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腆紀年附考》曾引乾隆皇帝的話:“謙益一有才無行之人。”徐鼒且附以“真萬世斧鉞之公哉!”的評論。[29]如僅至乙酉年止,此論允謂精當。然通觀錢氏一生,則既不精當,更談不上公正,實際反倒應說是惱羞成怒的潑汙之言。為什麼?因為錢謙益於其後期生涯,大覺昨非,深切懺悔,抽身而退,以遺民姿態終死。對此,作為清朝皇帝的乾隆,詈以“無行”頗自然,而在錢氏本人,我們卻認為是去“無行”而就“有德”。
錢氏投降後,官禮部侍郎管秘書院事,充修明史副總裁。但在職僅六月,即以病為由辭歸。那時他五十三歲。康熙三年卒,終年八十四歲。注視這一時間表,我意識到兩點:一、錢氏抽身極早;二、他用剩下的絕大多數光陰證實並守住了氣節。
他的告歸,名為身疾,實出心病;這樣的消息,可以透過歸裏後的詩作而看出。《有學集》有兩首寫給著名遺民林古度的詩:
抗疏捐軀世所瞻,裳衣戌削貌清嚴。可知酌古陳同甫,應有承家鄭所南。
文甫為人陳亮是,興公作傳水心同。永康不死臨安在,千古江潮恨朔風。[30]
詩題《觀閩中林初文孝廉畫像讀徐興公傳書斷句詩二首示其子遺民古度》。初文是林古度之父林章的表字,嘉靖間抗倭誌士。詩中,“陳同甫”和“永康”都是指南宋愛國者陳亮(他是永康人);鄭所南是南宋遺民,曾有詩句“此世隻除君父外,不曾重受別人恩”;“水心”即南宋大儒葉適,他與陳亮為摯友並給他寫了墓誌銘,也是當時有力的主戰者。抗倭、陳亮、鄭所南、葉適……這樣一些故事、英名布滿詩行,所堆砌起來的是什麼意象,不待明言。更況最後那句“千古江潮恨朔風”,“朔風”之指一目了然,“千古江潮”四字則道盡東晉以來長江所見證的一攬子曆史,至於“恨”字,簡直就溢於言表了。此詩之作,據編者目錄所示,時間範圍“起乙酉年,盡戊子年”,亦即最遲不超過1646年。
倘使詩篇由於用典的緣故,語意多少有些曲折,那麼到了文章裏,錢謙益的“立場”就徹底袒露無遺了。我們來看他為路振飛寫的一篇紀念文章。據文首“故太傅路文貞公薨於粵。後十年,長子澤溥,迎柩來吳,葬洞庭之東山,屬昆山歸莊撰行狀,請餘書其墓隧之碑”,可知寫作時間為1659年(路振飛卒於永曆三年,即1649年)。路振飛以前我們多次提到,他在甲申國變至南都定策這段非常時期,扼淮陰要衝,整甲繕兵,保民全境,一切井井有條、氣象甚嚴,但因忤犯馬士英,被後者以其黨田仰所代,弘光末,更遭到馬黨糾問,險興獄;南京、杭州繼失,他追隨朱聿鍵於閩粵,1646年“道卒於順德”。錢氏此文,對這位南明良臣極予褒揚,強烈突出“善類”之誼以及對立麵“醜類”之惡,如雲:
當是時,閣部史可法以孤鎮揚州,倚公為左右手。公每奏捷,閣部飛章亦至。士英忌滋甚。
而比之褒善貶惡,更驚人的是錢謙益毫不屑於隱諱他的明之遺民態度,對清朝軍隊公然以“北兵”相稱,且全文一律奉明朝正朔。如曰:“乙酉八月,唐王即位於福州,改元隆武”;專門稱頌路振飛“造隆武四年曆,用文淵閣印頒行,所以係人心、存大統也”;對路振飛生卒年,則書為:“公生於萬曆庚寅九月二十五日,卒於永曆三年己醜四月二十二日”,將清朝紀年徹底摒而不用。其果敢也若此!文章又特意記存、彰顯路振飛的臨終遺言:“生為明臣,沒為明鬼。”複於末尾自稱:“崇禎之終,永曆之始。有臣一個,敬告青史。”而與傳主求得完全的精神認同與共鳴。[31]
