫掠。如果說北京城內大順軍隊將卒所為,尚屬有組織的報複,則廣邈鄉間的情形,完全是無組織的混亂。平時隱忍壓抑的鄉民,此時一無所忌,紛紛變身為不曾加入起義軍的自發亂民。可以說,在這一刻,沒有庶民為崇禎之死如喪考妣,相反,倒被證明根本是一件大快人心之事。

亂民劫掠的對象,主要不是本地富戶。後者一般蓄有家丁,莊園也築有圍堡,足以抵擋無組織的自發亂民。同時,中國鄉村龐大嚴密的宗族關係,也發揮了令亂民“兔子不吃窩邊草”的作用。因此,受害者多是因戰亂而生的大量逃亡者。這些人中,有不少官吏、儒生和商人甚至王族,想象中往往攜有浮財,是很好的洗劫對象——之所以說“想象中”,是因很多人倉皇而逃,實際已不名一文。

例如邊大綬。他最有名的事跡,是崇禎十五年在米脂縣令任上,毀李自成祖父、父親之墓,將骸骨“盡數伐掘”“聚火燒化”。甲申時,他已回到河北任丘老家,與人“密謀欲興義師”。四月底,闖軍自北京潰退,一股部隊出現在任丘,將邊大綬捉住,五月初一啟程押往太原。在途凡七日,清兵追擊迫近,邊大綬乘隙逃出。後來他將這段經曆記為一文,題《虎口餘生紀》[8]。後半部分,記從闖軍逃脫後,孤身還家,一路親睹親曆“土賊”遍地的情形:

遇二鄉民持梃,蓋搶營者,詢餘何來。餘詭雲:“亦搜物者。”舍之而南。餘北走不百步許,聞後麵喊聲,意追者至,停步伺之,則四五傖父(村夫),各執槍棒,圍餘曰:“汝從賊來耶?”餘應曰:“我逃難耳。”索財物,餘曰:“赤身財與何藏!”盡上下與之,換破衣二件,僅蔽體。[9]

之後晝伏夜出,白天藏身廢棄窯洞,“月出甚高,餘始敢出穴,不辨東西,視月所向,攀緣上下。經墟墓澗澤中,磷光螢焰,殊非人境”。沿途討飯果腹,“凡經由土寇之叢藪處,餘已作乞丐形,無阻撓者”。二十天後,終於接近故鄉,在肅寧縣西柳村遇見一位親戚,這才換掉乞丐裝,並留宿。睡了一夜,“黎明,聞炮聲震天,乃土賊為亂,闔鄉戒嚴,傍午始息。”俟其回到家中,已五月二十九日,“計被執時,正滿一月。”[10]

邊大綬所經曆的,在當時北方四省極為普遍。《明季南略》稱“遍地皆白棒手與官兵搶奪,實甚於賊”。[11]所謂白棒手,是徒執一棍、到處行劫者。趙士錦四月十四日從東便門逃出北京,與人結伴南還。“至天津十裏許,過一村,其居民遙望予同行輩有七十餘騎,遂遠避高阜上。予等為言,予輩實南下者,非不良人也。”[12]可見情形紛亂如麻,到處有強人出沒。這種亂象,過了黃河始有緩減,但整個長江以北,氣氛仍極緊張,各鄉由士紳出麵組織民團,護村巡寨。這些民兵神經緊繃,常有過激反應;趙士錦寫道:“泰州城外,鄉兵防禦甚嚴。舟至即刀棘相向,奸與良弗辨也。”[13]同行者居然有兩人因此命喪黃泉,趙士錦本人腰部受重傷,強撐回到常熟家中,養傷百日始愈。

