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單元象(2 / 2)

四十三、理125處

1.紋理山川煥綺,以鋪理地之形。(《原道》)斤利者,越理而橫斷。(《論說》)按《荀子·正名》:“形體色理以目異。”楊瓊注:“理,文理也。”理,原指玉石的紋路,引申為物的紋理。

2.道理論也者,彌綸群言,而研精一理者也。(《論說》)研夫孟荀所述,理懿而辭雅。(《諸子》)按《易·係辭上》:“易簡而天下之理得矣。”《玉篇》:“理,道也。”理,道理。

3.審美客體的內部意蘊心敏則理無不達。(《知音》)附理者,切類以指事。(《比興》)按理,由第1義的紋理,可引申指事物的內部義理。《廣韻》:“理,義理。”

劉勰認識到藝術形象有兩個方麵,一是外部的形象,二是內部的義理。他要求作家既摹寫現實的表象,也揭示現實的意義,從而通過個別去表現一般。他要求觀察事物、攝取題材要“物以貌求,心以理應”(《神思》),寫作上、修辭上要“附理”(《比興》),“必使理圓事密,聯璧其章”(《麗辭》),“理得而事明,心敏而辭當”(《附會》),“切理厭心”(《體性》),而反對那種“誇過其理”、“名實兩乖”的現象(《誇飾》)。這是劉勰創作論的過人之處,也是《文心雕龍》的精微之處。

但是,由於劉勰的世界觀屬於儒家的唯心主義的體係,他認為自然萬物的自身意義無不合乎聖人的“恒久之至道”;所以,作家揭示物理時,隻要恪守傳統的儒家思想就行了。例如《比興》開宗明義說:“詩人弘奧,包韞六義。”繼而舉例:“關雎有別,故後妃方德;屍鳩貞一,故夫人象義。”錯誤地把自己的主觀信條作為現實事物的本質,所以往往用現實的個別事物去附會儒家的一般教義,不可能真正做到揭示客觀真理。

4.屬理性範疇的誌向、思想,有時指代內容唯士衡運思,理新文敏。(《雜文》)情理設位,文采行乎其中。(《熔裁》)按由於駢文講究用字,所以《文心雕龍》中往往將屬理性範疇的思想、誌向等在不同的場合用“思”、“誌”、“理”等詞表達。但是,劉勰又認為屬於感性範疇的“情”和屬於理性範疇的“誌”往往是彼此滲透的,所以又創有“情誌”、“情理”等詞,並將其與“文”對立,指代內容。

5.治、修造故知殷人輯頌,楚人理賦。(《詮賦》)理枝者循幹。(《附會》)按《韓非子·和氏》:“王乃使玉人理其璞。”引申為修理、整理等。

四十四、名理3處

名稱與實理、體統名理有常,體必資於故實。(《通變》)凡詩賦書記,名理相因。(《通變》)按《三國誌·魏書·鍾會傳》:“及壯,有才數技藝,而博學精練名理。”《世說新語》的《言語》、《文學》諸篇也多次論及名理。名理,是從漢末清議發展起來的考核名實和辨名析理之學。劉勰用於文論,指各體文章的名稱和寫作實理的關係,亦即體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