假如碑文墓表這類東西,還有作秀或被懷疑作秀的餘地——在古人,此類文章不少實屬虛文——那麼,他為門生瞿式耜所寫悼文就沒有任何作秀的必要,而完全是真情的流露了。此蓋出三點:其一,隻是寫給自己看的,不是為了拿去示人;其二,作者與對方情誼非同一般,無秀可作;其三,此文之寫,純因感興迸發,積鬱之深,而致筆不能不命。
說到南明後期的曆史和政治,瞿式耜便是最最重要的人物;如果弘光間第一人是史可法,那麼永曆朝的這個位置該屬於瞿式耜。他們兩位,品格、價值、作用都極相似。瞿氏在南陲獨撐大局,行狀堪比劉備托孤之後的諸葛亮,永曆四年(1650)在桂林被捕,慷慨就義於仙鶴嶺。
早在三十年前,瞿式耜即拜錢謙益為師,師生間情深誼厚,牧齋第一部文集《初學集》,即由瞿式耜率眾同門熬心費力為老師刻成。晚年錢謙益憶及當初,仍為之銘膚鏤骨:
《初學》往刻,稼軒(式耜號)及諸門人,取盈百卷,敢假靈如椽之筆,重加刪定,汰去其蘩芿駛,而訶其可存者,或什而取一,或什而取五,庶斯文存者得少薙稂莠,而向所自斷者,亦藉手以自解於古人。[32]
而在政治和仕途中,多年來瞿式耜無愧師門,反倒是錢謙益作為老師尊嚴掃地。乙酉後,師生二人,一個曾覥顏苟且,一個卻履仁蹈義,可謂渭濁涇清。我沒有憑據說錢謙益幡然省悔,中間有學生刺激的作用,但推而想之,如此義肝忠膽的學生,必能令為人師表的錢氏捫心難安。
自從瞿式耜南下抗清,錢謙益即與之消息睽隔。他自然知道這位得意門生在做什麼,隻是無由溝通交流。而痛悔以來,他其實必有滿腹心曲想對式耜言說。事實上,他連瞿式耜犧牲就義的消息也毫不知情,而是足足過了十年,突然聞此噩耗。刹那間,苦痛傷悲,百感交集;此正是文前之序所言:
瞿臨桂(瞿氏受封臨桂伯)以庚寅(1650)十月殉義於桂林。越十年辛醜,厥孫昌文以《粵中紀事》一編,繕寫來請。於時五日(端午節),方食角黍,放箸而歎,援筆憑弔,遂以《角黍》命篇。[33]
端午之日,方食糯粽,由屈原想到了瞿式耜——這既是錢謙益對門生的評價,同時未嚐不是一種攬鏡自嫌。為了表示以式耜比屈子的意思,文章特地采取了楚辭的文體。寫得最用力的,是這幾行:
屈子沉魄於水府兮,吾子煆骨於灰場。扇腥風於毒炭兮,炎桂林為昆岡。藏吾血三年而成碧兮,雖燔颺其何妨。[34]
“腥風”即滿清,古時常以“腥膻”蔑指異族。它們說,屈原沉冤於水泊,式耜獻身於戰火;而燃起戰火的,是滿清這“腥風”、“毒炭”;式耜雖死,碧血丹心與世長存,雖化灰煙又何損於他?筆尖流瀉這些詞句時,錢謙益應該是為平生得學生若此而欣慰和光榮吧?“吾子”換成今語,好比稱“我們的瞿先生”,是既敬重而又親切熱烈的口吻。
錢氏晚年,深為失足而痛楚,自責之苦無以複加。如與《江變紀略》作者徐世溥(《清史稿》作徐士溥)通信時說:
喪亂已後,忽複一紀,雖複刀途血道,頻年萬死,師恩友誼,耿耿餘懷。自惟降辱死軀,奄奄餘氣,仰慚數仞,俛愧七尺。郵筒往來,握筆伸紙,輒複淚漬於袵、汗浹於北。聲塵寂蔑,與吾巨源(徐世溥的表字),積不相聞,職此由也。
