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八單元風(3 / 3)

五十六、風格2處

1.詩文的風標格範亦各有美,風格存焉。(《議對》)按《晉書·和嶠傳》:“少有風格。”《世說新語·德行篇》:“風格峻整。”風格,原指人的風標格範,後用於文論。《顏氏家訓·文章》:“古人之文,宏才逸氣,體度風格,去近實遠。但緝綴疏樸,未為密致耳。”彥和襲用,指詩文的風標格範。

2.風教法則雖詩書雅言,風格訓世,事必宜廣,文亦過焉。(《誇飾》)按馮本“格”作“俗”,非。此句在《誇飾》中,應當是指文章而言。且“風格”與“詩書”對舉。

五十七、風流4處

1.才調(有文才的人物)揄揚風流,亦彼時之漢武也。(《時序》)雖滔滔風流,而大澆文意。(《才略》)按《三國誌·蜀書·劉琰傳》:先王“以其宗姓,有風流,善談論,厚親待之。”《世說新語·品藻》:“韓康伯門庭蕭寂,居然有名士風流。”風流,指才調,引申指有才情的人物。如《詩品·謝瞻》:“才力苦弱,故務其清淺,殊得風流媚趣。”

2.風氣流運到興發皇世,風流二南。(《明詩》)按《漢書敘傳·述禮樂誌第二》:“風流民化。”師古注:“言上風既流,下人則化也。”

五十八、風軌2處

風範無貴風軌,莫益勸戒。(《詮賦》)必使理有典刑,辭有風軌。(《奏啟》)按袁宏《三國名臣序讚》:“若夫出處有道,名體不滯,風軌德音,為世作範,不可廢也。”風軌,指風範。

五十九、風矩1處

風教規則章以造闕,風矩應明;表以致禁,骨采宜耀。(《章表》)六十、風采8處文采、風致夫子風采,溢於格言。(《征聖》)言以散鬱陶,讬風采。(《書記》)按《漢書·霍光傳》:“初輔幼主,政自己出,天下想聞其風采。”風采,原指風度神采,後逐漸用指文采。如《宋書·劉秀之傳》:“秀之野率無風采,而心力堅正。”《文心雕龍》用指作品所表現出來的作者的文采、風致。

六十一、骨鯁6處

1.喻事義(即題材邏輯)所體現的說服力蔚彼風力,嚴此骨鯁。(《風骨》)必以情誌為神明,事義為骨鯁,辭采為肌膚,宮商為聲氣。(《附會》)(“鯁”作“髓”,依《禦覽》改。)按葛洪《抱樸子·辭義》:“屬筆之家,亦各有病。其淺者,則患乎妍而無據,證援不給,皮膚鮮澤而骨鯁迥弱也。”劉彥和用喻作品的事義。參看前“骨”條第3義。

2.骨氣陳琳之檄豫州,壯有骨鯁。(《檄移》)按《漢書·杜欽傳》:“朝無骨鯁之臣。”師古注:“鯁亦骾字。”

六十二、骨髓5處

核心洞性靈之奧區,極文章之骨髓也。(《宗經》)辭為膚根,誌實骨髓。(《體性》)按《戰國策·魏策》:“太後之德王也,深於骨髓。”骨髓,引申為核心。劉勰認為文章的核心問題是情誌,是內容。

六十三、骨采2處

具有風骨剛性美的文章辭采章以造闕,風矩應明;表以致禁,骨采宜耀。(《章表》)若骨采未圓,風辭未練。(《風骨》)按骨采、風辭互文見義,參“風辭”條。

六十四、事義3處

文章的題材和邏輯此欲誇飾其威而忘其事義暌剌也。(《誇飾》)風雅序人,故事兼變正;頌主告神,故義必純美。(《頌讚》)必以情誌為神明,事義為骨髓,辭采為肌膚,宮商為聲氣。(《附會》)按鍾嶸《詩品序》:“詞既失高,則宜加事義;雖謝天才,且表學問,亦一理乎!”又《梁書·文學傳》:“詞采妍富,事義畢舉。”事指文章中運用的具體事實或描述的具體事件,義指文章中論述的道理或包含的邏輯。事、義均來源於現實,而又經過作家的加工提煉。事、義可以合用,也可以對舉。合用的事義是事與義的統一體。