每當王朝終末,中國總有一段渙亂時光。其間,除嚴重的兵燹之厄,也有大量的民眾滋擾現象。為什麼?並非中國的人性較別處為劣,實在是役抑既深且久,平時無任何管道與途徑,二三百年才等來一點點放縱的機會。換言之,王朝解體,便是小民集中宣泄之時。眼下大明的倒掉,遺老孤臣心如刀絞,而在芻蕘之夫,卻興高采烈,因為秩序終於不在,天下終於大亂。這樣的時刻,可謂千年一夢,古今所共;直到現代,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糟得很’和‘好得很’”一節,所談仍是這樣的問題:“農民在鄉裏選擇,攪動了紳士們的酣夢。鄉裏消息傳到城裏來,城裏的紳士立刻大嘩。我初到長沙時,會到各方麵的人,聽到許多的街談巷議。從中層以上社會至國民黨右派,無不一言以蔽之曰:‘糟得很’。”[14]他說:“你若是一個確定了革命觀點的人,而且是跑到鄉村裏去看過一遍的,你必定覺到一種從來未有的痛快。”[15]

然而,論證明王朝不得民心,並非本文的題旨。倘若那樣,此文幾乎可以說純屬多餘,因為曆來在明末農民暴亂問題上,以此為題旨的文章早就不可勝數。

本文之作,首先與另一個問題有關,亦即我曾經講過的,明朝之亡,非以甲申年為準——當然,你願意說它亡過兩次,亦無不可:甲申年三月十九日晨,崇禎自縊、北京城破,某種意義上,明朝崩潰了;但是,事後證明這是一次假死,五月初三,隨著朱由崧在南京監國,它又活了過來,以完整的政權體係,繼續統治國中最大一片區域,直到整整一年後;乙酉年五月二十二日,朱由崧作為俘虜被押回清軍占領下的南京,這象征著中國的統治權正式易手,之後在福建、廣東、雲南以至緬甸,雖仍有明朝殘餘存在,卻已是流亡政府,因此明朝之亡的合理界限,應位於1645年6月。

本文之論,即從明王朝在北京、南京先後兩次解體引出,或許,每個明史愛好者都曾注意到它,並和筆者一樣深為困惑:這兩次解體所喚起的反應,不論在士大夫階層,還是民間,差異極其懸殊。士大夫的表現,筆者已在《降附·名節》中加以描述,本文所談著重於民間方麵。

北京之崩,一般民眾的態度大致如前所述。從北京市民“奔走如故”到晉冀魯豫鄉村的“土賊”蜂起,都說明百姓即便不是興高采烈,至少也與己無關、漠然以對。這還不包括民眾如何對待所謂“賊寇”。雖然我讀過的史料,幾無例外都對闖軍采取謾罵、詆毀,其中很多作者的學問、人品,筆者頗存敬意,但他們亦不能改變一個事實,即“賊寇”們在許多地方為民間所歡迎與追隨。雖然很多知識分子的著述避談這種情形,卻仍有蹤跡可察。在此,舉個比較生動的例子。闖軍節節勝利的甲申年三月,路振飛致信張國維:

承問敝鄉事,言之憤鬱。敝鄉愚民疾視長上,編歌捏謠,佇望賊來,若謂其實行假仁假義也者。三月九日,偽官孫某到,誘士民颺去,溫言撫諭,共信為真。士民但求賒死,不顧孔孟道義,不顧祖宗德澤,並不顧一身節義,相率迎賊。[16]

他所謂“敝鄉”,是河北曲周縣。從所述中,我們見該地人民盼闖軍之切,從“編歌捏謠,佇望賊來”,到“相率迎賊”,宛然如繪。相反的,亦能想見明王朝怎樣盡失民心。言及此,路振飛用了“憤鬱”一詞,既生氣又鬱悶,有羞於提及之感。在他看來,一是因為民“愚”,二是闖軍“實行假仁假義”。然而,如果假仁假義都能博民歡心,豈不說明朝廷連假仁假義也沒有麼?

