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獎罰分明,孩子更出色(下)(1 / 3)

4.孩子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人總是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的,好的行為負“好”責,壞的行為擔“壞”責。這個“好”與“壞”,通常就是我們所說的“獎”與“罰”。

從孩子出生的那一刻起,責任就如影隨形,伴隨人的一生直至終老,每個人對自己、對家庭、對社會都有著一份不可推卸的責任。對責任的理解通常可以分為兩種:一是指分內應做的事,如職責、崗位責任等;二是指沒有做好自己的工作,而應承擔的不利後果或強製性義務。人隻有有了責任心和責任感才能把事情做好,所以,家長從小培養孩子的責任心至關重要,教育孩子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梁啟超說:“凡屬我受過他好處的人,我對於他便有了責任;凡屬我應該做的事,而且力量上能夠做到的,我對於這件事便有了責任;凡屬於我自己打主意要做的一件事,便是自己對於自己加一層責任。”

如今的很多家長恰恰忽視了孩子的責任心的培養,當孩子遇到一些事情的時候,家長總喜歡越俎代庖,怕孩子累,怕孩子苦,怕孩子做不好,疑慮種種。家長這樣做的結果,使孩子失去了培養責任心的機會,本應屬於孩子自己的事反倒成了父母的責任。

責任心是孩子做人、成人的基礎,也是做事情的標準之一,沒有責任心就不可能認真去做事。因此,要培養孩子的責任感,家規必須讓他們養成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習慣。我們每個人都會犯錯誤,別說是小孩子,即使是長大成人了,也還是會犯一些錯誤。人無完人,犯錯誤本身是正常的,在成長的道路上,家長要允許孩子犯錯誤,但有一條原則我們應該堅持:孩子必須為所犯的錯誤承擔代價!而不是讓父母來埋單。

為什麼有的孩子同樣的錯誤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地犯,是他不長記性嗎?不是,是他沒有為錯誤承擔過後果。俗話說:“吃一塹,長一智。”孩子由於年幼,好奇心強,自律性差,經常會造成一些過失和麻煩,這毫不奇怪。

如孩子總是丟三落四,一塊橡皮用兩天就沒了,家長根本不當一回事,值不了幾個錢,幹脆一次性買一盒,孩子更不會在意,反正這麼多,丟了還會有新的,總是改不掉這毛病。盡管這不是孩子主觀上的錯誤,客觀上也有保管不當之責,家長可告知結果,並告訴孩子,如果再犯,不會總是遷就他,想買就買,要讓他知道,沒有新橡皮會給自己帶來學習上的不便,這樣就會引起孩子的注意。

若父母總是為孩子的錯誤承擔責任,孩子怎麼可能有責任心?細想一下,正是父母剝奪了孩子履行責任的機會。對自己負責,就是讓孩子處理自己的事情,並承擔其後果,這個後果未必都是壞的,也有好的,就像獎勤罰懶一樣。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克服孩子的依賴性,培養獨立性,也就是讓孩子獨立思考問題、獨立解決問題、獨立去處理自己應做的事。

案 例

小力家與小毛家是鄰居,兩個五六歲的小夥伴經常你來我往。這天小力從小毛家回來,就嚷嚷要媽媽買機關槍,原來小毛新買了一支玩具槍,打起來特帶勁,像真槍一樣。因為家裏已經有幾支玩具槍了,小力幾次纏著媽媽買,媽媽都沒有答應。

不過小力想到了一個好主意,他知道小毛喜歡自己的遙控汽車,就跟小毛商量,用汽車換機關槍,小毛當然很高興,並馬上回家把槍取來。雖然媽媽知道遙控汽車比機關槍貴得多,但是沒有阻止。可是玩過兩天後,小力就覺得槍沒意思,有點後悔了,覺得還是小汽車更好玩。於是他又想著和小毛換回來,可是這次小毛說什麼也不肯同意了。

