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節5
學會諒解
一個年輕的媽媽帶著兒子要去拜訪她的一個朋友。在公共汽車上,一個背著大包的青年擠進了車廂,媽媽被大包撞到了一邊。
兒子關切地問:“媽媽,你沒事吧?”同時,他非常生氣地看了那個青年一眼,喊了一句:“太可恨了!”
幾天以後,媽媽早早下了班,她騎著自行車來到學校,準備接兒子回家,結果發現兒子的手破了皮,血一滴滴往下流。媽媽心疼極了,趕快找來一些紗布,將他的傷口包好,然後就去問老師是怎麼回事。老師也很納悶,因為她既沒有看到他來報告,也沒有聽到他哭。
媽媽不解地問:“為什麼不告訴老師呢?”
他笑著說道:“媽媽,小朋友不是有意弄傷我的!為這事,他已經深感不安了,如果我再去告訴老師,他會更加自責的。”
媽媽聽了非常高興,摸著兒子的頭說:“好孩子,你已經學會了諒解別人。”
在日常生活中,人與人之間難免會有一些磕磕碰碰。如果逮著別人無意間的過失不放,事情勢必會越來越嚴重。而相互間的諒解則會化解人與人之間的一切矛盾,使得人們能夠和睦相處。遺失的公文包
一個富有卻很吝嗇的人不幸將自己裝有50萬元現金的公文包丟失了。他怎麼找也不見,著急得要命,於是隻好報警,並聲稱誰要拾到公文包並交還給他,他將獎給這個人5萬元現金。
不久,便有人將公文包送到警察局。富人見到自己的公文包失而複得,心中又生悔意,不想付酬金給拾到公文包的人。因此他便對警察謊稱:“包內應有55萬元現金,而現在隻有50萬了!”
警察見包外密碼鎖並沒有被開啟的現象,其他地方也沒有被破壞的痕跡。便對失主說:“你真的確定你的包內是55萬元現金?”
吝嗇的富人毫不猶豫地答道:“的確是的。”
警察於是說道:“如此說來,這個包原來不是你的,因為這裏麵隻有50萬元。你還是先回去等消息吧。按照規定,如果6個月內,這個包無人認領的話,它就將歸屬於撿到它的那個人。人生需要原諒
有個十幾歲的男孩從家裏偷了一筆錢離家出走了,父母找了幾個月都沒找到他。
在外麵鬼混了半年後,這個孩子把錢全花光了,又冷又餓,這才想起家的好處。
猶豫了好久,他才給家裏寫信,信是這樣寫的:
親愛的爸爸媽媽:
我知道我錯了,隻有出門在外,才能想起家的溫暖。這些日子,我無時無刻不在想念你們。由於對你們懷著深深的內疚,我無顏見人,準備在某一個黑暗的夜晚回家。假如你們還肯原諒我,那麼就請在門口為我掛起一盞燈籠吧!
你們的兒子
信發出後,這個男孩就踏上了回家的旅程。
經過長途跋涉,他終於走到了村外的一道山梁後麵。他躲在這兒吃了些幹糧。等到夜色降臨,他才悄悄爬上那道山梁。當他登上山含著眼淚往村裏看的時候,不由得目瞪口呆——整個村莊都亮成了一片,所有人家的門口都掛著一個燈籠!“還”字引起的官司
1997年9月15日,張某騎自行車行駛時被王某駕車撞傷,經交警部門調解處理,王某賠償張某醫療費6700元,並在欠條上注明欠款數額和日期。1998年5月13日,王某到張某家還款時,在欠條下方寫下“還欠款伍仟柒佰元整”,但未簽名。後張某索要欠款時,因王某稱已還款5700元而發生糾紛。張某訴至法院,請求追回尚欠賠償費5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