曲周民眾的表現,在北方應該很有代表性。我迄今所閱史料,未見北方諸省民眾主動抵抗闖軍的記錄。無論《保定城守紀略》、《榆林城守紀略》,都沒有民眾的身影。《守汴日誌》中有,但要麼為官府脅迫:“二十五日丙寅,下令民間有男子一人不上城者斬。”[17]要麼以利誘之:“臨時雇募壯丁,每次人給錢百文、餅四個。百姓蜂擁願雇,雖日用數十人,不缺。”[18]此番開封圍困,自崇禎十四年二月十二日起,至翌年九月十八日止,“城中白骨山積,斷發滿地,路絕行人”[19],最後靠掘黃河解圍。

以上是北方的情形。然而,到了南方,或者說長江中下遊一帶,卻有明顯區別。

《甲申朝事小紀》有篇《桐城事紀》,敘述從崇禎八年到弘光元年這十年間,安徽桐城及其左近一些戰亂的經過。到這一帶橫虐的,是張獻忠。他從河南殺至淮北的鳳、泗,之後繼續南下。然而,一開始就不順利。以往在北方,“所至皆用土著為向導,以故道路曲折,及虛實堅瑕,莫不盡知之,由此勢如破竹。”這一貫的經驗,在桐城一帶居然不靈,當地百姓“無與賊通,城以故獲全”。張獻忠攻城不下,在城外劫掠一番,引兵西去。西山有位老太太,大概很能幹,有些婦女事先齊集她家暫避。漸漸,“流賊”消息迫近,“諸婦女皆懼,啼泣不知所為”:

嫗曰:“以吾一人死,而易若等速走,毋啼泣為也!”因扶杖出,曰:“旦日當於某地覓我。”嫗遂至路口。賊尋至,曰:“嫗亦知此間有馬牛女子乎?”嫗曰:“知之。”賊曰:“導我往,不然,且殺。”嫗乃前行,群賊隨之。嫗故紆回,引賊他往。凡數裏,不前。賊趣之,嫗罵曰:“死賊!吾晌者誑若,此間荒僻,非有馬牛女子也。”賊怒,拔刀刺嫗而去。當嫗之誘賊去也,嫗家婦女盡奔入深穀林薄,皆免。

轉日,人們按老太太預先所說地點,果然找到她,初尚能言語,抬到家,就死了。在龍山,居民拆毀河橋,以阻農民軍。張部捉得一男子,命其修橋,說:“修好免死。”男子回答:“我倒能活命,可大家卻活不成了。”拒絕,被殺。在潛山,官軍與張獻忠大戰,曠日持久,“軍中食盡”,派人到集市上求援:

“官兵圍賊,賊且敗矣。軍中不暇作食,縣人當速濟之。”於是人家各炊熟米麥數百餘車,募壯士強弓勁弩護入軍中。軍中既得飽食,而縣人夜持火炬,鳴金鼓,出西門,取山徑噪而前。賊疑救兵且至,遂解圍去。[20]

張獻忠在皖鄂之間東遊西蕩,來了走,走了又來,折騰七八年,始終得不到民眾支持。上麵幾個故事,民眾對張獻忠是排拒的,鬥智鬥勇,對官軍卻搞“支前”活動,還用“麻雀戰”騷擾張獻忠——較諸李自成在北方所得民眾的對待,真可謂天懸地殊。

南北民眾立場形同冰炭,什麼原因?不妨思考一番,我們俟後討論。作為背景材料,這裏先交代一下:桐城居深山,方百餘裏,在明清兩代有“文獻名邦”[21]之稱。明季左光鬥、方以智、光時亨,清初張廷玉(《明史》總裁)、戴名世(著名文字獄“南山集案”事主)等名臣碩學,俱出該地;康、雍、乾間,桐城更以“三傑”方苞、劉大櫆、姚鼐,被尊一代文藪。

是否意味著,南方民眾擁護與愛戴朝廷呢?非也。朝政陋劣、官奸吏猾、師如虎狼,這些都是不分南北的。王朝種種弊窳,北方有的,南方一點也不少。如果北方民眾滿懷厭憎,南方民眾也沒任何理由感到喜歡。