一紀,即十年。“數起於一,終於十,十則更,故曰紀也。”[35]就是說,至此錢、徐十年未通音訊了,原因是錢謙益無地自容,回避和故人來往。從信中看,這次亦是徐士溥因寫《江變紀略》,欲就史事請教錢氏,而主動聯絡。“《江變紀略》,假太子者,一妄男子,謂是王駙馬,亦非也。”這是錢謙益回答對假太子王之明案的看法。而我對以下一語很感興趣:“舊輔,腐儒也,當少為讚予,以旌愚忠。”“舊輔”者,應係弘光間某大學士,但不知指誰。史可法、高弘圖都不算“腐儒”,王鐸似乎有點“腐”但卻是假裝的,其人心思頗滑,何況錢謙益不可能認為他值得“少為讚予”,故而這句落在誰身上尚待琢磨——此題外話也。
又於致方以智信中,以“亂後廢人”自況,形容餘生有如“昏天黑地,從漫漫長夜中過活”。[36]而自審、懺悔最深的一次,是將屆八十之前,就族弟等欲為之祝壽而寫的求免信。時在1661年,族弟錢君鴻提前給錢謙益一信,並附六百字長詩,“期以明年初度,長筵促席,歌此詩以侑觴。”錢謙益回信,說“開函狂喜”,然而“笑繼以忭”,“俄而悄然以思,又俄而蹴然以恐,蓋吾為此懼久矣。”活著或生命,於他,長久以來已如一塊巨石。他覺得當不起祝壽這樣的事。他比較了“祝”和“呪”這兩個相像的字,“夫有頌必有罵,有祝必有呪,此相待而成也。有因頌而召罵,有因祝而招呪。”族弟雖出“頌”“祝”無疑,但自忖慶壽對於自己這種人卻隻有“罵”“呪”的意義。他嚴厲地自我譴責:
少竊虛譽,長塵華貫,榮進敗名,艱危苟免。無一事可及生人,無一言可書冊府。瀕死不死,偷生得生。
認自己一無足取,全為失敗之人生。人生如此,祝壽便是挨罵:“以不罵為頌,頌莫禕焉。以無呪為祝,祝莫長焉。”於是再次懇求:“子如不忍於罵我也,則如勿頌。子如不忍於呪我也,則如勿祝。”[37]
古雲:“過而能改,善莫大焉。”又說:“人非聖賢,孰能無過?”不犯錯,當然最好,但這樣的人,世間少之又少。真正的惡,不在犯錯,而在怙惡不悛,這才是分水嶺。當代中國,不乏才情、地位、名望與錢謙益相埒並同樣有很大汙點的文人,但最終像他這樣反躬自責、伯玉知非的,吾未之聞。讀《有學集》,錢氏後三十年幾無一日不在自審、自責中,哪怕隻是讀書這種平常事。他在致友人信中說,一日讀《宋遺民傳》,至“宋存而中國存,宋亡而中國亡”一句,即“撫卷失席”,坐都坐不住。[38]尤要指出,在錢謙益反思、悔過絕非嘴上說說、口舌之美。辭官不做、自我放歸僅為其一,他自贖前愆更表現在傾以所有支持抗清義舉。金鶴衝《錢牧齋先生年譜》雲:
先生平生多難,或以貨免。晚歲破產餉義師,負債益重。[39]
錢死後不久,討債者即打上門來,柳如是竟至被逼自縊身亡。他死前還有一個故事:“臥病於東城故第,自知不起,貧甚,為身後慮”。所謂“身後”,是指棺木。這時,正好黃宗羲、呂留良等來探望,錢氏即以心事相告,同時提到有位當官的求其三文,“潤筆三千”,但自己已不能捉筆,要黃宗羲代寫:
先生自言貧困,以三文為請。太衝請少稽時日,先生不可,閉太衝書室,自辰至亥,三文悉就。《南雷詩曆》雲:“囑筆完文抵債錢。”蓋紀實也。[40]
曩者,曾從零星詩文粗知黃、錢交誼一直相厚,當時不解,以黃太衝疾惡如仇乃至不免刻薄的性情,怎能容下有偌大汙點的錢謙益?及讀《有學集》,釋然。
七
《桃花扇》最後一出“餘韻”,蘇昆生登場道:
自從乙酉年同香君到山,一住三載,俺就不曾回家,往來牛首、棲霞,采樵度日。[41]
我們可以把“餘韻”兩個字換成“遺民”,孔尚任就是這個意思,隻是不便寫成那樣而已。蘇昆生登台時的姿態,是當時一種典型的遺民姿態。他們遁跡荒野、不入城市——城市乃現存體製之實體,他們以脫離和拒絕之,表示自外於體製,同時自認是有家難回乃至無家可歸的人。
