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2章 建立“責任群”,在自我管理中落實責任 (3)(2 / 3)

堅決執行“四小時複命製”

四小時複命製,是劉光起先生在《A管理模式》中提出的一項重要理念,就是:對任何命令,不管完成與否,受令人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下令人複命;完成任務後,受令人要及時向下令人複命。如果受令人在執行任務時發現有不可克服的困難或阻力,無法按時、按標準完成規定的任務,也要立即向下令者複命,並講明不能完成任務的困難或原因。下令人根據情況撤銷原命令或更改命令的內容而成為新的命令,複命的時間一般不超過四小時,故稱為“四小時複命製”。

四小時複命製的核心是有命必複,隻要這件事布置下去,就必須複命。怎麼複呢?有個時間限製,四小時複命,也就是在規定的時間內複命,也叫及時複命。四小時複命製符合了古語“今日事、今日畢”,就是一件事不能無限製地拖延。四小時複命製並不是指四小時內完成任務,而是領導布置一項工作時,下屬若不提出異議,就要按時完成,並在完成工作的四小時內給予領導答複。若在執行工作的過程中遇到突發、意外事件,應在四小時內彙報;若在幹工作的過程中遇到困難,也應在四小時內向上級彙報,以便領導及時調動人力、物力、財力,協助克服困難,使工作順利完成,不能在沒按時完成工作時再提出種種理由,這時已經違背了四小時複命製。

四小時複命製是一種很好的管理方法。四小時複命製的應用,可以大大減輕領導的工作,還可以大大提高企業工作效率。我們知道,在沒有實行四小時複命製管理模式的企業和單位,往往是領導布置了一項工作,其實是布置工作的領導在操心,其完成工作的結果常常有這樣幾種:領導天天問,天天操著心,則工作的完成情況相對會好些;若領導不及時過問,則實際操作的人可能拖延工作甚至不去做這項工作,當領導什麼時候想起這件事時,他會有一大堆理由去解釋原因。諸如此類的事情,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非常普遍地存在著,也致使我們很多做領導的整天忙得暈頭轉向,而四小時複命製可以很好地解決這一問題。通過四小時複命製的內容,我們可以看到,它所強調的是領導布置工作內容,而接受工作的同誌必須提出這項工作完成的具體時間和完成是否有困難。如果沒有困難,到時必須完成,並在完成工作的四小時內向領導彙報;若完成工作的過程中遇到困難,四小時之內向領導彙報,得到領導的明確指示,這樣該誰操的心誰操心。采用四小時複命製,會達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王偉是一家公司的總經理助理,管理著辦公室的工作。有一次,王偉安排文印員負責標書製作。當業務員拿回招標文件之後,王偉安排她在27號之前完成,因為招標將在30號進行。除了業務員的路上時間之外,王偉預留了一天的應急時間。結果呢,28號上午,王偉沒有見到標書,電話問她,她說:“還沒有做好呢!隻餘一個產品效果圖了,正在處理。”王偉很著急地說:“那你抓緊時間,上午必須完成。”(當時,王偉努力地克製自己冷靜,因為那個時候是不適宜批評人的,因為她正在工作。一個女孩子,如果受了批評,接受不了時,會嚴重影響工作情緒的。)

事後,王偉與她就這一問題進行溝通時問她:“為什麼沒有在27號之前完成?你說時間太緊張,但我們的作業規程裏邊的標書的完成時間是你自己根據實際情況承諾的。就算這份標書內容多,比較特殊,那你為什麼沒有提前向我解釋並尋求幫助呢?”剛開始,她還找著借口,但到最後,她還是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如果當時她向王偉報告的話,如果她遵循四小時複命製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