我們借桐城一支官軍,略覘其情,其為羅九武所部。由它的表現,我們可以知道所謂官軍在殘虐居民上,是怎樣不讓“流賊”。戊寅年(1638)十月,張獻忠再圍桐城,城內守軍即羅九武部。到十二月,城中食匱,“多餓死,或割死人肉以為食”。縱當此時,城內官軍仍不中斷“入人家劫掠”,“十百為群,橫縣中”。這時,典史張士節出麵召集“少年數百”,說:“賊亂於外,兵亂於內,一縣中如困湯火。今吾與若等潰圍力戰,或以是激勵三軍之士,而少紓賊禍。”他要率這幾百青年,組成敢死隊,出城殺敵,冀能以此激勵官軍士氣,轉變“賊亂於外,兵亂於內”態勢。“少年皆從之,於是歃血祭纛,每夜出襲賊,斷賊頭,奪其馬牛及其糧食”,頗為成功。不料,戰罷回城,“皖兵輒要劫之於路,而謂所殺者皆官兵,於是少年皆逃散,不敢複殺賊。”[22]後來,張獻忠又引兵他去,桐城因解圍,而這居然被羅九武引為己功,“自以城守功高,驕悍不可法度治,時時劫掠居民”。人民不堪,訴於地方官張亮。張亮是正派人,是非分明,“右民而左兵”,於是“兵皆怨,相謀作亂”。桐城的燈會很有傳統,癸未年(1643)元宵節,羅九武假裝好意,以“逆賊遠遁”、“以示休息”,提議準許民眾放燈,“固請之”,縣官也就同意了。“居數日,軍民皆送燈公堂,兵忽亂,驅民盡擊之”。顯然這是策劃好的惡作劇,向縣官當麵示威,以報複後者膽敢向著百姓。這樣,“桐人苦兵之擾也,紛紛渡江而南,張亮恐邑空虛難守,禁之不能止。”[23]羅九武並不因此稍斂,“自謂城守功高,桐之子女玉帛相隨入兩營者,不可勝計”。福王立於南京後,羅九武升了官,“乘中外危疑,益肆剽掠無忌。”乙酉年(1645)四月,左良玉東犯,“安慶戒嚴,羅九武等乘間遂掠倉庫”;四月八日夜,羅九武在桐城“命其兵作亂,大掠三日乃止。十七日,分兵入西鄉焚掠。又數日,分兵入東鄉、南鄉、北鄉焚掠。少婦幼女男子,被擄者凡五六千人,相號於道”。[24]直到清兵打下桐城,此害方除:“散其所部兵。凡所掠子女,俱令釋去”,“斬九武等於市”。[25]

說起來,明季動亂,最大受益者便是挾武自重的軍人。他們由人民所納賦稅供養,所為卻未必是護衛人民,相反往往借亂滋事,剝奪搶拿,無所不至。所以很多稗史中,記述者都慨歎兵賊等同。

李自成進軍北京引發的大潰退,四月間達到高潮。其中最具震動性的,是總兵高傑南逃。之所以震動極大,有兩個原因:第一,這支軍隊規模龐大,據說達四十萬之眾,且作風剽悍,破壞性非尋常可比;第二,它逃至南方後,意欲占據揚州,由此以及一些陰差陽錯的緣故,導致軍民激烈衝突,釀成嚴重流血事件。

因時局極亂,高傑軍抵南方的具體時間,諸史不甚了了,惟《爝火錄》明確記為四月初六:

初六日癸亥……總兵高傑,率其部下李成棟、楊繩武等十三總兵、四十萬眾渡河,大掠晉中,鼓行南下,邳、泗之間驚曰:“高兵至矣!”居人奪魄。潁守將張上儀發巨炮遮擊之,始卻。[26]

隨後行止未詳,據《國榷》,四月二十七日馬士英為扶立福王,“征總兵黃得功、劉良佐、高傑等聯舟南下”[27],則高傑當於此時軍次揚州附近。五月九日,朱由崧在南京以監國身份入居大內,第二天,高傑即動手取揚州:

總兵高傑兵欲入揚州,士民不納,遂恣攻掠,城外廬舍俱空,江南北大震。[28]

