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誌78處
1.誌氣、誌向子長繼誌,甄序帝責力。(《史傳》)神居胸臆,而誌氣統其關鍵。(《神思》)按《論語·述而》:“誌於道。”皇疏:“誌者,在心向慕之謂也。”又《孟子·公孫醜上》:“夫誌,氣之帥也。”吳師《義疏·神思》:“誌氣,作者階級意識的體現,實是作者的世界觀。”“誌”有時偏重指理性範疇的概念。
2.思想感情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感物吟誌,莫非自然。(《明詩》)率誌委和,則理融而情暢。(《養氣》)按從《尚書·堯典》提出“詩言誌”後,有人認為情、誌二者不同,誌是經過規範的思想,情是未經規範過的自然本質。魏晉時,陸機《文賦》提出:“詩緣情以綺靡”,後世多有以“緣情”區別於“言誌”說者。他們以為《詩經》是“言誌”創作路線的始祖,《楚辭》是“緣情”創作路線的始祖,並且還將劉勰也歸入“緣情”派(見汪師韓《詩學纂聞》)。這個看法是錯誤的。其實,情、誌是不可分的。按《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於六氣。是故審則宜類,以製六誌。”明確說明六誌就是六種感情。《毛詩序》雲:“詩者,誌之所之也;在心為誌,發言為詩。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歎之;嗟歎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也是情、誌並舉。《楚辭·惜誦》:“發憤以抒情”,《懷沙》:“撫情效誌兮,冤屈而自抑。”很明顯,“情”也是“誌”。正如孔穎達《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正義》雲:“在己為情;情動為誌,情、誌一也。”抒情、言誌是詩歌特征的統一體,《詩經》、《楚辭》中抒情和言誌也是緊密不可分的。劉勰接受了前人情、誌統一的正確觀點。《文心雕龍》的“誌”,往往是情、誌的統一體。並且,《附會》還用“情誌”一詞來說明互相滲透的思想和感情。(參看“情誌”條)3.內容誌不出於淫蕩,辭不離於哀思。(《樂府》)辭為膚根,誌實骨髓。(《體性》)按因情誌是構成文章內容的重要因素,故劉勰往往以情或誌代指文章內容。
4.意味其婉章誌晦,諒已邃矣。(《宗經》)故誌隱而味深。(《體性》)按《說文》:“誌者,意也。”劉勰指文章意味。
四十六、情120處
1.人的感情人稟七情,應物斯感。(《明詩》)是以獻歲發春,悅豫之情暢。(《物色》)按《荀子·正名》:“性之好惡喜怒哀樂,謂之情。”情有時偏重指感性範疇的概念。
2.作者的思想感情體有六義:一則情深而不詭……(《宗經》)情以物興,故義必明雅。(《詮賦》)按釋見前“誌”條第2義。
3.作品的內容誌足而言文,情信而辭巧。(《征聖》)故情者文之經,辭者理之緯。(《情采》)按情含義廣泛,大凡主題思想、作者感情都可稱“情”,所以劉勰往往用情代表內容,與采對舉。
揚雄《法言·吾子》雲:“詩人之賦麗以則,辭人之賦麗以淫。”注意到了文學作品中內容與形式不平衡的現象,但未深入探討。晉摯虞《文章流別論》雲:“古詩之賦,以情義為主,以事類為佐;今之賦,以事形為本,以義正(誌?)為助。情義為主,則言省而文有例矣;事形為本,則言當(富?)而辭無常矣。”比揚雄所論又深入了一步。魏晉以後,“體情之製日疏,逐文之篇愈盛”,這個現象日益嚴重。為了針砭時弊,劉勰深入探討了“情”與“采”的關係問題。劉勰的功績是:其一,認為揚雄所提出的現象的原因是:“詩人什篇,為情而造文,辭人賦頌,為文而造情。”“為情而造文”之可貴,是因為“誌思蓄憤”(見《情采》)。他還用人體作譬:“情誌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宮商為聲氣”(《附會》),說明了內容決定形式這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