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關以來,清廷大行假仁假義。太子若真,於理即不可殺;如欲殺之,則必證其假。故而清廷不遺餘力,以致專門造出一個假袁妃,以坐實朱慈烺為假冒。在整個過程中,凡不知清廷假仁假義真麵目(以為他們將善待崇禎諸子)而出麵指認太子真實者,全都下獄;凡狡黠識相、參透玄機、咬定或改口太子不真的人,全都平安。由此,清廷之於太子一案的固有導向,彰彰明甚。
消息走漏民間。謝陞指太子為假激起眾怒,“都人圍其第宅而詈之”[78];“正陽門商民數人具疏救”[79];甚至有習武之人組成敢死隊,欲救太子出獄。攝政王很快下令,將朱慈烺處死獄中(勒死[80]);錢鳳覽判了絞刑;另有“十五人皆棄市”[81]。謝陞則不明不白地暴斃,民間謬稱為錢鳳覽鬼魂逼死,“或言攝政王殺陞以謝眾口”[82]。後一說法雖難確證,但從邏輯上推,可能性卻非常高。此後至康熙間“朱三太子案”(定王),滿清盡屠崇禎諸子,以絕明嗣。不特如此,雍正二年,繼假袁妃後,清廷故伎再施,“於旗員中比附一人”,指為“太祖(朱元璋)十三子代王之孫”,封“延恩侯”,混充朱姓後人,“以飾觀聽”,繼續假仁假義之表演。[83]
十一
“行貨正品”現身北京,王之明必不可能為真。恰於此時,史可法接到左懋第就北京太子案發來的密報,於是奏聞朝廷,支持將南太子判為假冒:“是太子不死於賊,誠死於虜矣。北方之太子方殺,而南方之太子又來,此理與事之必無者也。”[84]
至此,南來太子一事可謂昭然若揭,雖有一二疑點,也都不難解釋。如少數北京舊閹一見王之明“抱足大慟”,在此輩而言,與其說發乎理性和明辨,不如說多半是奴性使然。尤其低級別太監,主奴意識根深蒂固,但聞是主子,就不問青紅皂白撲倒在腳下,這種表現,殊不足憑。再有,圍繞王之明南來,是否存在政治陰謀?不大像。高起潛是出於奇貨可居,一旦探得不利,即起殺心,反而可證其除一點私心,之外並無深圖。至於高夢箕,他一是對王之明乃真太子盲目不疑,二是懷抱愚忠,以保護先帝血胤自任,歸案後雖經酷刑,仍對“假冒欺隱至死不認”[85],且仰天歎息:“我為無賴子(指王之明)所誤。然一念癡忠,天地可鑒也。”[86]
至於王之明,普通的解釋,是個“神棍”(無賴)、騙子。明末,這種人與事層出不窮。時逢亂世,企望一步登天者,每每以騙牟利。不久前,朱國弼就有一道本章,專請“核勳臣世係,無容冒襲”。[87]吳希哲亦奏“都城五方雜處,假宗、冒戚、偽勳、奸弁橫行不道”。[88]可見問題的嚴重。
不過,王之明何許人也,最終也未搞清。連他是否即“駙馬王昺侄王之明”,都僅出楊維垣之口。所以,我們確實不知道此人究竟是誰。最刺激的說法,認為“王之明”其實是滿清間諜:
時謂之明之南,乃北廷所遣,以此攪惑臣民也。[89]
真假姑不論,從效果看,王之明完全起到了那種作用。聯想他在杭州高府、元旦觀燈時的造作,大呼大叫,惟恐不引起注意,以及獄中的傷慟、受審時的從容和機智……皆有可疑或表演成分。果如此,這位所謂的“王之明”理應躋身史上頂尖間諜的行列。
南京三案,大悲案以瘋癲始而以糊塗了,童妃案朱由崧堅說假冒而旁人一概不服,唯一明了的其實就是王之明一案。但偏偏此案,反倒懸而不決。其糾結處,蓋即黃宗羲如下概括:“天下之疑,終不可解。而中朝亦有所忌憚,不敢加害。”[90]在當局看來真相已然大白,可輿論卻不以為然;有些人,一開始就想殺王之明,現在他們已有充分根據這麼做,結果反而不敢下手。
確切地說,王之明案騙過了所有人。不光是普通民眾堅信他便是崇禎太子,連朱由崧也落入圈套,認真地擔心皇位難保,事先對幾位講官打招呼,暗示他們作偽證。及至王之明招承,朱由崧於如釋重負之際,又做令人作嘔的誇張表演:
上曰:“朕念先帝身殉社稷”,言出淚落,連拭,不成語,繼乃曰:“朕尚無子,今日側耳宮中,惟望卿等奏至。若果真,即迎入大內,仍為皇太子。誰知又不是。”慨傷久之。[91]
另一麵,所有的人對此案又都不無利用目的,致其成為尖銳矛盾的交集物。民眾藉此表達對朱由崧、奸鄙官員及國家政治的不滿;阮大铖為首一夥想借刀殺人;東林—複社集團覺得這是質疑朱由崧合法性的好材料;擁兵自重的軍閥則從中找到起事的口實……各種訴求在此彙聚、纏鬥和衝撞,誰都不放過此事,同時誰也無法單獨勝出、獲利。如果再加上滿清可能是幕後黑手,王之明案的複雜性簡直無以複加。在這種張力十足的結構中,王之明反倒極為安全,毫無大悲、童妃之憂。事實上,案子一直拖到多鐸占領南京,由多鐸在公開場合親自以太子相待,然後隨之北去。神秘王之明就此消失,無人知其下落。
十二
王之明案是壓垮弘光朝的最後一根稻草。
直接導致弘光政權垮台的左良玉兵變,完全借“太子”事為由。乙酉年三月以來,左良玉連疏交章,謂“此事未可決於二三左右,應決於國人天下,使太子不失王封,皇上不失至德,群臣不失忠藎”,“及再疏至,乃雲‘束身赴闕,代太子受罪’”。[92]時值李自成軍向東南運動,左軍諸將急於躲避,逼主帥以替太子請命之名,移師下遊:
北來太子事起,中外皆讙嘩。又李自成兵日逼,良玉心動。澍(黃澍,馬士英死對頭)乃召三十六營大將,與之盟。良玉方沉吟未決,中一將拂衣奮起曰:“疑事毋成!若主帥必不動者,某等請自行之。”良玉不得已,乃稱奉太子密詔,入誅奸臣馬士英。[93]
奇怪的是,這竟也是造假。沒有什麼“太子密詔”;左軍東來,真正原因也並非伸張正義。這個朝廷,上上下下、裏裏外外,全部習慣於造假,不單奸鄙者如此,以正義姿態出現的人,也要造假。
說至此,想到曾從某雜誌見一文,開頭這樣寫道:
數千年中國封建史,相當程度上是一部謊言史。“謊言”作為封建專製文化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既是維持專製的製度性手段,也是不斷促使王朝更替的政治性因素。也許整個中國曆史就是一部謊言不斷戰勝真話的曆史。[94]