高傑橫暴,固因本人及所部起自草莽,漫無軍紀,然而也明顯與定策、迎立過程中朱由崧的借重有關,劉宗周《再陳謝悃疏》就直言不諱:“陛下又挾鎮臣以為藩,寧負百姓,而不敢失諸鎮之心。”[29]皇上既有此心態,高傑等自然感到無論如何,都不在話下。

高傑欲取揚州,與抗敵無關,與剿寇無關,跟任何軍事原因通通無關,而與兩點有關:一、安頓家小。對此,高傑本意是過江,而非占據揚州:“總兵高傑大掠江北,聲言欲送家眷安頓江南,約劉澤清刻日渡江。”朝廷聞訊,“勉以大義,而江南輦轂重地,不便安插家口。”[30]於是轉以揚州為目標,“以繁富爭之”[31]。二、軍閥間負氣。此由著名的“設四藩”而起,五月十三日,史可法上《議設四藩疏》,提出“其一淮徐,其一揚滁,其一鳳泗,其一廬六”[32]的規劃,但幾天後,十七日史可法又上《四不可無疏》,“四藩”規劃變了,變成“淮海”(劉澤清)、“徐泗”(高傑)、“鳳壽”(劉良佐)、“滁和”(黃得功),原方案內的揚州消失,變成“督師應屯駐揚州,居中遣調”。[33]這個變動的秘密在於,五月十三日規劃裏“黃得功分地揚州”[34],高傑、劉澤清都不滿,內哄一觸即發,“時得功兵至天長,高、劉整師應敵”[35],此外還有李棲鳳、張文昌兩支部隊,也摩拳擦掌。職是之故,揚州被從“四藩”範圍抹掉,改為史可法的督師駐地。

“揚州居天下膏腴”,“子女瑰寶累萬萬”[36],繁華程度,當世罕匹,這僅格局上即可看出。它很特別地有新、舊兩城。新城之辟,純因商貿、娛樂業極盛,規模巨大,舊城容不下,猶如市場經濟高速發展後今天許多大城市所創建的各種新區。《甲申朝事小紀》稱新城為“肆賣區”,亦即以經營為主的非居住性質的專門商業區。這種隻為商業而形成的城區,不像古代城市一般兼具軍事功能,城防設施應該較弱抑或未設防。所以高傑兵至,才能夠暢通無礙地大行搶掠,“廬舍焚掠殆盡”。起初揚州人“厚犒之”,希能令彼退兵,但“不去”,由此揚人關閉市場、退入舊城、登城死守。[37]高傑兵於是被激怒,暴行滔天,有說其“得城內百姓則殺之,若居城外者,截其右手,殺人甚眾”[38];有說“殺人則積屍盈野,淫汙則辱及幼女”[39]。五月二十二日,發生最嚴重的事態,進士、新授兵部職方司主事鄭元勳出城至高傑軍營充當調解,返回時,被守城民眾疑為高傑奸細,“猝碎其首,臠割之殆盡”[40],“僅存遺骨數寸”[41]。二十六日,已至揚州的史可法與高傑達成協議,“將傑兵移駐瓜州”[42](瓜洲,今揚州邗江區,時轄於江都縣),事件遂以此解決。

以上簡述其經過,實際上,事件內容頗為複雜。

第一,高傑欲入揚州,出於個人小算盤不假,但名正言順、手續完備——是“奉旨”而來。五月二十三日他在給朝廷的奏疏中稱:“奉旨分防揚、儀,人人登陴罷市,撫道(地方官)不出。”[43]此亦獲證於史可法:“鎮臣高傑之兵奉旨駐揚,揚人堅不肯納。”[44]我們前麵曾說,五月十三日提出了“四藩”方案,五月十七日又加以修正,最終決定史可法開府揚州;現在看來,這當中似乎還有一次調整,即曾決定將揚州撥與高傑為駐地。如此,則高傑欲入揚州非但不是狗私擅行,倒屬於執行命令和公務。自高傑方麵言,阻其入城,類同叛亂;予以攻打,師出有名。

