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九章 駐一道防諜反諜的防線(上)(3 / 3)

5、利用考察機會收集情報。

不少企業往往以做生意或合作開發為名,組織參觀考察團,去對手企業參觀,在參觀考察過程中了解產品的工藝流程、設備水平等有用的情報。

6、以簽訂優惠合同為誘餌套取情報。

公司為了取得承包權都要千方百計地打通關節,爭取中標,一些公司往往利用這種急於拿到工程的心理,向其索要重要資料、圖紙。

7、現代高科技間諜技術。

當然,最具當代商業間諜特色的,還是現代高科技間諜技術的廣泛應用。20世紀中期,人類科學技術進入了一個高速發展時期,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情報機關為適應竊密的需要,都把最新的科學技術成就廣泛運用於間諜活動中。人造地球衛星、高空攝影、激光、全息照相、航天飛機等等許多新興技術剛一問世,就被間諜機構作為間諜的重要技術工具。而在五花八門的現代間諜技術中,又尤以電子間諜技術應用最為普遍。

比起高空偵察來,地麵電子偵聽也有自己的獨特之處。它離監視目標近,能接收到微弱的無線電訊號,能全天候連續監視目標國的一切重要情況。一般的商業間諜,隻要有電腦、傳真機、電話就能實施電子竊聽。圓珠筆內的電子發報器、口袋型計算機、甚至牆壁夾板都能通過竊聽器將重要會議的內容傳送出來,也可以在總機處動手腳竊聽電話內容。

人類科學技術的高度發達,也使間諜竊取情報的手法日益科學化和現代化,這無疑給我們的防諜保密工作帶來了更大的難度。這是需要我們清醒認識與認真對待的。

保密防諜,公民的義務

許多西方國家雖然時時在窺測與竊取其他國家的商業秘密,但他們對於自己國家的商業秘密卻保護得相當嚴密,大多數國家都製定了保護商業秘密以及處罰商業間諜的法律。1996年美國就把在全國範圍內的商業間諜活動定為一種犯罪活動,它在同一年通過的《經濟間諜法》中規定,觸犯此法對個人可判25年徒刑,對公司最多可課以1000萬美元的罰款。法國把防範和打擊外國尤其是美國的商業間諜活動視為其經濟戰略的重點之一。《美國密級資料工業保密手冊》是美國一個重要的保密工具書,1960年6月在美國國防情報局的主持下,對手冊又進行了新的修訂,明確規定了美國工業企業在與美國國防部、宇航局、能源署等簽訂科研生產合同時,必須“保證絕密、機密、秘密資料不被竊取和非法複製”,對涉及合同內容的秘密,包括文件、資料,研製生產目的與進度等,在密級劃分、密級標誌、保密範圍、傳遞程序、使用方法、防範措施、銷毀辦法等方麵,都做了詳盡的規定。

為了對付日益猖獗的間諜活動,世界各國都製定了相關法律,對間諜竊密罪、間諜資敵罪、泄露國家秘密罪等,作出了具體的界定和處罰規定。

政府部門的情報機構也大力介入商業情報領域,在竊取他人商業秘密的同時,幫助企業和公司保護自己的商業秘密。美國聯邦調查局正越來越多地參與公司對付各種商業間諜活動,其中主要是對付來自外國政府支持的、掌握在美國公司手中的具有重要經濟價值的商業秘密竊取活動。美國在1996年初成立了計算機調查和基礎設施評估中心,其主要任務是對付利用計算機網絡竊取商業秘密的活動。

與此相應,許多企業建立了競爭性的情報機構,掌握了相應的現代化反間諜技術手段,同時強化內部防範措施。美國企業界極為重視情報的係統收集和分析工作,並采取嚴密措施保護公司的秘密。許多公司聘請聯邦調查局、特工處、CIA、國家安全局和軍方的情報專家充當安全顧問或負責安全工作。在美國,情報專業人員協會的會員在3年內增加了一倍多,達到6400人,其中有不少會員是美國一些大公司的代表。他們進行全日製反間諜活動,專門監視、掌握在美國境內從事經濟情報活動的各國間諜人員。

中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我們絕不采用任何歪門邪道去竊取他國的商業秘密,但也絕不允許其他國家來竊取我國的商業秘密。

要防止他人竊密,關鍵是要自己保密!解放50年來,我國製訂出了一係列保密規定和條例,充分將保密內容和要求具體化。早在1951年6月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就製訂頒布了《保守國家機密暫行條例》,其中就有商業秘密的內容。1961年中央保密委員會製訂頒布了《關於隨身攜帶機密文件的規定》;1962年鐵道部、國防科委聯合製訂頒發了《關於運輸尖端保密產品、國防保密物資安全的保密規定》;1965年國務院製訂頒布了《關於科學技術交流與保密工作的若幹意見》;1981年國務院製訂頒布了《科學技術保密條例》;1984年國務院批準頒發了《引進國外專家工作保密暫行條例》;1985年國務院批準頒發了《專利代理暫行規定》;1986年國務院批準頒發了《關於促進科技人員合理流動的通知》等。在涉外活動管理方麵,我國也製定了一係列具體詳細的規定:1979年中共中央、國務院批準頒發了《關於外國人在中國攝影問題的規定》;1981年國務院批準頒發了《關於控製外籍來華人員在我國測試無線電波、電磁場強度的規定》;1986年國務院批準頒發了《中外合作設計工程項目暫行規定》等,這些條例、規定從不同方麵對我國的安全保密工作和反間諜工作起到了保障作用。而《國家安全法》和《保密法》的頒布實施,則使中國的保密工作更加嚴密與規範。