作者是就鴉片戰爭一些事,發表以上看法。對那段曆史,筆者欠缺研究,不知其論是否切中,但以本文所談明末情形看,頗能符驗。
南京“三案”的共同特點是:一、全都涉及真假;二、全都涉及信任。前者能借《紅樓夢》名句“假作真時真亦假”來概括,後者則恰好可由其下半句“無為有時有還無”去代表。
大悲和尚是假齊王,童妃則被皇帝本人以全部名譽保證絕不是真的;至於王之明,從頭到尾,實際沒有一個人知道他真實身份。而頂頂幽默的是,三案連環演繹的結果,竟是皇帝本人大有淪為天下頭號假貨的趨勢:
餘姚黃宗羲、桐城錢秉鐙皆以福王為李伴讀,非朱氏子也,而童氏乃真妃。故當時諷刺詩有:“隆準幾曾生大耳,可哀猶自唱無愁;白門半載迷朱李,青史千年紀馬牛。”[95]
前已述及,有此類議論者頗多,遠不止黃、錢。我們也曾表示,欲使朱由崧變成假冒者的努力,沒有道理,某種意義上也是造假。這就非常耐人尋味,為何正邪二途、對立雙方一致想到的,都是就誠信問題做文章?略作思索,也不難回答:根因就在社會現實本身,權力者靠隱瞞事實來操控社會(從朱棣掩除“靖難”真相始),久之,引起適得其反的回饋:愈說某事為真,愈無人信;一言某事為假,卻一呼百應、趨之若鶩。這是由長期現實雕刻而成的一種心理。
真相匱乏與流失,意味著對謠言的主動培育。權力崇拜極易導致錯覺,以為權力無所不能,包括壟斷事實、主宰視聽;表麵看,屢試不爽,實際則是個信用嚴重透支過程。人們無法與權力對抗,便以報複性方式來規避各種撒謊對自己的損害——凡由權力擔保的信息,人們一概作相反的解讀;哪怕原本真實、準確的信息,也一股腦兒地首先疑為欺詐。王之明案便很典型。最後,一切都將變成非理性的:凡屬公開、權威的信息,都不真實;凡出於街談巷議、不明來曆或被宣布為“謠言”的,都值得信賴。公眾不認為他們在“謠言”的口口相傳中所迷失的真相,大於由權力編織的謊言,社會於是變成“謠言”泛濫的空間。這種情形,其實無人受益;權力的公信力瓦解,民眾一方則深陷混亂乃至恐慌。然而它又極為合理;人們所以如此,說到底是對環境的適應,所謂“適者生存”,在無盡的漶漫消息淹沒下,生存已不取決於“信”,而取決於“不信”。
於是惡性循環。真相愈匱乏,謠言愈有市場。弘光朝在其尾聲,南京空氣已為謠言所充斥,時有記載:“命五城等衙門緝訛言”[96],“命五城等衙門緝訛言”[97],“緝奸嚴密,下役四出擾害”[98],然而毫無效果,《南疆繹史》稱之“偽益言偽,疑更傳疑”。[99]
最終來看,南京“三案”,非為大悲、童妃、太子而爭,所爭者“真”、“假”二字而已。如李清所言:“百官皆知偽,然民間猶嘖嘖真也。”[100]抑或文秉的概括:“朝廷之上皆曰偽,草野之間皆曰非偽。在內諸臣皆曰偽,在外諸臣皆曰非偽。”[101]社會紐帶完全斷裂,基本維係無處可尋。
乙酉年五月十一日,朱由崧、馬士英出逃後,南京市民從獄中救出王之明,擁上帝位,並抓住未及逃走的大學士王鐸:
“若贗太子,辜先帝恩。”群捶之。須發盡禿。挾至之龍(忻城伯趙之龍)處,洶洶欲撲殺。[102]
讀此,又感覺到別樣的悲哀。群眾的眼睛未必雪亮,專製之下,群眾確實很容易成為“不明真相的群眾”。弘光朝在真相匱乏和謠言肆行中垮掉,而這並未變成人民的機會。他們仍被謊言籠罩,不能走出。他們所做的,僅僅是滿懷一貫受欺騙和愚弄的憤怒,將一個騙子扶上帝位。乙酉年五月十一日這一幕,對中國人來說很值得深思。
【注釋】
[1]夏完淳《續幸存錄》,《明季稗史初編》卷二十四,上海書店,1988,第327頁。
[2]夏完淳《續幸存錄》,《明季稗史初編》卷二十四,上海書店,1988,第327頁。
[3]夏完淳《續幸存錄》,《明季稗史初編》卷二十四,上海書店,1988,第327頁。
[4]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50—151頁。
[5]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67頁。
[6]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498頁。
[7]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51頁。
[8]此據《甲乙事案》。《鹿樵紀聞》為“朱世傑”。
[9]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08頁。
[10]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08頁。
[11]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66頁。
[12]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09頁。
[13]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08頁。
[14]梅村野史《鹿樵紀聞》,台灣文獻叢刊第五輯《東山國語·鹿樵紀聞》(合訂本),台灣大通書局,1995,第29頁。
[15]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09—510頁。附注:本段引文,原句逗未盡妥帖,筆者有所改動。
[16]李清《三垣筆記》,中華書局,1997,第123頁。
[17]李清《三垣筆記》,中華書局,1997,第123頁。
[18]李清《三垣筆記》,中華書局,1997,第123頁。