徐汧虎邱自盡,“公長子孝廉枋,自公沒後,杜門不入城市。”[42]景況為黃宗羲所親見,讚他“苦節當世無兩”:
謝絕往來,當道聞其名,無從物色,饋遺一介不受,米菽不飽,以糠粒繼之。其畫神品。蘇州好事者哀其窮困,月為一會,次第出銀,買其畫。以此度日而已。[43]
堅忍自潔如此。
楊廷樞也是先隱山中,然後被捉被殺。
汪渢,武林人,“改革後,不入城市,寄跡於僧寮野店。”[44]
孫奇逢,明萬曆二十八年舉人。入清屢征不起,攜家入五公山,子孫耕稼自給,門人負笈而隨。卓爾堪《明遺民詩》:“順治初,祭酒薛公所蘊具疏讓官,兵部侍郎劉公餘祐及巡按禦史薦剡上,先生堅臥不起。蘇門為康節、魯齋讀書之地,泉石幽勝,遂移家築堂,名曰兼山,讀《易》其中……有請問者,隨其淺深傾懷告之,無不人人自得,即耕夫牧豎亦知尊敬,時節花放,鄰村爭置酒相邀,兒童皆歡喜相就曰:我先生也。年九十二卒。”[45]
李確,字潛夫,崇禎六年舉人。《嘉興府誌》:“潛夫本名天植,明崇禎癸酉籍舉人。後改今名,遁居龍尾湫山,往往絕糧,閑績棕鞋……長吏守帥聞其名,訪之,輒逾垣避。年八十二,預知死日,賦詩偃臥,乃卒。”[46]他有位同誌鄭嬰垣,“年八十一,無妻無子,兼無食,性高傲物,不肯幹人,真介守者。凍死雪中。”李確以詩讚:“白雪堆中一遺民。”[47]
大儒陳確“乙酉後,靜修山中,幾二十年”,“入清後棄諸生,讀書深山”。[48]
也有別的方式,如“祝發為僧”、“閉門不出”和“不仕”。鄧之誠《清詩紀事初編》謂之“或死或竄,或緇衣黃冠,變易姓名,不可勝數”。[49]
常熟貢生楊彝“既入本朝,杜門不出”。[50]
邢防“身隱無用,拾湖中菱芡菰米,不自給”。[51]
巢明盛,嘉禾人,“鼎革不離墓舍”,他有一絕技,善將葫蘆雕成各種器皿,“種匏瓜用以製器,香爐瓶盒之類,欵致精密,價等金玉”[52],借以維持生活。
湖南寧鄉貢生陶汝鼐“順治十年,罹叛案論死,陳名夏囑洪承疇寬之,然猶羈係年餘,至十二年始得脫然”,遂祝發,為賦詩:“遼鶴乍來城郭變,枯魚縱去江潭平。歸歟莫負雄慈力,好著袈裟安釣耕。”[53]
“四公子”之一方以智,“南都陷,以智徒步走江、粵,顧自是無仕宦情……放情山水,觴詠自適,與客語,不及時事。楚、粵諸將多孔炤(方孔炤,前湖廣巡撫,以智父),欲迎以智督其軍,以智鹹拒謝之。永曆三年,超拜禮部尚書、東閣大學士,不拜……平樂隱,馬蛟麟促以智降,乃舍妻子,為浮屠去。”[54]
錢邦芑在黔為巡撫,張獻忠舊部孫可望至,他退居餘慶縣蒲村講學,孫逼他出來做官,於是祝發拒之,號大錯和尚,學生中追隨者竟多達十一人。其《祝發記》雲:“是晚,餘遂祝發於小年庵……是時門下同日祝發者四人……次日祝發者又五人……時諸人爭先披剃,嗬禁不得,餘委曲阻之,譬曉百端,餘乃止。先後隨餘出家者,蓋十有一人,因改故居為大錯庵,俾諸弟子居之,共焚修焉。”[55]
尚有大批知識分子逃往海外。其中最著名的是朱舜水,本名之瑜,舜水是他的號。南都亡,東渡日本,“思乞師”,未成。邵念魯《明遺民所知錄》:“浙東敗……之瑜之日本乞師……會以大定,乃留東京。自國王以下,鹹師奉之。為建學,設四科,闡良知之教,日本於是始有學,國人稱為‘朱夫子’。”[56]對日本文化貢獻極著,旅居四十年,終葬日本。
關於明遺民流寓海外的情況,《明遺民錄》無錫病驥老人《序》,提供了一些數字:
