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神實際上是指瞳孔的變化行為。眼神一向被認為是人類最明確的情感表現和交際信號,在麵部表情中占據主導地位。眼睛具有反映深層心理的特殊功能。瞳孔是受中樞神經控製的,它如實地顯示著大腦正在進行的一切活動。瞳孔放大,傳達正麵信息,如愛、喜歡、興奮、愉快等;瞳孔縮小,則傳達負麵信息,如消沉、戒備、厭煩、憤怒等。人的喜怒哀樂、愛憎好惡等思想情緒的存在和變化,都能從眼睛這個神秘的器官中顯示出來。因此,眼神與談話之間有一種同步效應,它忠實地顯示著說話的真正含義。與人交談,要敢於和善於同別人進行目光接觸,這既是一種禮貌,又能幫助維持一種聯係,使談話在頻頻的目光交接中持續不斷,更重要的是眼睛能幫你說話,戀人們常常用眼神傳遞愛慕之情,特別是初戀的青年男女,使用眼神的頻率一般超過有聲語言。
有的人不懂得眼神的價值,以至於在某些時候感到眼睛成了累贅,於是總習慣於低著頭看地板或盯著對方的腳,要不就“顧左右而言他”,這是很不利於交談和發揮口才的。要知道,人們常常更相信眼睛。談話中不願進行目光接觸者,往往叫人覺得在企圖掩飾什麼或心中隱藏著什麼事;眼神閃爍不定則顯得精神上不穩定或性格上不誠實;如果幾乎不看對方,那是怯懦和缺乏自信心的表現。這些都會妨礙交談,當然不能老盯著對方。
英國人體語言學家莫裏斯說:眼對眼的凝視隻發生於強烈的愛或恨之時,因為大多數人在一般場合中都不習慣於被人直視。長時間的凝視有一種蔑視和威懾功能,有經驗的警察、法官常常利用這種手段來迫使罪犯坦白。因此,在一般社交場合不宜使用凝視。交談時,目光接觸對方臉部的時間宜占全部談話時間的30%一60%,超過這一閾限,可認為對對方本人比對談話內容更感興趣,低於這一閥限,則表示對談話內容和對對方都不怎麼感興趣。後兩者在一般情況下都是失禮的行為。但是集會中的獨白式發言,如演講、作報告、發布新聞、產品宣傳等則不一樣,因為在這些場合講話者與聽眾的空間距離大、區域廣,必須持續不斷地將目光投向聽眾,或平視,或掃視,或點視,或虛視,才能跟聽眾建立持續不斷的聯係,以收到更好的效果。你的目光就猶如早晨的陽光一樣,你注視的區域,那裏的聽眾會感到你對他們的關注和喜愛,他們有種受尊重的感覺。他們會更認真聽你的演講,並會支持你,給你熱烈的掌聲。
眼神要照顧到全場。如果你演講時,聽眾特別多,也要用你的眼神環視全場,讓聽眾感覺到你的關注。就像歌星張惠妹開演唱會時,她對後麵的觀眾喊:“後麵的朋友,我看見你們了,”觀眾們激情澎湃,對張惠妹報以熱烈的掌聲和尖叫聲!
眼睛要看到正前方的2/3處,這樣會讓全場的聽眾感覺到你是在關心他們的。
用眼睛培養善意的聽眾。在演講時,用眼神與部分認真、友好的聽眾多交流,或點頭微笑,或開心地微笑或開個善意的小玩笑,這樣演講會顯得輕鬆、快樂。
目光語中視線運用的基本方法
1.前視法
即視線要平直向前流轉,統攝全場聽眾。一般來說,視線落點應放在全場中間部位聽眾的臉上,在此基礎上適當變換視線,照顧到全場聽眾。這樣,可使聽眾感到演講者的指向性,也有利於演講者保持端莊優美的姿態,隨時注意會場的氣氛和聽眾的情緒。
表達者的視線,無論上下左右,都傳遞著一定的信息,視線向上,傳遞著傲慢、祈求、思索的信息;視線向下,傳遞著羞怯、悲傷、悔恨的信息;左顧右盼,傳遞著驚慌失措或征詢意見的信息;視線向門窗,傳遞著情緒不安或心不在焉的信息。因此,運用前視法應注意兼顧全場,用弧型的視線在全場流轉,使每個聽眾都感到表達者在注意他,從而產生更大的聆聽興趣。
2.環視法
即有節奏地或不時地來回環顧會場內的聽眾,與他們保持目光接觸,增強雙方的感情聯絡,在前視法的基礎上,輔之以環視法,能收到良好的控製效果。運用環視法,要防止頭部擺動過分有規律,類似搖頭的電風扇;還要防止眼睛滴溜溜地頻繁亂轉。否則,會使聽眾感到滑稽可笑,影響交際效果。
3.點視法
指偶爾進行的有重點地把視線集中到某一點或某一方麵的方法,根據內容表達和現場變化的需要,集中注視某一聽眾或某一區域,同個別或部分聽眾進行目光接觸。這種方法可以用來啟發引導專心聽講,還可以起到批評、製止的作用。
4.虛視法
即運用一種沒有具體指向性的目光來似看非看的方法。這種方法可以用來克服怯場心理,顯示出彬彬有禮、穩重大方的神態,還可以把思想集中到講述內容上來。在回憶和描述某種情景時,虛視法可以表示思考,可以引導聽眾進入想象的境界,使其受到優美意境的熏陶和感染。
肢體動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