[19]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41頁。
[20]徐鼒《小腆紀年附考》,中華書局,2006,第202頁。
[21]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66頁。
[22]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11頁。
[23]李清《三垣筆記》,中華書局,1997,第123頁。
[24]魯迅《狂人日記》,《魯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0,第427頁。
[25]以上據《甲乙事案》和《明季南略》。
[26]李清《三垣筆記》,中華書局,1997,第127頁。
[27]徐鼒《小腆紀年附考》,中華書局,2006,第334頁。
[28]徐鼒《小腆紀年附考》,中華書局,2006,第335頁。
[29]李清《三垣筆記》,中華書局,1997,第110頁。
[30]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63頁。
[31]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46頁。
[32]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56頁。
[33]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85頁。
[34]談遷《國榷》,中華書局,2005,第5977頁。
[35]談遷《國榷》,中華書局,2005,第5889頁。
[36]徐鼒《小腆紀年附考》,中華書局,2006,第334頁。
[37]徐鼒《小腆紀年附考》,中華書局,2006,第334頁。
[38]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86頁。
[39]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86頁。
[40]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74頁。
[41]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86—187頁。
[42]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32頁。
[43]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86—187頁。
[44]李天根《爝火錄》,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第415頁。
[45]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86頁。
[46]徐鼒《小腆紀年附考》,中華書局,2006,第334頁。
[47]霅川溫氏原本、古高陽氏勘定《南疆繹史》(勘本),《中國野史集成》第三十五冊,巴蜀書社,2000,第166頁。
[48]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96—397頁。
[49]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86頁。
[50]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32頁。
[51]霅川溫氏原本、古高陽氏勘定《南疆繹史》(勘本),《中國野史集成》第三十五冊,巴蜀書社,2000,第165—166頁。
[52]以上均見霅川溫氏原本、古高陽氏勘定《南疆繹史》(勘本),《中國野史集成》第三十五冊,巴蜀書社,2000,第165—166頁。
[53]計六奇《明季南略》(琉璃廠半鬆居士排字本)卷之六太子雜誌,《中國野史集成》第三十六冊,巴蜀書社,2000,第531頁。
[54]以上,除另注明的外,均自《爝火錄》卷九,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第407頁。
[55]梅村野史《鹿樵紀聞》,台灣文獻叢刊第五輯《東山國語·鹿樵紀聞》(合訂本),台灣大通書局,1995,第26頁。並見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66頁。
[56]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66頁。
[57]徐鼒《小腆紀年附考》,中華書局,2006,第328頁。
[58]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67頁。
[59]徐鼒《小腆紀年附考》,中華書局,2006,第328頁。
[60]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74頁。
[61]李天根《爝火錄》,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第407頁。
[62]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75頁。