但是,我們更應該看到的是,國外間諜竊密技術的日益現代化和對我國間諜情報活動的不斷加強,使我們的防間保密工作麵臨嚴峻的挑戰。同時,各級各類人員中嚴重的和平麻痹思想和金錢名利思想也是我們防間保密工作麵臨的一個嚴峻問題。在現實生活中,因我們自己思想麻痹、疏於防範、官僚主義、昏庸腐敗,被間諜腐蝕拉攏而泄露國家各種重要機密情報的情況時有發生,給國家安全和利益帶來的危害更大。

經濟是國家的命脈,一個國家經濟發展狀況的好壞,直接反映著這個國家實力的強弱,同時也決定它在國際上的地位、作用和影響。在人類經濟和科學技術突飛猛進、日新月異、競爭激烈的今天,經濟與科技的發達與否,直接關係到國家的興衰和存亡。世界各國對經濟科技發展的重視程度超過了曆史上的任何時期,經濟、科技戰線上的間諜與反間諜,竊密與反竊密鬥爭日益尖銳激烈,已成了世界各國維護國家安全利益的核心問題。

我國是一個社會主義大國,同時又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與先進國家相比,我們的經濟、科技在整體上是比較落後的,但先進國家也有自己落後的領域和項目,而我們自己也有許多先進的領域和項目。何況,我國是世界文明古國之一,曆史悠久,中醫中藥、傳統工藝和技術豐富多彩,某些新興科學技術也走在世界前列,近年來又湧現出了一大批具有國際先進水平的科研成果。我國經濟、科技事業的迅猛發展,越來越引起世界各國的注目,外國許多情報機關及廠商、社團,都在千方百計地刺探和搜集我國的經濟、科技情報。由於許多人對經濟技術情報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複雜性認識不夠,保密觀念淡薄,再加之工作上、製度和管理上漏洞較多,在對外經濟、技術、文化交流與協作中,失密、泄密情況比較多。外國人有時不花分文就可以把我們先進的技術、傳統工藝,甚至關係到國家建設和安全的尖端科學技術秘密竊取走,給國家的安全造成潛在威脅。

當今,國際競爭激烈萬分,失去一項領先技術就失去一份優勢,失去優勢就要受到別人的控製、敲詐和威脅,國家在世界戰略格局中的地位作用就會受到影響。在經濟、科技情報戰線上,我們的對手強大而狡猾,鬥爭複雜而嚴峻,每個公民都要在竊密與反竊密的嚴峻鬥爭麵前,認清形勢,站穩腳跟。

保守國家機密,保衛國家安全,需要全社會都行動起來。隻有人人關心保密,事事想到保密,我們才能維護國家秘密的安全。

在保密方麵,周恩來總理不愧是我們的楷模。當年在原子彈的研製、試驗過程中,周總理規定了很嚴格的保密紀律,不允許向任何人包括自己的親戚透露一點情況。他自己親自帶頭,從原子彈開始研製到發射,長達七八年時間,都沒有把這件事告訴朝夕相處的愛人與戰友鄧穎超同誌。1964年11月16日,第一顆原子彈成功地爆炸後,鄧穎超在歡迎從試驗基地返京人員時,激動地說:“你們做這麼大的事,我一點也不知道。聽了廣播,驚喜異常啊!”周總理說:“鄧穎超是我的愛人,黨的中央委員,這件事同她的工作沒有關係,我沒有必要跟她講。”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保守國家秘密。

《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國家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任何公民和組織都應當保守所知悉的國家安全工作的國家秘密。”

我國新《刑法》專門規定了“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和“非法持有國家秘密罪”。對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製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非法持有屬於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

1998年12月12日,國家主席江澤民在全國保密工作會議上強調,革命戰爭年代,保密就是保生存,保勝利。和平建設時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發展。在新的曆史時期,保密工作做得好不好,直接影響著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進展。

國家秘密,是國家安全和利益的集中體現。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秘密的安全,直接關係到國家的安全和穩定,關係到社會經濟、文化和科技的發展,關係到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理應時刻不忘保密義務,認真履行自己的神聖職責:保守國家秘密,維護國家的安全和利益!

與此同時,我們的司法界應該形成一個共識,對於侵犯商業秘密的商業間諜行為,我們要加大偵察與打擊的力度。為了切實有效地保護商業秘密,打擊境外商業間諜猖狂的竊密行為,以維護國家經濟安全,司法機關必須及時介入此類案件的處理過程,並下大力氣處理此類案件,對犯罪人予以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