嚐聞之,弘光、永曆間,明之宗室遺臣,渡鹿耳依延平(鄭成功)者,凡八百餘人,南洋諸島中,明之遺民,涉海棲蘇門答臘者,凡二千餘人。[57]
這或為古代最嚴重的一次精英流失。以當時讀書人之稀少,加上“遺民”多半身有功名,這逃往台灣或南洋的三千人,應是中國的菁華。
八
如將不入城市、逃釋、不仕、避居海外諸多情形加在一塊,明清鼎革之際,中國人才流失將達非常嚴重的程度。這不可能不表示文化的零落。滿清一度為此窘迫,到處尋訪“賢逸”,征召、拜求,卻每每碰釘子,吃閉門羹。《桃花扇》劇終前,有位捕快登場:
三位不知麼,現在禮部上本,搜尋山林隱逸。撫按大老爺張掛告示,布政司行文已經月餘,並不見一人報名。府縣著忙,差俺門各處訪拿,三位一定是了,快快跟我回話去。[58]
這當為真實寫照。人才匱乏,當局竟至強行“拿人”,可見知識分子怎樣普遍地不合作。
為解決問題,當局軟硬兼施,無所不用其極。
軟的一手,即以科舉相誘。這一點,與蒙元不同,或者說吸取了蒙元的教訓。孟森先生指出:“明一代迷信八股,迷信科舉,至亡國時為極盛,餘毒所蘊,假清代而盡洩之。蓋滿人旁觀極清,籠絡中國之秀民,莫妙於中其所迷信。始入關則連歲開科,以慰蹭蹬者之心”。[59]任何時候,總有利欲之徒,清初自不例外。《柳南續筆》錄有一首諷刺詩,即反映這類情形:
一隊夷、齊下首陽,幾年觀望好淒涼。早知薇蕨終難飽,悔殺無端諫武王。[60]
夷、齊即伯夷和叔齊,他們“恥食周粟”,隱首陽山。詩中借這典故,嘲笑在科舉誘惑下輕棄初衷的“遺民”。對這些渴求功名的人,當局此手頗能奏效,以致後來還鬧出丁酉(順治十四年,1657)南北二闈的大醜聞。
矢誌不渝者也並不少。對他們,軟的不行,則“繼而嚴刑峻法”,“以刀鋸斧鉞隨其後”。[61]這方麵的情形,尤見於東南一帶。蓋因彼處既為明興之地,同時,立於鄉紳—民間互動基礎上的社會再組織情形,或者說以士夫為中心的新型領導權,發育最充分。為此,滿清在那裏重拳頻出,屢次製造大案、慘案,以期摧毀當地的知識分子集團。其犖犖大者,是“奏銷”“哭廟”兩案。
“奏銷”一案,發生於辛醜年(1661),標誌是正月二十九日康熙皇帝的一道諭令。所謂“奏銷”,是國家財政工作的一個內容,即每年征收錢糧,據實報部奏聞。康熙這道後稱“奏銷令”
的旨意這樣說:
諭吏部戶都:錢糧係軍國急需,經管大小各官,須加意督催,按期完解乃為稱職。近覽章奏,見直隸各省錢糧拖欠甚多,完解甚少,或係前官積逋貽累後官,或係官役侵那借口民欠……[62]
孟森先生說,從表麵看,該諭“固亦整頓賦稅一事,非不冠冕”[63];但內涵哪裏是表麵那麼簡單而堂皇,否則,有清一代不至於諱莫如深,“二百餘年,人人能言有此案,而無人能詳舉其事者,以張石州(清中期大學者張穆)之博雅,所撰《亭林年譜》中,不能定奏銷案在何年,可見清世於此案之因諱而久湮之矣。”[64]《東華錄》內僅存上述上諭,“官書所見止此”,其他記錄一概抹掉。而“私家紀載自亦不敢幹犯時忌,致涉怨謗。今所尚可考見者,則多傳狀碑誌中旁見側出之文”[65]。這就難怪張穆距此事不過百年,卻連它發生年月都已不能確定。
“拖欠甚多,完解甚少”是不是事實?的確是事實。不過在它前頭,卻先有別的事實。董含《三岡識略》:
江南賦役,百倍他省,而蘇、鬆尤重。邇來役外之征,有兌役、裏役、該年、催辦、捆頭等名;雜派有鑽夫、水夫、牛稅、馬荳、馬車、大樹、釘、麻、油、鐵、箭竹、鉛彈、火藥、造倉等項;又有黃冊、人丁、三捆、軍田、壯丁、逃兵等冊。大約舊賦未清,新餉已近,積逋常數十萬。[66]
換言之,江南拖欠錢糧不假,然而不得不拖、不得不欠,因為負擔太重,根本無法完成。負擔這麼重,有三個原因。兩種可以擺到桌麵上,一種則隻可意會、不可言傳:第一,開國之初,多處用兵,南方和西部皆待大定,也即康熙上諭頭一句所說:“錢糧係軍國急需”。第二,江南為天下財賦所出,他省經濟生產遠為不如,故為朝廷所特別倚重,這倒不獨清朝為然,在明代也如此。最後一條,不能拿到桌麵上來,但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東南乃前朝勢力最頑固地區,在滿清而言,加重負擔乃有意為之,嚴苛其政以收打壓、降服之效,在當地紳民而言,一方麵不堪重負,一方麵也確實不肯逆來順受,有反抗情緒。總之,事情表現於賦稅,實質還是政治。
對撼和衝突所以在辛醜年表麵化,有其特殊原因,此即這一年,順治朝結束而康熙朝開始。順治皇帝雖為滿清人中國後首任君主,卻非所謂身懷“雄才大略”的一位,在位十八年,統治不曾達於“鐵腕”程度。這也就是“遺民”處境何以一度還算寬餘,不至於岌岌可危。比如剛才寫到的錢謙益,反清情緒、態度乃至行為,都不甚隱晦,但狀況大致平穩,有了麻煩經過疏通亦可化解(金鶴衝《年譜》所謂“多難,或以貨免”)。黃宗羲是更明顯的例子,他直接投身武裝抗清直至順治十年,其間雖遭滿清三次通緝,但中止行動後也就不了了之,回鄉從事著述至終。
辛醜正月,順治剛剛駕崩,整個態勢當即急轉。繼任者玄燁以八歲之齡,卻顯出了他父親始終所不具備的“雄才大略”——繼位僅二十天,就下達導致奏銷案的新令,這是他六十一年統治生涯諸多重大決定中的第一個。從這時起,清朝將連續迎來三位“雄才大略”君主。康熙、雍正、乾隆,一個比一個鐵腕。經過康、雍、乾三朝,遺民現象土崩瓦解,滿清真正實現了精神思想方麵的鐵屋建設。
具體情節方麵,還有一位煽風點火之人,他便是時任江南巡撫的朱國治。為逢迎旨意,朱國治編製了一份拖欠人員的龐大名錄,其中多有虛報不實內容,“造欠冊達部,悉列江南紳衿一萬三千餘人,號曰‘抗糧’。”[67]康熙大怒,令“十年並征”,要將十年來拖欠的一並征繳。試想,賦稅之重,一年完額都難做到,十年並征如何可能?然而,朝廷用心也許本就不在可能與不可能,而在於借題發揮、借機發難。孟森指出“以積年蒂欠取盈於一朝,本非正體”:
但朝廷當日實亦有意荼毒縉紳,專與士大夫為難。[68]
或許,這便是明知所令蠻不講理、幾無可行性,卻斷然行之的內幕。
這點醉翁之意,借若幹離奇之例,窺之益明:
辛醜奏銷一案,昆山葉公方靄以欠折銀一厘左官,公具疏有雲:“所欠一厘,準今製錢一文也。”時有“探花不值一文錢”之謠。公蓋為己亥(順治十六年,1659)進士及第第三人雲。[69]
過錯如此之輕,而懲處如此之重,全不成比例。由此可知,“拖欠”之名,即便有一定實指性,卻相當程度上是虛晃一槍。借奏銷為由,製服江南並狠煞士夫風氣,才是滿清的“百年大計”。我們曾講過,中晚明時代,傳統君權獨大局麵,日益被新崛起的士夫(知識分子)領導權分其秋色乃至削弱,這種勢頭,不惟見於朝堂,亦見於社區基層之日常生活,而在文教最發達的東南一帶尤為顯著。此趨勢對於中國所固有的傳統君權已大為不利,對於以異族而入主中國的滿清則更為不利。