第二,關於高傑部在揚州的焚殺,據史可法就鄭元勳被害所上之《悍民慘殺鄉紳疏》[45]雲:“初到之時不無騷擾”,係其先頭部隊所為,高傑本人時尚未至,“及鎮臣既至,取犯兵而斬以狗,日不下十數人”,整治頗嚴。此亦證於《甲申朝事小紀》鄭元勳傳:“入傑營,曉以大義,且責其剽掠狀。傑為心折,好慰元勳曰:‘前事特副將楊成為之耳。’出禁令退舍(退還民居),且誅楊成。”[46]鄭元勳返回城裏之為亂民所殺,即因其轉告高傑話語時,人們將“誅楊成”誤為“誅揚城”,一時激憤而嘩。

第三,此事與羅九武之在桐城有所不同。高傑部犯有眾多暴行無疑,而揚州民眾亦非單純受害者。萬元吉從南京前往揚州路上,“兵民構禍,寸步皆阻。揚州民尤甚”,“兵與民相殺,民又與兵相殺”。[47]史可法也提到,揚州百姓“日於河邊草際取零兵而殺之,因是結釁愈深,竟不可解”。[48]

第四,鄭元勳被害,凸顯事件中民眾並非“絕對無辜”。鄭氏乃徽州歙縣人,客居揚州,急公好義,勇於擔當。他因與高傑曾有一麵之交,此時挺身而出:“事急矣!吾不惜此身以排鄉人之難。”而單騎造傑。其時,情實不可測,家僮阻之,鄭氏叱而堅往。至則果然說動高傑,高傑“斂兵五裏外”,表示:揚州四周還有很多其他部隊(“七大將士”),均因缺餉而挨餓,“豈獨蒙惡聲乎?遣騎詢之,果吾兵,當盡誅以謝。他人非吾責也。”保證管好自己部下。鄭元勳拿到高傑的保證書,“急走城上,集公府訟言之。或扣馬止之,勿聽。”人們先入為主,認定他是高傑同黨,根本不聽他說些什麼,“露刃圍之數重,頃刻刃起,遂及於難。”[49]事後,揚人亦悔鄭氏之冤,而將其神化:“自後,揚人常夜見公於城上,峨冠緋袍,指揮而過,若天神然。”[50]

第五,高傑部先前在淮北的劣跡,經傳聞而放大,揚州民眾多少有耳食之嫌。彼此尚未謀麵,成見已鑄,勢不兩立。例如,五月初七揚州士紳王傅龍奏道:“東省(山東)附逆,河北悉為賊有,淮、揚自為守。不意賊警未至,而高兵先亂。自傑渡河掠徐,至泗、至揚,四廂之民,何啻百萬,殺人則積屍盈野,淫汙則辱及幼女。”[51]這裏麵有事實,但未必盡屬事實。所以,史可法關於揚州衝突總結了三條:“揚人惟利兵去,各兵惟願駐揚,好事者遂造為不根之言。”揚州人堅決不肯駐軍,各軍偏偏又都願駐於揚州——針尖麥芒,遂成膠著,而各種恐怖傳聞則在當中起著催化發酵作用。這一事件,粗看是非分明(官軍荼毒民眾),細看又有些含混。暴行僅出於高傑手下一部分將士,其統帥可能並不知情,有些暴行可能來自其他部隊但賬卻都算在高傑部的頭上,民眾也有暴力表現且反應過激、拒絕調解,同時從高傑乃“奉旨”駐防角度言,揚人所為反而“不合法”。然而,是非在此其實不重要,重要的是揚州衝突表明,人民對朝廷不信任、拒絕和抵製。實際上,這就是一次民間自發抵製朝廷的事件。

