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決策的術語中,“目標”是決策的重要因素,也是決策所要明確完成的事項和細節,同時也是衡量決策實施效果的首要標準。隻有牢牢掌握清楚這一衡量標準,我們才能作出合理的決策。
一般情況下,我們會將目標分成兩組進行考察:“必要”和“需要”。“必要”的目標,是保障成功決策所必須要有的東西。當我們根據目標評估選擇方案時,任何不能符合“必要”目標的方案,都將立刻被刷掉。這一類的目標必須是可衡量的,因為他們的作用,是事先過濾容易失敗的選擇方案。我們必須知道,什麼樣的方案絕對無法符合目標。因為它不符合必備的要求條件。舉例來說,在一項有關雇用人才決策中,典型的“必要”目標是“在這一行業具有兩年領班的經驗”。如果一定要求應征者,具有這麼久的經驗,那麼考慮任何經驗不足兩年的應征者,都是沒有意義的。這類的目標是可以衡量的,應征者必須具備此項條件,至於他們的其他優良條件都是無關緊要的。
“必要”目標以外的其他目標,屬於“需要”目標的範疇。我們對於所作出的選擇方案,是以“需要”目標來比較績效,而非根據其是否能符合這些目標而決定。目的在讓我們對於各項選擇方案,有一個比較性的認識,讓我們了解各項方案彼此相較之下,其表現情形如何。有些“需要”類的目標可能也是必然而卻不能歸類為“必要”。理由有二:首先,它們可能是無法衡量的,因此我們不能對一項選擇方案的表現績效,作出判斷。其次,我們所需要的,可能不是“可否”的判斷,我們比較需要的,可能是將這些目標用來作為表現績效的相對標準。
有些目標常常先被歸類於“必要”之後再重新歸為“需要”,以便使其具有兩者的功能。舉例來說,“在本行業具有兩年經驗”(必要),可能會被重新敘述為“具有豐富的行業經驗”。現在,如果我們要來評估這些選擇方案的話,我們可以作出兩種不同的判斷:那些經驗不到兩年的應征者將被刷掉;其餘的應征者則依據各自的相對經驗而加以評判。
有人曾經言簡意賅地形容這兩種目標:“‘必要’的目標決定誰上場玩球,‘需要’的目標則決定誰該贏球。”
作為決策者對於“必要”和“需要”兩個不同的目標一定要分清,不可混淆。
準確把握決策目標的方法是:
①弄清自己到底要幹什麼;
②弄清妨礙自己去幹的因素;
③用排除法擯棄其中的細枝末節;
④集中“火力”猛攻自己的決策目標;
⑤及時糾正自己的錯誤判斷,調正航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