隨奏銷案而後續出現的嚴重辱躪士紳現象,大大超出了追收錢糧的範圍與需要,而更清楚地顯現當局的真實意圖。時人於私人通信中,描述親眼所見的慘狀:
江南奏銷案起,紳士黜籍者萬餘人,被逮者亦三千人。昨見吳門諸君子被逮過毗陵,皆鋃鐺手梏拳,徒步赤日黃塵中,念之令人驚悸,此曹不疲死亦道渴死耳。旋聞奉有免解來京指揮,灑然如鑊湯熾火中一尺甘露雨也。[70]
“令人驚悸”是關鍵,當局想要的大抵在此。而當時漢族知識界對於奏銷案的深刻用意,其實了然於心、洞如觀火。《景船齋雜記》載,福建考生崔殿生“素誌欲謁孔林”,他趁去北京“入對”之便,造訪曲阜孔府:
聖裔(孔府繼承人)密語殿生雲:“暮秋八月,陵(孔氏陵墓,即孔林)中哭聲動天地,百裏盡聞,三晝夜而止,其吾道將衰乎?”比順治辛醜八月,遂起奏銷之禍,罪及孔氏,殆先征耶?[71]
故事未必果有,虛構可能性大;然而,不在事真,而在敘事中透出的“輿情”——亦即士林普遍認為,奏銷案明裏整頓賦稅,實質則是整治知識分子。
與奏銷案相穿插,又有哭廟一案。哭廟與奏銷,有關聯、有區別。關聯為俱因錢糧而起,幕後黑手都是朱國治。區別是:一、哭廟案僅限蘇州一地;二、士紳首先發難;三、死了人。
話說順治十七年底,蘇州府吳縣來了一位新任長官,名叫任維初。初來乍到,就很強勢,威風八麵。說:“功令森嚴,錢糧最急,考成攸關。國課不完備者,可日比,不必以三、六、九為期也。”打破常規,天天追討,不惜大棍伺候。皂隸若打得輕些,會遭責罵。被打者如因疼痛出聲,“則大怒,必令隸扼其首,使無聲”。每個受責者,鮮血淋漓,難於立起。不久,有一人竟然當場杖斃堂下。
姓任的如此狠刻,倘若盡其公職也還罷了,然自古以來,並無不貪之官吏卻如狼似虎者。任維初瘋狂追討,原是借機牟利,他將追討來的米糧克扣一部分,交付總兵吳行之賣掉,“計其所得三千餘石”。“三百年來未有如維初之典守自盜者也”。消息走漏,“諸生倪用賓等,遂有哭廟之舉”。
“哭廟”之“哭”,指順治皇帝死訊到來後,地方舉行的悼念活動;“廟”,即文廟、孔廟。所謂“哭廟案”,便是蘇州知識界在悼念順治皇帝的集會中發生的案件。
順治十八年二月初四,部分士子從有關方麵討得文廟鑰匙,舉行悼念活動,“諸生踵至者百有餘人”。人一多,自然聚在一起議論任維初的貪黷,群情洶然。有人似乎有備而來,拿出一張揭帖(請願書),大家都讚同附和。於是“鳴鍾伐鼓,旋至府堂”,從文廟轉往官衙。當時,撫臣朱國治、道臣王紀與府縣各官,剛好都在蘇州。消息傳出,又有上千諸生趕到,“號泣而來,欲逐任令”。朱國治“大駭”,當即下令逮捕請願者。“眾見上官怒,遂爾星散”,隻抓到十一人。道臣王紀不明就裏,想秉公而斷,居然當真將任維初、吳行之抓來拷問,得供:“犯官到縣止二月,無從得銀,而撫台索饋甚急,不得已而糶糧耳。”撫台,即朱國治——原來,真正的碩鼠在這兒。
既然搞到了朱國治的頭上,後果可想而知。長話短說,朱國治從王紀那偷走口供,而以偽造的掉包。同時迅速打報告給朝廷,將事件定為抗糧和驚擾先帝亡靈:
總之,吳縣錢糧曆年逋欠,沿成舊例,稍加嚴比,便肆毒螯。若不顯示大法,竊恐諸邑效尤,有司喪氣。
一句話,這是反政府;縱容之,“邪氣”上升、“正氣”受挫。京師聞報,正中下懷,立遣四位滿大人,“公同確議,擬罪具奏”。
