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史分析方法必須以曆史資料為基礎,同時又要使用正確的方法。因此“方法論應當占有與曆史資料同等重要的地位”。對公司解散清算製度的曆史分析考察在於了解公司實踐的基礎。曆史學史料研究的基本方法對公司製度研究也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傅斯年先生甚至認為“史學便是史料學”,原因是“史學的對象是史料……史學的工作是整理史料,不是做藝術的建設,不是做疏通的事業,不是去扶持或推倒這個主義或那個主義”。曆史研究是一種很有價值的研究方法。首先表現在,通過曆史研究獲得大量史實,能為現實製度分析提供信息,且有助於理解現實問題。這就是“以史為鑒”的含義。曆史上對公司章程、公司法的變革可以通過研究而服務於現在。其次,曆史研究對於預測未來趨勢也十分有用。它可以預示什麼是可能的,什麼是不可能的,可以提供我們避免重複犯錯的信息。曆史證明阻礙公司正常發展的事項也應引起我們的注意。
功能分析和比較分析的研究意義在於:它是全局性的而不是孤立的處理公司章程自由問題,而是自由的各個角度進行分析。將這些問題結合起來考慮能夠使一個單獨考慮比較困難的問題變得容易理解。但功能分析和比較分析的方法也麵臨的批評是由於對立法策略共性的分析,導致對各國公司法的差別比較不夠,現實出現的問題和理論比較不足。不同國家公司法實施的差別認識不夠。
文章在一些論述中也選擇性地采用了經濟分析的手段。經濟分析的方法通過成本與效益的分析對法學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學者認為,法律變遷或法律創新不是指法律的任何一種變化,而是指用一種效率更高的法律取代原來的法律;效率應當是中國法律改革的主要目標。其實,不隻是法律本身的考量需要引入效率,在當事人的意思自由與法律的規製之間同樣需要效率去考量。
基於我國公司解散清算製度的首要缺陷在於立法者和學界對其的忽視。因此,筆者以公司解散清算製度作為研究對象的一個重要目的在於提出問題,以期引起各有關方麵對該問題的關注。也隻有在此前提下,才有望通過各方的共同努力最終尋求到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另外,由於本書研究的目的在於解決當前我國麵臨的現實問題,以服務於我國公司解散清算的司法實踐。因此,本書側重於結合我國實際情況展開研究,並在檢討我國解散清算現狀和總結既有成果的基礎上,對我國公司解散清算製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議,希望能為完善我國解散清算製度盡些綿薄之力。
本書優勢在於:
本書注重理論與實務的結合,在進行公司清算相關法理論述的同時,關注公司清算的實務性與操作性;書中給出了相關的典型案例述評和整個解散清算過程中涉及的重要法律文書範本,本書不僅適合學習公司法的本科生、研究生了解公司解散清算的基本理論,也能為法律實務界的管理人員、法務人員在具體的操作過程中提供一定的幫助。
本書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1)明確一些基本概念。如公司解散清算,公司僵局,清算中公司的法律性質,未清算而注銷公司的法律性質等。
(2)給出一些基本的解散清算法律製度的建立建議。如章程的預先擬定,解散登記製度、清算人申報製度、清算文件保管製度等。
(3)對我國特有問題予以論述。如吊銷營業執照之後的公司的法人資格問題、建立之後長期不進行經營又不進行解散和清算的公司如何退出市場競爭的問題、公司解散時職工等相關利益人的權益如何進行有效保護的問題、特別清算法律製度在我國究竟應該作出怎樣的立法選擇的問題。
(4)對我國解散清算製度的立法建議。本著利益平衡的原則,從嚴格公司清算的法律責任製度、完善公司清算的救濟製度、強化公司清算的登記等方麵來進行。
本書的主要內容:
全文共分為五章。
第一章導論。對全書整體進行介紹,本書的意義以及研究方法。
第二章公司解散。本章論述了公司清算的原因——解散。通過比較分析其他國家有關公司解散的法律規定,分析了我國公司法對公司解散規定的不足之處。該章還分析了公司解散製度中的兩個特殊問題:一是吊銷營業執照之後的公司的法律性質及其公司解散和清算問題。二是作為解散逆向程序的公司繼續製度的合理性。在分析了外國法的公司繼續製度之後,認為我國引進公司繼續製度存在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
第三章公司僵局。針對公司解散的特殊情形。結合國內外的相關理論,探討公司解決的路徑,並對我國公司公司僵局問題的不完善解決方案,提出了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公司清算法律製度。討論了清算中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財產的範圍確定,對清算人的法律規製進行深入係統的研究。對探討了特別清算中存在的特殊問題等。探討了在我國引入職業清算人的必要性,並對如何建立我國職業清算人製度,推進職業清算機構的發展進行了初步設想。
公司解散清算十分非常精細而又精深的事項,既有深厚的理論積澱,又有複雜的實務操作。對於這項龐大的工程而言,作者的水平非常有限,書中錯誤之處,懇請各位讀者多多批評,不吝賜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