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6章 獎罰分明,孩子更出色(下)(2 / 3)

(2)家長不可為孩子代過

美國報紙上刊登過一則報道,講一個小學生因破壞行為,遭受停乘校車1周的處罰,孩子隻好每天步行上學。有人問他的母親為什麼不用家裏的汽車送他去上學,孩子的母親堅決地說:“他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我想,如果這事發生在我們周圍,很可能有兩個結果:一是家長出麵與學校交涉,要求撤銷對孩子的處罰;二是家長自己開車送孩子上學。這裏就折射出了兩種不同的教育觀。當然,報道中的教育觀是正確的,它能使孩子認識到一個人應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並培養孩子自覺遵守規則、積極自律的觀念和習慣。而例舉的教育觀則是一種無原則的溺愛,結果將會導致孩子漠視規則,輕視規範的約束力和缺乏責任心。

如本案例中的小力,對自己的行為根本不負責,還要無理取鬧。作為媽媽,明知道孩子做得不對,還要助紂為虐,無原則的退讓,根本無法讓孩子意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媽媽應堅決對孩子的行為說“不!”,不能讓孩子出爾反爾。首先,媽媽不應再為換回玩具說情,應對孩子講清道理,告訴他不能再換回的理由;其次,根本不應有商量的餘地,答應為孩子購買新玩具,助長孩子這種不負責的行為;再次,應讓孩子體會一下即使後悔也不能反悔的心情,這樣的話,孩子在以後做事中會慎重考慮,不會頭腦一熱,做出決策。

生活中大多數家長願意為孩子代過,孩子不注意,弄髒了家裏的地麵,家長在後麵收拾;孩子丟三落四,忘帶課本,家長急忙給送去;孩子在外闖下禍,家長出麵給道歉、賠償。家長不讓孩子去承擔後果,孩子就不會正確麵對錯誤,經曆一事,卻沒有長一智,下次這樣的錯誤還會重複再犯。

失敗是成功之母,如果一個人不從失敗中總結教訓,總是在上一次的失敗上重複,那麼他麵臨的永遠是失敗,成功不是失敗數量的累積,而是在失敗上的提煉。實踐證明,一個對自己的行為不計後果的人,是衝動和魯莽的,得不到別人的認可,也很難適應社會生活。家長應讓孩子從小意識到,自己所做的事情,自己要承擔後果。

(3)讓孩子勇於承擔自己的過失

強調孩子的責任,等於為他打下了立足於社會的根基,父母要教育孩子,從小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要替孩子承擔一切,否則會淡化孩子的責任感,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必須讓孩子懂得為自己的過失負責,養成可貴的責任心,才能獨立應對生活的考驗。

讓孩子學會為自己的行為後果負責。無論事情的結果是好是壞,隻要是孩子獨立行為的結果,就應該引導並鼓勵孩子勇於承擔責任。家長一定不要替孩子承擔後果,否則,容易給孩子提供逃避責任的機會,淡漠孩子的責任感。

曾看到這樣一個故事:

小李大學畢業後不久,去一家知名的企業應聘,麵試的最後是一道測試題:有5個孩子在鐵軌上玩耍,其中4個孩子都在一條嶄新的鐵軌上玩兒,隻有一個孩子覺得這可能不安全,所以他選擇了一條廢棄的、鏽跡斑斑的鐵軌,並因此遭到另外4個孩子的嘲笑。

正在孩子們玩得興致勃勃的時候,一輛火車從嶄新的鐵軌上飛速駛來,讓孩子們馬上撤離是來不及了,但是,如果你正在現場,就會看到新舊鐵軌之間有個連接卡,如果你把連接卡扳到舊鐵軌上,那麼就隻有一個孩子失去生命;如果不扳,你就隻能眼睜睜看著4個孩子喪身在車輪下。現在,火車馬上就要駛過來了,你該怎麼辦?