案子理應於蘇州處置,卻臨時改在江寧(南京)異地審理,“蓋撫臣恐民心有變,故在江寧會審。”四月初四日起解,“任維初乘馬,從而去者,披甲數騎”,與十一位諸生待遇對照鮮明:
十一人各械係,每人有公差二人為解頭,披甲數十騎擁之。父兄子弟往送者,止從旁睨,不能通一語。稍近,則披甲鞭子亂打,十一人行稍緩亦如之。父兄子弟見者,惟有飲泣而已。三日,到江寧,即發滿洲城。任維初至則召保,日與衙役三四輩飲於市。
會審時,十一諸生起初仍以任維初貪汙情節對,四位滿大人斥道:“我方問謀反,爾乃以糶糧為辭耶!每人一夾棍,三十板。”朝廷隻想挖掘“反動分子”,對貪官沒興趣。案子走向,開始即如此。之後,複逮七人到案,其中有才子金聖歎。四月底定讞,稱:
秀才倪用賓,平日不告知縣任維初,乃於初二日遺詔方臨,輒行糾眾聚黨,在舉哀公所要打知縣,跪遞匿名揭帖。鳴鍾伐鼓,招呼數千人,搖動人心,聚眾倡亂,大於法紀。
所有十八人“不分首從,立決處斬”。至於任維初,“既無過犯,相應免議。”
任維初五月一日回縣複任,一到衙,即聲言:“我今複任,諸事不理,惟催錢糧耳。”五月二十日,朱國治也到蘇州,籍沒所有案犯之家,“各家細軟財物,劫掠一空。夫人及眷等,皆就獄。”“城中訛言大起,有言盡洗一鄉者,有言屠及一城者。人心惶惶,比戶皆恐。”民間有兩種議論,一種是怨怪:“眾秀才何苦作此事!”另一種認為:“都堂欲如此耳,何與眾秀才事!”不乏因害怕而“遠避他鄉”者。[72]
案犯引頸受戮,時在七月十二日,場麵甚血腥。當日一同處死者,有十案一百二十人。《丹午筆記》:
是日也,十案共有一百二十人,淩遲廿八人,斬八十九人,絞四人,分五處行刑。抗糧及無為教案,斬於三山街,四麵皆披甲圍之,撫(朱國治)監斬。辰刻於獄中取出,罪人反接,背插招旗,口中塞栗木,挾而趨走如飛。親人觀者稍近,則披甲槍柄、刀背亂打。俄而炮聲一震,百二十人之頭皆落,披甲奔馳,群官駭散,法場土上惟有血腥觸鼻,身首異處而已。[73]
時人暗於詩中論之:“巧將漕粟售金銀,枉法坑儒十八人。”“中丞殺士有餘嗔,羅織猶能毒縉紳。”[74]可見當時輿論已知該案意在“坑儒”、“殺士”,經濟案其表而文字獄其裏。當代卻有學者說:“一般士子家庭被追撲實與其缺乏基本的賦役知識有關”[75],不解滿清深意也如此。
九
奏銷、哭廟兩案,實為清初矛盾所必至者,縱不演於此時此地,亦終當現於彼時別處。那是一種很大很深的矛盾。可惜,經有清一代近三百年曆史,加以鴉片戰爭後中西矛盾的遮蔽或視線轉移,我們國人早已忘掉抑或不知自己曆史曾有那樣重大的矛盾發生,而這正是眼下所論的由明入清之際“遺民現象”之內涵所在。
單純看乙酉年下半年大批文人士子的殉國,或隻看得見忠君與愛國;單純看奏銷、哭廟等案,或也隻看得見滿清作為異族統治者如何以鐵腕平定中原,乃至隻看得見朝廷與士紳、國家與個人之間一時的利益衝突。其實,這一切皆非要旨。以當時論,到什麼時候、在什麼事情上我們才能把要旨徹底地看透看清呢?我以為就在呂留良身上。最早(1936年)替呂留良編年譜的民國學者包齎,有一句讓我印象很深的話:“凡研究近代史的人都不會忘了這位民族思想的重要人物呂留良。”[76]經他這樣一講,我才格外注意到要從近代思想史角度(而不簡單地從文字獄角度)看待呂留良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