兩個小夥伴為此事還吵了起來,兩個小家夥好幾天都不在一起玩,小力更是越發地想自己的小汽車了,還怪媽媽沒有阻止自己換玩具,最後他還讓媽媽去跟小毛商量下,看著悶悶不樂的小力,媽媽有點不忍心,就去找小毛商量,小毛還是不同意,並說小力說話不算數,以後不跟他玩了。

回到家裏,媽媽安慰小力:“這事就算了吧,換玩具是你自願的,你要為你的行為負責呀!”小力一聽小汽車沒有希望再換回來,頓時哭了起來,竟然躲到屋子裏不肯出來,任媽媽怎麼敲門就是不開,直到媽媽承諾第二天給他買一個新的遙控汽車,這才停止了哭泣,將房門打開。

東子給家長的建議

(1)孩子沒說做不了,家長別代勞

記憶中,在我兒時那個年代,也許是孩子多的緣故,我們不但要自己照顧自己,還要分擔家務。然而,世事在變遷,現在的孩子有幾人能做家務,照顧家人的,他們的生活起居都由家長幫著料理。所以,孩子對自己的行為根本不會考慮後果,因為所有的後果,家長都能擔著,便愈發地有恃無恐。

家長應該遵循自然法則,不要總是按著大人的想法和意願來撫育孩子,當孩子有了自己想做的想法時,家長應給予支持,並為其提供方便,而不要怕孩子做不好或覺得不安全而剝奪這個機會。從孩子會爬開始就喜歡到處動,家長往往怕孩子摔倒,弄髒床,怕觸電源等而控製這種行為,經常將其抱在懷裏不讓孩子亂動。人不能因噎廢食,這樣做反而對孩子的成長不利,家長應該做的是為孩子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讓孩子盡情地爬行,孩子自己多運動,對他們長身體非常有好處。

隨著孩子慢慢長大,一些基本的生活技能,家長都得讓孩子自己來完成,家長最初可以幫助做,漸漸地應該隻是指導與輔助孩子,到最後徹底放手讓孩子來做,這是一個漸進的過程,每項都需要家長有耐心,讓孩子慢慢適應,而不是一蹴而就的事。

在美國,有一個孩子叫威爾遜,他是一個馬虎的男孩子,經常丟三落四。有一天他回到家,高興地對媽媽說:“媽媽,我們明天要去夏令營!”

媽媽說:“哦,是嗎?那你要把東西帶好呀!”

男孩說:“放心吧,我自己來收拾,一定能準備好的。”

媽媽看到兒子開始把衣服、鞋子、水壺等東西收拾起來,當他收拾好了,他讓媽媽來看,以表示自己很能幹。媽媽過來一看,發現兒子沒有準備手電,而且衣服帶的也不夠。但是媽媽很有智慧,她隻是提醒了下孩子:“兒子,夏令營可是有晚上的活動,而且可能出去會涼一點。你自己再考慮考慮帶的東西夠不夠。”兒子信心滿滿地說:“你放心吧,我全都準備好啦!”媽媽不說話了。

兒子走了,過了幾天從夏令營回來了。媽媽問兒子:“玩得怎麼樣?夏令營過得開心嗎?”兒子說:“挺開心的,可就是衣服帶得不夠,凍得夠嗆。真沒想到山裏麵這麼冷!我還忘了帶手電,想跟別人借,可是別人都得用,我就隻好跌跌撞撞的,差一點兒出麻煩。”

媽媽說:“是嗎?這可以說是個教訓呀,以後如果再有這樣的活動你應該知道怎麼辦了吧?”

兒子說:“以後我再出去活動就要像爸爸一樣先列一個清單,好好想想,再問問別人,到底需要什麼東西,要準備充分一些才對。”

聽到孩子這樣說話,作為父母,你難道不感到欣慰嗎?

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所造成的後果,感受因此產生的不愉快甚至痛苦的心理懲罰。當孩子在行為上發生過失或者犯了錯誤時,父母不給孩子過多的批評,而是讓孩子自己承受行為過失或者錯誤直接造成的後果,使孩子在承受後果的同時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懲罰,從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覺彌補過失,糾正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