小李思考了幾秒,覺得很難回答。但是看到幾位負責麵試的經理表情嚴肅地盯著他,小李又必須做出回答。他仿佛看見一輛飛速行駛的火車正在向4個孩子衝過來,於是他有些緊張地說:“如果非要做決定,那我還是扳吧,畢竟這邊有4個孩子……”

麵試的經理他對小李說:“對不起,你的麵試沒有通過。”小李有些沮喪地站起身來,鼓起勇氣問:“可以告訴我應該怎麼做嗎?”

經理說:“你為什麼要去扳鐵軌呢?5個孩子中,隻有一個孩子作了正確的選擇,另外4個的選擇是錯誤的,為什麼4個人的過錯要讓一個無辜的人來承擔?你應該以事物的對錯來作決定,誰錯了,誰就應該承擔過錯,因為誰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這就是社會法則,沒有人會為你背黑鍋,孩子在家裏行得通的事,到外麵就未必行得通。河北大學校園車禍事件,讓那句“我爸是李剛”成了流行語,套用網友一句話:“出來混,遲早要還的。”肇事者終因涉嫌交通肇事犯罪被依法批準逮捕。這件塵封的往事,曾刺痛大眾的神經,一個大學生,把一件普通的交通肇事事件演繹成了轟動全國的大事,皆因他想推卸責任,拿家長做擋箭牌,這讓人們深感他的行為的無恥,對他的不負責任感到痛恨。

試想,如果他不是酒後駕車;如果他撞了人之後能夠積極主動救死扶傷;如果他不是囂張冷漠地拋出那句“我爸是李剛”,肯為自己的過失負責,那麼事情又是另外一種結果。所以,如果遇到孩子做了不負責任的事情,父母一定不能縱容孩子,要讓孩子肩負起自己的責任,告訴他,無論是大人還是孩子,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教子建言:從小讓孩子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長大之後,他們才能夠為別人負責,才會有社會責任感,才能把事情做好,為家庭、為社會盡自己的一份力。

5.做孩子執行家規的榜樣

無論你是開著奔馳車的父母,還是土裏刨食的爹娘,無論你的性格熱情奔放,還是溫柔細膩,作為家長,你都是孩子心目中的第一偶像。當孩子已經像模像樣地模仿你的一舉一動時,你的引導與帶領作用就已經開始了,所以我們做家長的,要時刻注意自己對孩子成長所起到的榜樣作用。

無論我們的家規列有多少條款,如果家長自身行為不端,不去認真執行,而是朝令夕改,或者丟棄一邊,那麼這個家規就如一紙空文,形同虛設,甚至還不如沒有家規。沒有家規隻是缺少必要的計劃性和約束,而有了家規不執行,那就多了一條:言而無信。這樣的家長又哪來的威信可言?

一個沒有威信的家長,是不可能得到孩子的尊重與信任的,其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所以,我們做父母的一定要記住:自己在孩子心中的偶像身份和榜樣力量。你若想讓孩子成長為一個什麼樣的人,你就要讓自己首先成為這樣的人!

前些天看了一則報道,一個家長為了讓自己的孩子能考上理想的大學,承諾考上後買一台手提電腦和數碼相機給孩子,這對孩子真的是個很大的誘惑。孩子順利考上了,然而家長卻沒有兌現自己的承諾,因為家裏並沒有足夠的經濟條件,於是孩子離家出走了……

既然沒有這樣的經濟條件,家長又何必許下這樣的諾言呢?許下的諾言不兌現,這樣哄騙孩子,你又會收獲什麼呢?

其實,我們的每一條家規,都是一份實實在在的諾言。比如:家規上規定,家長不準對孩子吼叫、要保證孩子的玩耍時間,可是孩子出了錯,家長卻時不時地對孩子又喊又叫;家規明明規定孩子每天有一小時的玩耍時間,卻無故的常常被擠占或剝奪;再比如:麵對孩子,要孩子勤勉上進、孝順長輩,而作為家長的父母卻不思進取,時常偷懶,對自己的父母不孝……

家規是彼此間的一種承諾,如果上升到法律的角度,這種約定其實是一份合約(合同)。大家都知道,所有合同的簽約方都必須遵守合約,否則將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雖然我們的家規不需要簽約,也無須承擔這樣的責任,但是最基本的道德責任是逃不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