揚州人民明明知道高傑入揚州係有旨意,是朝廷正式決定,這一點,高傑本人應曾向城內明示,首輔史可法也一再加以證實。由此可見,民眾所拒絕的不單是高傑,實際矛頭最終針對朝廷。朝廷派高傑駐軍,冠冕堂皇的說法當然是抵禦虜寇、守護揚城,而民眾的堅拒,無異乎否認這種可能性,無異乎公開指出朝廷及其軍隊根本不會保護民眾。他們寧願相信和依靠自己,自行擔負守衛任務,也不願引狼入室、開門揖盜——在他們眼裏,如今朝廷之於虜寇實無分別。朝廷派去調查的兵部員外郎萬元吉發回報告,稱:

揚州、臨淮、六合,所在兵民相角。兵素少紀律,民更近乖張。一城之隔,民以兵為賊,兵以民為叛,環攻弗釋。[52]

他的描述比較客觀,雙方各有責任。在軍隊一方,“素少紀律”是事實,是事態導火索;在民眾一方,有旨不奉,亦屬“乖張”。“一城之隔”四字,特別生動地揭示了彼此認識上的睽隔:城牆之內,“民以兵為賊”;城牆以外,“兵以民為叛”。中間隻一道牆,立場竟如隔天淵,根本無解(“弗釋”)。關於兵民敵對情緒,萬元吉在另一奏疏中,分析荊襄(左良玉防地)、江北(“四鎮”防地)兩地前景時,指出:

兩處兵民積怒深怨,民必爭迎賊以報兵,兵更退疑民而進畏賊,恐將士之在上遊者卻而趨下,在北岸者急而渡南,金陵武備單弱,何以當此。[53]

一年後,當左良玉起事時,這兩點幾乎全被言中。

“一牆之隔”而其心各異的情形,表現為兵民嫌怨,內裏則是民間社會與朝廷已經脫節。不難認定,揚州衝突實質在民眾對朝廷信任全失,乃至欲與現政權相切割,而萌發出類乎自治的意識。

南方民眾的離心離德,揚州衝突是一次集中表現,小於此規模的,尚有許多事例。

我們且據文秉《甲乙事案》,以甲申國變至弘光被執為時間段,從中摘錄一些例子。

甲申四月二十八日,鳳陽總督馬士英部將莊朝陽,“行劫單縣,為民所殺”。[54]馬士英標兵在淮安西門外焚劫,當地“義師”(民眾自發武裝)逮其三十多人。[55]同日,蘇州士民焚掠在北降臣項煜、湯有慶、錢位坤、宋學顯等四家,常熟焚掠時敏家,海鹽焚掠陳之遴家。[56]六月初十,廣昌伯、四鎮之一劉良佐,報告朝廷:“臣開鎮臨淮,士民張羽民等不服。”臨淮民眾則反訴:“叛鎮環攻,生靈塗炭。”[57]情形與揚州一樣,惟事態較小。八月中旬,浙江東陽民變,波及義烏、湯溪等地;起因係官府不公,至“哄然沸亂”,浙江巡撫左光先派兵鎮壓,“諸民各保鄉寨拒敵”。[58]八月下旬,蕪湖民搶稅銀,主事陳道暉上奏:“抄關稅銀,被賊入署掠盡。”[59]乙酉年二月,浙江巡按“縱奴強掠市錢,民為罷市”。[60]此人曾當馬士英問“餉從何出”時,答以“搜刮可辦”,至此踐其所言,致杭州罷市。四月,貴州籍明軍在徽州“肆行劫掠”,“土人汪爵率眾禦之,殺其首惡數人”,朝廷“命擒爵抵罪”。[61]五月十二日,弘光皇帝、馬士英、阮大铖先後逃離南京後,“百姓亂,擁入內宮,搶掠禦用物件,遺落街衢”;又,“百姓千餘人”擒輔臣王鐸,“群毆之”,“須發皆盡”;將馬士英與其子宅邸“焚毀一空”,“次掠阮大铖、楊維垣家”。[62]五月二十五日,朱由崧押回南京,“帝坐小轎入城”,“夾路百姓唾罵”,“有投瓦礫者”,[63]不得民心至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