[63]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75頁。
[64]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75頁。
[65]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65頁。
[66]李天根《爝火錄》,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第409頁。
[67]李天根《爝火錄》,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第413頁。
[68]徐鼒《小腆紀年附考》,中華書局,2006,第330頁。
[69]李天根《爝火錄》,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第409頁。
[70]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30頁。
[71]徐鼒《小腆紀年附考》,中華書局,2006,第331頁。
[72]《清實錄》第三冊《世祖實錄》,中華書局影印本,1985,第117頁。
[73]梅村野史《鹿樵紀聞》,台灣文獻叢刊第五輯《東山國語·鹿樵紀聞》(合訂本),台灣大通書局,1995,第25頁。
[74]張廷玉等《明史》卷一百二十,中華書局,1974,第3657頁。
[75]梅村野史《鹿樵紀聞》,台灣文獻叢刊第五輯《東山國語·鹿樵紀聞》(合訂本),台灣大通書局,1995,第25—26頁。
[76]《清實錄》第三冊《世祖實錄》,中華書局影印本,1985,第117頁。孟森《明烈皇殉國後紀》引此段時,標為《東華錄》;包括後麵對袁妃事的引證,均標《東華錄》。蓋《東華錄》,史料上與《實錄》同源,以國史館在東華門內,故題《東華錄》。現在習慣上視《東華錄》《實錄》為兩種史料,孟森當時則未區分,特予說明。
[77]孟森《明烈皇殉國後紀》,《明清史論著集刊》,中華書局,1959,第30頁。
[78]孟森《明烈皇殉國後紀》,《明清史論著集刊》,中華書局,1959,第42頁。
[79]徐鼒《小腆紀年附考》,中華書局,2006,第333頁。
[80]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71頁。
[81]《清實錄》第三冊《世祖實錄》,中華書局影印本,1985,第117頁。
[82]孟森《明烈皇殉國後紀》,《明清史論著集刊》,中華書局,1959,第42頁。
[83]孟森《明烈皇殉國後紀》,《明清史論著集刊》,中華書局,1959,第70頁。
[84]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71頁。
[85]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79頁。
[86]李天根《爝火錄》,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第419頁。
[87]計六奇《明季南略》,中華書局,1984,第164頁。
[88]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27頁。
[89]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65頁。
[90]黃宗羲《弘光實錄鈔》,《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71頁。
[91]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67頁。
[92]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86頁。
[93]徐鼒《小腆紀年附考》,中華書局,2006,第342—343頁。
[94]趙健偉《謊言下的鴉片戰爭》,《同舟共進》,2009年第12期。
[95]梅村野史《鹿樵紀聞》,台灣文獻叢刊第五輯《東山國語·鹿樵紀聞》(合訂本),台灣大通書局,1995,第30頁。
[96]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70頁。
[97]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372頁。
[98]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47頁。
[99]霅川溫氏原本、古高陽氏勘定《南疆繹史》(勘本),《中國野史集成》第三十五冊,巴蜀書社,2000,第166頁。
[100]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409頁。
[101]文秉《甲乙事案》,《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533頁。
[102]李清《南渡錄》,《南明史料(八種)》,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第40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